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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立法禁止政府置入行銷 社會新聞應作深度報導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觀察報告,指出立法院法制局最近提出立法禁止政府置入性主張,是值得肯定的新價值觀,朝野立委應早日完成相關立法,回應主流民意關切,並改善國際觀感。
新防會說,美國「自由之家」最近公布「2010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點名台灣置入性行銷盛行,媒體獨立性受到質疑。據新防會統計,今年上半年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註:僅指未註明「專輯」、「廣編」,或以新聞編寫方式處理者。餘如註明或座談會、論壇之類均未計算)有增無減,合計高達108則(去年全年為165則)。其中以中國時報最多為73則(中國廣告38則)、聯合報居次為30則(中國廣告7則)(參見附表一)。
關於中國廣告,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七月初接受自由時報訪問時表示,對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過去有多次開罰案例,要視刊登廣告的內容及性質,再由相關的主管機關來查處。目前不符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刊登,係以中國時報為多,甚且以新聞編寫方式「魚目混珠」,代替「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即便用「專輯」一樣違法)。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新防會並統計六月份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比去年同期42則多、比上月份66則少,合計52則(參見實錄及附表二)。六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2則(含更正1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6則(含更正3則、置入7則、中國3則)、蘋果日報8則(含更正7則)、聯合晚報5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52則,刊登「更正」者11則。同時,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5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5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6則(含自殺5則);合計36則(含自殺23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此外,現今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不夠慎重,新防會籲請媒體,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主動檢討改進,以負起社會責任。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就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上半年更達123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新防會同時觀察發現,自五月底台中發生角頭翁奇楠案命案以來,每天都有電視連續劇般的劇情,高潮迭起,目不暇給,亦難辨析真偽,至七月廿八日滿兩個月,卻仍無破案跡象。連台中市長胡志強都表示,翁案不破他確有壓力「每個月的這一天,我都在思考對不對得起台中市民。」亦「的確思考過請辭的問題」,翁案中他是「中槍受傷最重的人」,足見治安事態的嚴重性,況且此又涉及黑白掛鉤、警察風紀、檢調司法單位等結構性和制度諸多問題,勢須通盤檢討解決,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做法,反使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無法長治久安。新聞媒體除了扮演教育、守望的角色,更須強化深度報導,和詮釋及發掘真相的能力,提供真實、可靠的正確報導,以嚴肅的態度對閱聽大眾負責,不能再以羶腥和八卦化餵食閱聽大眾,徒使社會治安現象惡化,失去意義。
至於有關社會和影視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類此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上半年合計245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自律因此就很重要。譬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不久均將施行,對媒體採訪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及相關的個資和隱私,有較為嚴格的規範。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就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將處業者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公布經營者姓名。此項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的社會新聞將是見刀不見血、點到為止,否則就可能觸及「兒少法」紅線,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所使用的工具及方法,或過度刊載暴力、色情、血腥、猥褻等行為,就是觸法。但為兼顧新聞自由,立院在審議時,亦應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比較妥適。
新防會強調,新近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範,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亦將有助強化深度報導,提升新聞品質,使媒體贏得社會信賴。
在政府置入性行銷方面,根據立院法制局最近完成「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的專題報告,指陳新聞報導被政府置入後帶來的負面影響,將嚴重動搖民眾對新聞報導的真實性,亦影響民眾的理性思辨、違反民主制度,主張「有立法禁止政府將訊息置入節目或新聞中之必要」,此可在「政府採購法」中,新增「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從事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的評論,不得有強調該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之貢獻、能力或重要性之內容;也不得為隱藏式宣傳或置入性行銷」等內容。另應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列「中央或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但「一般行政業務之新聞發布及法令公告者,則不在此限」。
法制局強調:「政府不應利用執政優勢,濫用國家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同時政府的公共政策宣傳應有合理界限,因為政府也可能濫用宣傳力,為維繫民主體制下的政黨公平,所以需有適當的法律控制。
在「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專題報告中,並對各國政府置入性行銷的作法做了比較,像美國政府在撥款宣傳前,須先取得國會授權;英國較嚴格,僅開放公共服務性質之宣傳,禁止政府透過媒體的其他宣傳;歐盟更嚴格禁止新聞與時事節目接受贊助或置入性行銷。一般來說,美國是以控制預算的方式,禁止政府自我宣傳,或做純政治目的的宣傳,對於政府隱藏其出資或製作相關廣告、宣傳,也在禁止之列;但若政府在所置入的節目中,明顯揭露訊息來源,就不在禁止之列,譬如美國對於「行政遊說」以外的政府宣傳,並無一般性、永久性法律限制規定,若是透過年度撥款法(appropriation law),則在各種撥款中附設條件管制,要求行政部門動用時,必須遵守國會設定的條件,且政府利用撥款宣傳,原則上須有國會授權,否則禁止。至於英國對此就採取嚴格限制的態度,僅開放少數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廣告,對於大多數的政府文宣,則採取「直接禁止」態度,而置入性或隱藏性政府宣傳,也都原則禁止。此外,像歐盟則嚴格規定贊助者不得藉由干涉被贊助者對節目之編輯獨立與播出義務,而影響被贊助節目的內容及播出時間,且「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
新防會說,按「自由之家」評比,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連續兩年排名下降,從前年的亞洲第一、全球第32名,降為去年亞洲第二、全球第43,今年再降為亞太第八、全球第47名。加以經濟環境不佳,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較前普遍,嚴重妨害其監督政府的功能,甚至悖離專業,主動幫政府包裝成新聞宣傳,混淆視聽,欺瞞閱聽大眾。「自由之家」認為,除「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以及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在台中發生角頭翁奇楠案命案一案,光是六月份的浮光掠影報導,就看不出所以然,且矛盾百出,何況真兇並未抓到,究竟是否為「黑衣少年」?(猶說是「癌末」少年或稱當天還要扔手榴彈等)更無證據確定,於是報導便充斥「天馬行空」,難辨真偽,變成員警違反風紀或黑白掛鉤為主角。謹舉犖犖大者,譬諸六月二日各主要報紙的頭題是:「角頭遭槍擊 4警官在場泡茶」、「槍聲86秒…4警全趴躲子彈」、「同事敘舊 4警:不認識翁奇楠」、「特警隊馳援台中 深夜即臨檢」、「胡志強痛心疾首」、「中市命案現場 砰砰 轟20槍斃角頭」、「胡志強:不能隨便換人。若涉風紀 人頭落地」、「白晝狙殺 殺手三進三出 警狼狽躲子彈」、「問題出在黑白共治生態」;三日的各報頭題:「治安敗壞江宜樺、王卓鈞道歉」、「維安進駐中市 胡:絕不辭職」、「角頭遭槍擊案 影帶消磁?官警插股?檢分案查」、「疑警包庇 胡志強:對得起我嗎?」、「官警所在密室曝光 娛樂一應俱全」、「角頭命案 關關通報都慢半拍」、「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記者會中:不能對警察期之如聖賢、棄之如敝屣」。
四日各報主要報導有:「4警在場 中市警方太護短 胡志強堅持胡木源(調保三總隊長)滾蛋」當晚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綽號邱霸子 掃黑不手軟)接任」、「整頓警紀 馬英九連叩」、「警紀連環爆 台南縣2警官涉向黑幫通風報信 洩漏被害人資料 讓黑道順利擄人討債收押」、「現場監視器影帶 胡志強:要1個月只給7天」、「中市的在地警察很難帶!」。五日:「中部黑幫殺手訓練揭密」、「胡志強:誰去泡茶 查第五警」、「議員爆『槍擊後有人拿包東西出來』」、「靖紀專案小組南下,查第五警」。六日:「命案第10天 槍響時刻 密室麻將桌 已經聽牌了…」、「叛幫護法 指使軍帽殺手?」、「歹徒車有彈孔 角頭命案曾駁火?」、「鎖定3接應對象 角頭命案殺手曝光 黑衣黑褲 不排除境外槍手。七日:「疑是中國殺手 隨觀光團來去」、「殺手專業射擊中越軍警背景」、「疑詐賭惹殺機 排除境外殺手 鎖定中市道上兄弟」。八日:「影帶公布 9警去過現場」、「為何4個變9個?泡茶變打牌」、「狙擊翁3次 犯案手法雷同」、「翁手下巷口丟包 警疑是毒品」、「9警出入密室 確有打麻將」、「拾獲15顆彈殼 殺手連發13槍 現場未駁火」、「神明曾示警 翁千算萬算 難躲暗算」、「角頭窟室內…還有多少黑白掛鉤?」、「傳3線1警和翁交好」、「立委爆料另一角頭林奕宏(翹嘴宏)命案(去年10月在家遭行刑式槍決) 公布檢舉錄影帶 疑有法警在場(目擊兩殺手轟13槍)」。九日:「治安糟 警紀壞 王卓鈞口頭請辭」、「中市警大搬風 刑大大隊長、督察長全撤換」、「是否人頭落地 胡志強:我不是戀棧的人」。
十日各報持續報導有:「警破簽賭集團 搜出翁奇楠本票(開立兩張各5百萬)、「馬:整頓治安 1個月提成效(6月1日至8月31日強化掃黑行動)檢察總長宣示大掃黑」。十一日:「警鎖定2殺手 連夜緝兇」、「台中到新竹 殺手搭高鐵脫逃」、「詐賭、仇殺」朝新竹追兇」。十二日:「追緝角頭楊定融與廖姓少年殺手」、伏襲翁奇楠 廖嫌本想丟手榴彈」。、十三日:「廖姓少年殺手在逃 老大楊定融(專搞圍事暴力討債)出境」、「少年殺手兇狠 狂言當10大槍擊犯」。十四日:「縱貫線老大 接應殺手藏嘉南山區?」、「黑道追緝令 殺兇手全家!」十五日:「被影射開車接應槍手的『阿柳』說以他的『級數』怎可能幫剛出道的少年開車」、「殺手是翁奇楠前小弟」、「翁訃文諷警『無情阻絕逃生之門』」十六日:「傳已癌末少年槍手豁出去 犯案時扣扳機喝令警趴下 不排除遭滅口」、「兄弟鬩牆引殺機?」、「黑道撂話追殺 『背骨仔』恐反撲」。十七日:「中市又傳警紀案 議員爆警(偵查佐廖嘉興)聚賭(一把一萬底)涉當莊插乾股 輸了就報警抓賭」。十八日:「廖警被記兩大過免職,中市半數偵查隊淪陷人人自危」。
十九日翁案第23天:「殺翁2人組(指廖和另一『小豪』當車手,已排除『阿柳』) 案發3天已有情資」、「還有藏鏡人?楊定融疑是棋子」。廿日:「楊定融案發前調槍 蕭姓角頭供軍火?」、「主嫌手頭緊 疑黑道合資買兇」(翁21日出殯「重量級」大哥迴避)廿一日:「翁奇楠公祭 百警盤查」。廿二日:「進出翁招待所 查到第十警(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陳譽鋒記小過一次)」廿五日:「翁奇楠也曾是高雄『大中華報記者』」廿七日:「楊定融返台投案」、「楊聲押 警追少年殺手」、「主嫌收押 殺手已滅口?還有大咖?」廿八日:「接獲示警簡訊『出事了』酒店司機蘇寬裕被捕」、「蘇與少年殺手交往密切」、「疑為接應槍手張育豪部分罪證不足 以3萬元交保」。廿九日(翁案第33天):「江湖事槍輸贏 楊集團火力大」、「翁案殺手多次在山區練槍」、「翁案犯罪鏈 逮槍手才能串連」。
此外,為保護父母離異或家庭情狀特殊的青少年,新防會呼籲,新聞報導應該慎重其事,他們是無辜的第三者,不能因家庭背景因素,使他們的成長、人格教育受到負面或不公平待遇影響。譬如在影劇版經常露臉的怨偶包括賈靜霞、孫志浩,或如陳威陶和王靜螢等的離婚官司報導,似乎是沒完沒了,且經常刊登他們小孩的照片(即使馬賽克亦清晰可見),連李明依拖十年才獲准離婚 其未成年兒子資料照片,同樣刊登不誤,而類此藝人的未成年子女照片,還常作影劇版頭題,實值得檢討,亦無異是踩到「兒少法」的紅線。
在報導青少年的尺度拿捏問題,亦應有其分寸,類似私人性或私密性,或與公眾事物、公益無關者(或未符新聞要素者),就無渲染誇大必要,譬如藝人錢韋杉為新書《人間十月天》出席記者會,媒體報導不多,但卻有一家平面媒體對她3歲10個月大的長子Joshua「早熟」,十分有興趣,在報導中不僅巨細靡遺的描述,猶強調為「性教育」,孩子的照片一樣上報;譬如內文報導包括:「會掀開媽媽衣服看,還會上下其手,探索過程中小雞雞甚至勃起」,早熟程度讓錢很吃驚!只要遇到身邊的男性友人,都會忍不住問他們,『你們小時候也會發情嗎』?但大家的答案都是『男生一直都在發情』,後來看到一篇文章才了解,原來「幼兒約在3~6歲間為性器期,也就是會對父母及自己的性器官特別好奇」。錢告誡孩子不准掀女生衣服,她蒐集資訊才了解兒子「把玩雞雞」是正常行為後,教育態度變得開放,尤其Joshua狂抓她的胸部,或她上廁所時,被他撞見生理期等,她都不以為意地灌輸他正確觀念:「這跟情色無關,我不會阻止他對性的好奇,目前為止都算健康啦。」類此的報導,就值得斟酌了。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連串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在在讓人傷感。根據台灣家扶基金會統計,今年一月至六月中旬,攜子自殺案件廿三起,造成卅七名無辜孩子受害;其中有十名孩子不幸死亡,平均死亡年齡只有十歲,最大十五歲,最小則是在媽媽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兒。攜子自殺似乎產生恐怖的傳染性,成為社工的重大壓力。「爸媽,我要活下去,我不要當陪葬品!」孩子的心聲,大人聽到了嗎?而這半年來發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多半是父母遭受經濟壓力、情感衝突等因素,無法承受困境產生自殺的念頭,多數家長因擔心走後孩子乏人照顧,選擇帶著孩子共赴黃泉。不久前台中縣一位單親媽媽失業,還背負兩百多萬元的債務,精神狀況不佳下,兩天三度意圖燒炭或服藥自殺,幸虧年僅九歲的女兒依照學校的求救卡,向外界求助,才得以免去一樁悲劇再發生。
台灣家扶基金會呼籲千萬不可扼殺孩子應有的生存權利,「珍惜自己及孩子的生命」,成人世界不該成為兒童的殺手。如今自殺已是台灣的十大死因之一,按照官方統計近年自殺死亡率高達十萬分之十七點九(平均每年高達4、5千人以上),顯已超過「世界衛生組織」認定自殺死亡率偏高的標準。儘管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有許多複雜因素,不全然是媒體責任,但媒體卻是首當其衝,自須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對這些報導有更多自律,減少負面效應,當是義不容辭!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28年高居榜首,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65歲以上自殺粗死亡率最高,每10萬人口有33.9人,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 台灣自殺防治學會副祕書長張家銘說,有自殺意圖的女性其實並不比男性低,但男性因選擇自殺的方式較激烈、堅決,往往難以挽回,且男性遇到問題時,願意求助的比例也相對少得多,這是造成男性自殺死亡率偏高的原因。
事實上,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從事新聞工作和新聞教育長達三十年的《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塞繆爾‧弗里德曼(Samuel G. Freedman) ,亦是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著作等身。今年5月出版「給年輕記者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Journalist),就指出,吾人須重新檢視媒體運作的核心價值,畢竟媒體應是各種觀念交鋒之地,而非容納極端偏執思想的回音室。因此當我們看到充斥著流言蜚語、色情謀殺、娛樂八卦和虛假造作的各種報導,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價值觀、對讀者負責的勇氣,從未像今天這般重要。他認為無論是做廣播採訪、電視報導、網路部落格,還是偏遠地方的冷僻新聞,目標都是在採訪、寫作、思考、探究的過程中,俾能塑造一個優秀記者的思維習慣。在當今社會,隨著媒介形式的巨大變化,新聞行業和新聞記者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嚴肅地對待你的作品,問題是你自己是否嚴肅地對待你的作品」,頗值得媒體中人省思。
2010年上半年(1-6月)置入性行銷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
置入性則數 | 備 註 (月份) |
中國時報 | 7(置入5 中國2) 10(置入5 中國5) 10(置入4 中國6) 17(置入8 中國9) 15(置入6 中國9) 14(置入7 中國7) |
元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
聯合報 | 2(置入2) 4(置入4) 5(置入5) 9(置入5 中國4) 10(置入7 中國3) |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
聯合晚報 | 2(置入0 中國2) 2(置入2 中國0 ) 1(置入0 中國1) |
元月 四月 五月 |
合計 | 108(置入60中國48) |
●附表一:2010年上半年(1-6月)各報置入性行銷情況: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六月份中國時報14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0則(置入7則、中國3則)。
2010年六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
烏龍新聞則數 | 備 註 (有更正者) |
中國時報 | 22(置入7中國7) | 1 |
聯合報 | 16(置入7中國3) | 3 |
蘋果日報 | 8 | 7 |
聯合晚報 | 5 | 0 |
自由時報 | 1 | 0 |
合計 | 52(置入14中國10) | 11 |
●附表二:六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2則(含更正1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6則(含更正3則、置入7則、中國3則)、蘋果日報8則(含更正7則)、聯合晚報5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52則,刊登「更正」者11則。
☆六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5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5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6則(含自殺5則);合計36則(含自殺23則)。
●2009年六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17則(含更正1則)、蘋果日報11則(含更正10則)、聯合報9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3則及自由時報2則(含更正1則);合計有42則,刊登「更正」者13則。
●2009年六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9則、自由時報2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