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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0年5月新聞稿


人事新聞確實查證  中國
置入行銷登台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觀察報告,指政府置入性行銷充斥新聞媒體,不但有增無減,最近連中國政府也逐漸利用這一手法,在台灣若干媒體以新聞編寫方式,大做置入性行銷。新防會說,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廣告或置入性行銷,一般都屬違法,主管機關對此公然違法行為,不應視若無睹。

新防會同時觀察發現,五月間因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參選新北市,導致內閣部分人事異動,媒體再步今年二月後塵,重演「點將」和「報派」的人事烏龍新聞,(二月間主要報紙的人事報導錯誤率達五成以上),五月內閣人事新聞錯誤率高達六成六,大多屬查證不足,未能掌握正確消息來源,或憑常理和傳聞臆測推斷,缺乏公信力,且多違背新聞專業原則。另外在自殺報導方面,媒體仍經常出現未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規範的新聞處理,新聞工作者應以同理心及專業自律,減少負面社會效應。

新防會並統計五月份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比去年同期41則、上月份47則為多,合計66則(參見實錄附件)。各報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22則(含更正17則)、中國時報19則(含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15則(含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6則(含中國1則)、自由時報4則;合計66則,刊登「更正」者17則。同時,五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0則(含自殺11則)、自由時報9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報2則(含自殺1則);合計37則(含自殺22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指出,美國「自由之家」四月底公布「2010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點名台灣置入性行銷盛行,媒體獨立性受到質疑。據新防會統計,今年元月至五月份置入性行銷充斥幾家報紙,不合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也照樣刊登,尤以中國時報為多,甚且以新聞編寫方式變相作中國官方置入性行銷(以代替「中國廣告」),或註明「專輯」,但截至目前政府尚未允准開放。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罰鍰。

今年前五個月置入性行銷報導合計84則,分別為:中國時報59則(置入28則、中國31則)、聯合報20則(置入16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5則(置入2則、中國3則)。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

根據新防會2009年5月至12月的觀查報告,刊登置入性廣告的主要報紙,統計達百則以上,大多未能遵守相關新聞專業規範,不僅多報同時刊載,且以歌功頌德為主。至於刊登不同部會的「座談會」專輯,摻和政府文宣者則不計其數,並導致偽假新聞充斥,顯已有「廣告新聞化」趨勢。一旦媒體與政府成了利益共同體將是新聞界的最大醜聞,不幸今天台灣媒體現況即是如此,已難以讓社會呈現不同的意見的機會,類此「買新聞」的型態已嚴重戕害新聞專業,成了台灣新聞自由大倒退的另一因素。同時經常修法壓抑媒體,使媒體動輒得咎,或運用公權力(例如向法院控告媒體,使媒體官司纏身),造成寒蟬效應,類此管制心態,將使台灣新聞自由每下愈況,台灣的國際評比只會一年不如一年。

在內閣人事新聞處理方面,新防會呼籲媒體,不要拿自己的公信力開玩笑,重蹈去年9月覆轍(去年主要報紙在九月的36則錯誤報導中,有29則為內閣人事烏龍新聞,錯誤率高達八成左右)。這類人事烏龍新聞,大多採匿名方式,諸如“據悉、據透露、據了解”等等虛實難辨的消息來源,不僅造成當事人困擾,且誤導公眾,使許多人將錯誤訊息當真。類此幾近「猜謎」、「有聞必錄」式報導,違背了新聞專業原則和規範,嚴重戕害媒體公信力,也是不負責任的作為。

今年五月的24則烏龍新聞中(扣除更正、置入、中國廣告),就有16則錯誤,形同「亂點鴛鴦譜」(例如︰劉憶如任職務就有政務委員、政務委員、財政部長的傳聞;薛琦亦有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長的說法;李紀珠還自爆『府院給我四官職選』傳接台灣金控董座、內定證交所董座《註:李紀珠為此失言,28日發新聞稿道歉》,而台灣金控董座張秀蓮復於媒體再三追問下,不禁憤慨地說:「你們這樣猜,很、傷、人」)。再如五都選舉的「點將」(蔡英文參選台北市、游錫堃選新北市、台中市林佳龍、郭俊銘二擇一),不一而足。無怪社會輿論批此波內閣改組,只有一個「亂」字形容,亦質疑府院換人與不換的標準何在?

新防會強調,新聞工作者除須具詮釋及發掘真相的能力,基本上在提供真實、可靠的正確報導,更需對閱聽大眾負責。

 新防會說,按「自由之家」評比,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連續兩年排名下降,從前年的亞洲第一、全球第32名,降為去年亞洲第二、全球第43,今年再降為亞太第八、全球第47名。加以經濟環境不佳,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較前普遍,嚴重妨害其監督政府的功能,甚至悖離專業,主動幫政府包裝成新聞宣傳,混淆視聽,欺瞞閱聽大眾。「自由之家」認為,除「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以及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至於有關社會和影視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類此的規範便高達521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如今媒體經常轉載網路的猥褻或色情圖文,並未做好事前的把關,顯是怠忽職守。譬如五月便有一則「四腳獸」圖文,係將網路上拍攝的一對男女躲在百貨公司廁所做愛動作轉載(旁邊放置疑似桃園某私立高中之書包),已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而是否為該校學生,亦未獲證實即予報導並不適當(若屬偷拍該影對外散播者,還涉及妨害祕密罪及妨害風化罪)。

五月份違反新聞倫理規範的示意圖及照片,雖比去年同期35則為多,卻比上月45則(含自殺34則)為少,合計37則(含自殺22則)。此多少受到內政部五月十六日提案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草案,及在四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氛圍影響,均對媒體採訪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及相關的個資和隱私,有較為嚴格的規範,在報導上比較會慎重其事。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立法院在六月一日初審通過,就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將處業者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公布經營者姓名。
此項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的社會新聞將是見刀不見血、點到為止,否則就可能觸及「兒少法」紅線,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所使用的工具及方法,或過度刊載暴力、色情、血腥、猥褻等行為,就是觸法。特別是像近月來台中市接連不斷發生輾屍、黑道角頭仇殺血案等等,媒體將不能過度渲染或詳述細節,勢將對媒體報導生態產生重大衝擊作用,是否有助匡導,值得觀察。不過亦有媒體主張立院在審議時,應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且提供高額獎金激勵優質的媒體報導,以塑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始有去濁揚清的功效。

近來台灣發生一連串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無論是不幸與母共赴黃泉的曹小妹悲劇,或四次機警救母的蕭小妹悲情,乃至台灣首富郭台銘所屬深圳的「富士康」廠區員工,連續發生12件跳樓自殺事件等等,在在讓人傷感。如今自殺已是台灣的十大死因之一,按照官方統計近年自殺死亡率高達十萬分之十七點九(平均每年高達4、5千人以上),顯已超過「世界衛生組織」認定自殺死亡率偏高的標準。儘管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有許多複雜因素,不全然是媒體責任,但媒體卻是首當其衝,自須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並對這些報導有更多自律,減少負面效應,當是義不容辭!

事實上,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只有從一九八九年起投入自殺研究,曾擔任兩屆國際精神流行病學會會長的鄭泰安教授(曾擬定國家自殺防治策略),和他的研究團隊作鍥而不捨的努力,並倡導「人人都是自殺防治守門員,」的理念。問題是,光賴學界力量是不夠的,政府更有無可推諉的責任,必須展現魄力、決心,整合人力、物力、經費、法規等資源,以跨部會模式、協調、執行,且與各方包括學界、媒體、民間團體等,共同發揮全方位的力量,始能克竟事功。

自殺是非常複雜的人類行為,每一個人都有防止其發生的責任,媒體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就像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樣,媒體能夠散播健康美好的資訊,亦能傳播自殺的悲劇訊息。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現今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不夠慎重,媒體須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主動檢討改進,以負起社會責任。去年全年統計就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媒體是社會公器,媒體工作者既要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亦須加強自律,才能發揮正向的影響力,俾發揮道德勇氣和敬業的精神,以維繫新聞事業的核心價值不墜,絕不能恣意妄為,始能贏得社會的尊敬!
根據美國聯邦法最高法院史篤瓦特(Potter Stewart)大法官的認定,新聞自由是一種「權利」(right),而非「權力」(power)。他在1974年十一月二日於耶魯大學法學院一百五十週年紀念大會中的講稿中:「美國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a free press),就指陳:此僅是「在政府(三權)外創立一個「第四機構」(並非第四具公權力機構)作為三權的另一制衡」(to create a fourth institution outside the government as an additional check on the three official branches)。

換言之,新聞報導只是一種權利(right),並非是權力(power)。而所謂媒體監督政府,亦只是依法行使的監督,與一般公眾依憲法對政府的監督,並無二致,其理至明。顯然今天的新聞媒體已不能自我膨脹,逾越專業分際,必須以探討事實的真相,為首要責任,並勤於查証新聞,忠實反映給閱聽大眾,適切地呈現重要事件,而非想當然耳,或譁眾取寵,應堅守全面性原則與比例性原則,審慎作個人良心的判斷,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才是正道!
 
 
 
  2010年五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
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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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蘋果日報 22 17
中國時報 19(置入6中國9)     0
聯合報 15(置入5中國4)     0
聯合晚報 6(中國1) 0
自由時報 4     0
合計 66(置入11中國14)    17
 
 
 
☆      五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22則(含更正17則)、中國時報19則(含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15則(含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6則(含中國1則)、自由時報4則;合計66則,刊登「更正」者17則。
☆      五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0則(含自殺11則)、自由時報9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報2則(含自殺1則);合計37則(含自殺22則)。
 
※2009年五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0則(含更正1則)、聯合報9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7則及蘋果日報5則(含更正4則),自由時報則無;合計有41則,刊登「更正」者6則。
※2009年五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6則、自由時報6則、中國時報2則及聯合報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35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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