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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0年8月新聞稿


  補教人生楚門世界  置入行銷有增未減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觀察報告,指出台灣主流媒體在唯利是圖的風氣中,已有競相走向「小報化」(Tabloidization)的趨勢;而記者「有聞必錄」,亦成為不辨義理的新聞照單全收及瑣碎化。同時,置入性行銷雖廣受社會批評,政府部門及部分媒體仍肆無忌憚,導致此一新聞、廣告不分的情況,有增無減,嚴重傷害媒體公信力。

新防會說,八月初發生的「補教人生」八卦緋聞事件,一路報導至九月猶欲罷不能,即「小報化」之顯例。再如少年殺手嫌犯廖國豪投案的一句「教育害了我!」竟變成了「大人內省」,卻模糊了命案的動機和真相;甚至激起社會公憤的法官輕判性侵事件,竟賴三十多萬網友在臉書(Face book)連署,上萬人在「925白玫瑰運動」凱道上怒吼,報紙電視才大幅跟進,否則司法仍逍遙於民主監督之外。
八月間受到社會矚目的新聞不少,包括司法醜聞的法官收賄貪污、關說、性侵輕判等等,並因媒體報導泰半採「有聞必錄」,當事人怎麼說,就怎麼寫,且轉錄未經查證的雜誌報導,使「傳聞」變成「新聞」,忘了「第四權」的「守望、教育」職責,淪為八卦化;像台中角頭命案少年嫌犯廖國豪投案,就造成「教育害了我」的轟動,但證物兇槍等仍未起獲,距離真正破案尚差臨門一腳,媒體卻著墨不多,馬總統的一句「大人不能卸責」,固起了教育省思作用,然也模糊了命案的動機和真相,乃至黑白掛鉤治安種切嚴肅課題;再如喧騰媒體近兩月的補習班名師畸情緋聞,竟難以落幕,莫不肇因媒體的市場導向作祟,造成新聞編寫和版面處理比例原則等的偏差,帶來媒體循環不已的亂象,值得正視。

新防會統計,今年一至八月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註:僅指未註明「專輯」、「廣編」,或以新聞編寫方式處理者,乃至中國廣告。餘如註明或座談會、論壇之類均未計算)總計193(置入99中國94)則,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65則。其中,中國時報最多107則(中國廣告60則)、聯合報居次61則(中國廣告26則);自六月底兩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後,七月及八月的中國廣告(聯合報19則、中國時報22則、聯合晚報5則)及配合性新聞報導大增(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
關於中國廣告,行政院陸委會始終低調處理,對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此對正派經營媒體亦不公平。目前不符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刊登,係以中國時報為多,聯合報也明顯增加,像八月份中國時報就有14則、聯合報8則,泰半以新聞編寫(或專訪、專題等)方式「魚目混珠」,代替「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即便用「專輯」一樣違法)。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美國北卡大學新聞系教授邁爾(Philip Meyer)在「正在消失的報紙」(The Vanishing Newspaper)一書中,就指陳網路時代的報業生存關鍵,乃在尋回正統報業最高價值的「可信度」;類如依賴政府的置入性廣告,不是偏方,反是飲鴆止渴。

新防會強調,立法院法制局最近提出立法禁止政府置入性主張後,頗受社會重視,而依目前政府置入性氾濫現象,早日修法已是刻不容緩,並有助改善國際形象。新防會說,美國「自由之家」不久前公布「2010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點名台灣置入性行銷盛行,媒體獨立性已經受到質疑。

新防會並統計八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參見烏龍新聞紀實附錄),比去年同期48則及上月份63則,均有增加,值得檢討改進。八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36則(含更正1則、置入15則、中國14則)、聯合報20則(含更正2則、置入6則、中國8則)、聯合晚報8則(含更正1則、置入5則)、蘋果日報7則(含更正7則)、自由時報1則(含更正1則);合計72則,刊登「更正」者12則。

八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4則)、蘋果日報10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6則)、聯合報3則(含自殺3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38則(含自殺32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籲請媒體,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就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一至八月更高達163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七月份18則,八月份32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此外,各國政府對置入性行銷皆有所規範,像美國政府在撥款宣傳前,須先取得國會授權;英國較嚴格,僅開放公共服務性質之宣傳,禁止政府透過媒體的其他宣傳;歐盟更嚴格禁止新聞與時事節目接受贊助或置入性行銷。一般來說,美國是以控制預算的方式,禁止政府自我宣傳,或做純政治目的的宣傳,對於政府隱藏其出資或製作相關廣告、宣傳,也在禁止之列;但若政府在所置入的節目中,明顯揭露訊息來源,就不在禁止之列,譬如美國對於「行政遊說」以外的政府宣傳,並無一般性、永久性法律限制規定,若是透過年度撥款法(appropriation law),則在各種撥款中附設條件管制,要求行政部門動用時,必須遵守國會設定的條件,且政府利用撥款宣傳,原則上須有國會授權,否則禁止。至於英國對此就採取嚴格限制的態度,僅開放少數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廣告,對於大多數的政府文宣,則採取「直接禁止」態度,而置入性或隱藏性政府宣傳,也都原則禁止。此外,像歐盟則嚴格規定贊助者不得藉由干涉被贊助者對節目之編輯獨立與播出義務,而影響被贊助節目的內容及播出時間,且「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諸如此類皆有範例可循,值得引進改善。

新防會並籲請媒體,在摘錄週刊的報導,亦須查證和善盡媒體職責,不能「有聞必錄」,人云亦云,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反成了推波助瀾的角色,使媒體公信力遭損。像轟動一時的 「補教人生」肥皂劇越演越烈,有如《慾望城市》,每天都有令人驚豔的新劇情發展,高國華、劉毅、陳子璇、蔡郁璇四位主角演出的,不只是《楚門世界》,還有私德問題,和補教界的惡鬥,政府部門卻袖手旁觀,劇情荒腔走板;況且補教是特許行業,北市教育局為主管機關,兩個月來所揭露的種種弊端,足以介入管制,卻僅象徵性的輕罰了事,前後兩任的教育部長則是不痛不癢道德勸說,居然都放著公權力不用,自令社會質疑。同時,媒體未深入追蹤報導,有虧職守,類此歹戲拖棚,徒然滿足窺私慾,成了有台灣特色的八卦新聞,無異是台灣媒體亂象的寫照。這一現象,正落入曾任美國白宮發言人的媒體人湯尼‧史諾(Tony Snow)生前所說,「媒體是餓獸 須不斷餵食」的窠臼。

同時,台灣主流媒體在市場壓力下,唯收視率或銷量是從,競相走向「小報化」(tabloidization),除了報業主/傳媒企業管理層幕後督促外,第一線新聞人員亦難置身事外。企業主為追求更大利潤,不斷蠶食編採自主空間,讓業務干預新聞決策,不惜與小報化做法看齊,使新聞資訊節目變質,劣幣驅逐良幣。以研究報業壟斷知名的美國學者貝‧巴迪根(Ben Bagdikian)認為:「將新聞混同廣告和市場,最終會毀掉新聞的誠信程度。」他指出,美國已出現新的傳播卡特爾(New Communications Cartel),正以不同集團方式控制各種資訊流通,影響力已逐漸凌駕於學校、宗教、家長以至政府之上,如今看台灣不也正在朝這條路在走!

至於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一至八月合計達311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自律因此就很重要。譬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不久均將施行,對媒體採訪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及相關的個資和隱私,有較為嚴格的規範。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就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將處業者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經營者姓名。此項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的社會新聞將是見刀不見血、點到為止,否則就可能觸及「兒少法」紅線,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所使用的工具及方法,或過度刊載暴力、色情、血腥、猥褻等行為,就是觸法。但為兼顧新聞自由,立院在審議時,亦應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比較妥適。

在報導青少年的尺度拿捏方面,媒體亦應有其分寸,類似私人性或私密性,或與公眾事物、公益無關者(或未符新聞要素者),就無渲染誇大必要,譬如名人或藝人的子女,不能因父母離異或發生不名譽之事,即連帶將其拖下水(包括照片),非僅不道德,現在則會觸犯「兒少法」。像七、八月份就有藝人賈靜雯與夫婿孫志浩的離婚及小孩監護權訴訟,從美國打回台灣,不過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美國法官認為,賈靜雯的女兒梧桐妹,被孫志浩當成是「擄人勒贖的人質」,因此當庭要求孫志浩必須將梧桐妹的護照交給賈靜雯,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卻以「子女最佳利益」的理由,裁定梧桐妹必須由父母共同監護,主要監護人則是孫志浩,對於這樣的裁定結果,九月間亦引發各界討論。但他們的小孩「梧桐妹」,是無辜者,卻亦隨之上了媒體(照片有處理和沒處理差不多),此對青少年身心發育成長有礙,媒體不能作二度加害者。另像小S為博取收視率,小S不斷製造話題,前一陣子是與男女藝人聊「初夜、破處」,現則不斷與來賓搞飛撲鏡頭,惹人爭議,像七月有「三飛撲遇阻  偷襲盧彥勳大腿」,「男孩彭于晏在節目中邀舞 小S染指照撲」,八月則有「小S摸不夠飛撲跨坐 來6次玩6次裝冷 賺高以翔熊抱」均有負面教育作用,並有違「兒少法」,值得檢討改進。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28年高居榜首,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65歲以上自殺粗死亡率最高,每10萬人口有33.9人,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而“在媒體的報導下,把悲觀情緒被放大了。”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

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新聞報導沒有是非對錯,但在編寫處理上必須符合「第四權」的責任,以慎重其事,若是過於「小報化」,助長羶腥、八卦,無異自甘墮落不可取,國際著名傳播學者歐妮爾(Onora O´Neill)教授曾說過:「擁有新聞自由,並不表示擁有欺騙的執照」,並強調:「我們需要的是可評估和查證的報導,如果不是,那麼公眾評論的源頭便受到污染,誤導社會的判斷。簡直就是一種『災難』」。
美國學者古柏(Mark Cooper)亦說過「新聞業的未來不在過去」(The Future of Journalism Is Not in the Past)。也就是說:台灣報業的明天不在昨天!傳統報紙的經營模式業已不適用於今日,便須擁抱網路另闢新天地,在數位化的基礎上解構重建,以建構台灣過去所沒有的廣義公共報業新機制,才能有光明的明天。
 
 2010年(1-8月)置入性行銷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置入性則數  備  註
(月份)
中國時報 7(置入5   中國2)
10(置入5  中國5)
10(置入4   中國6)
17(置入8  中國9)
15(置入6  中國9)
14(置入7  中國7)
15( 置入7  中國8)
29(置入15 中國14)
元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聯合報 2(置入2)
4(置入4)
5(置入5)
9(置入5 中國4)
10(置入7  中國3)
17(置入6  中國11)
14(置入6  中國8)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聯合晚報 2(置入0   中國2)
2(置入2   中國0 )  
1(置入0   中國1)
5(置入 0   中國5)
5(置入5         )
元月
四月
五月
七月
八月
合計 193(置入99中國94)  
 
●附表一:2010年一至八月各報置入性行銷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六月份中國時報14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0則(置入7則、中國3則)。七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7、中國8)、聯合報17則(置入6、中國11)、聯合晚報5則(中國5)。八月份中國時報29則(置入15、中國14)、聯合報14則(置入6、中國8)、聯合晚報5則(置入5)。


2010年八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36(置入15
中國14)
1
聯合報 20(置入6中國8)    2
聯合晚報 8(置入5)    1
蘋果日報 7 7
自由時報 1 1
合計 72(置入26
中國22)
   9
 
 
●附表二:八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36則(含更正1則、置入15則、中國14則)、聯合報20則(含更正2則、置入6則、中國8則)、聯合晚報8則(含更正1則、置入5則)、蘋果日報7則(含更正7則)、自由時報1則(含更正1則);合計72則,刊登「更正」者12則。
☆八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4則)、蘋果日報10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6則)、聯合報3則(含自殺3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38則(含自殺32則)。
●2009年八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19則(含更正3則、置入1則、中國廣告8則)、蘋果日報11則(含更正8則)、聯合報8則(含更正1則、置入1則)、聯合晚報8則(含置入1則)及自由時報2則;合計有48則(刊登「更正」者12則、置入3則、中國廣告8則)。
☆八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5則、自由時報3則、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各1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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