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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0年9月新聞稿


置入性行銷政府媒體雙輸  八卦新聞方興未艾須自律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觀察報告,指出頻遭社會非議的置入性行銷,非僅政府和部分媒體未見改善,中國時報更在九月置入26則,創下今年以來當月最高紀錄,嚴重傷害兩者的公信力。同時,八卦新聞方興未艾,繼八月至今的「補教人生」連續戲碼未了,九月底登場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的離婚新聞,亦遭大肆渲染,顯見新聞媒體有加強自律的必要。

新防會說,美國「自由之家」不久前點名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自由倒退的主因之一,媒體的獨立性因此受質疑;而執政者未有誠意建立尊重媒體的獨立性與公共性,反以納稅人錢「柔性」控制媒體,洵屬不當,致台灣缺乏公共政策辯論,亦未能發揮監督、制衡功能,不只政府公信力重創,媒體亦然

新防會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註:僅指未註明「專輯」、「廣編」,或以新聞編寫方式處理者,乃至變相的中國廣告。餘如註明或座談會、論壇之類均未計算在內),總計高達245則(置入137中國108),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65則。其中,中國時報最多133則(中國廣告69則)、聯合報居次73則(中國廣告30則);自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簽訂後,七月、八月及九月的中國廣告(合計中國時報31則、聯合報23則、聯合晚報6則)及配合性新聞報導大幅增加(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

新防會指出,台灣若干媒體在市場導向的氛圍中,顯有忽視教育、守望的職責,競相報導八卦新聞,特別是經相關雜誌報導後(如壹周刊、時報周刊等),予以「轉錄」追蹤,甚至有的未經查證即予擴大渲染報導(像陳致中召妓疑雲等),忘了轉錄亦須負媒介責任;像壹周刊八月初報導的「補教人生」緋聞事件,涉及私德,還有補教界的惡鬥,政府部門卻袖手旁觀,劇情荒腔走板,許多媒體一路報導至十月猶欲罷不能,前後兩任的教育部長則是不痛不癢道德勸說,亦都放著公權力不用,自令社會質疑。緊接著九月底壹週刊報導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的前夫曾垂紀與前主播呂珍儀陷入情海,劉憶如咬定呂是第三者,各媒體又紛予跟進(主要報紙30日更以重要版面大幅渲染報導),不無「小題大作」!況此非關官箴、亦非劉憶如婚外情,乃屬劉、曾家務事,不具重要新聞價值,頂多供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罷了。相對而言,引起社會公憤的法官輕判性侵事件,類此攸關司法改革、孩子未來跟婦女的安全等大事,竟靠三十多萬網友連署,上萬人在「925白玫瑰運動」凱道上怒吼(接續又有「1023」白玫瑰連署活動」,推動「台灣版梅根法案」),報紙電視才大幅跟進,可說不符報導比例原則,在在有違新聞編寫的原則。

新防會並統計,九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含更正、置入、中國廣告評比,參見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合計65則,比去年同期52則及上月份72則,互有增減,仍須檢討改進。九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40則(含更正3則、置入26則、中國9則)、聯合報19則(置入12則、中國4則)、蘋果日報5則(含更正5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65則,刊登「更正」者8則。九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6則(含自殺10則)、蘋果日報16則(含自殺5則)、中國時報10則(含自殺5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晚報2則(含自殺2則);合計50則(含自殺32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籲請媒體,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一至九月更高達228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七月份18則、八月份32則、九月份32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關於中國廣告,政府相關部門迄今對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此對正派經營媒體亦不公平。現今不符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刊登,係以中國時報為多,聯合報也明顯增加,前者今年一月至九月就高達69則、聯合報居次中國廣告亦達30則,泰半以新聞編寫(或專訪、專題等)方式「魚目混珠」,即便註明「專輯」,仍以新聞編寫方式,或特派(約)記者專訪變相作中國官方「置入」性行銷。據現行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換言之,如果認為現行規定未符實際,就應公開立法修訂,不可用「暗渡陳倉」的作法,遭社會批評。據10月20日媒體報導: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祕密會議中,表示「大陸採購團有統戰成分」,從2008年5月至今,共有62個大陸採購團來台,和台灣各界簽下高達162億美元的協議,光是今年就有14個採購團來台。究竟有多少會落實入袋?蔡得勝說「並沒有這麼多」,要不然就是拉長採購兌現時間。他並指出,大陸團採購雖有商業目的,但也有統戰成分,區分為「首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內涵。而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亦曾在去年4月宣示,鼓勵中國傳媒業到台灣興辦報紙和期刊,在目前台灣仍限制中資經營台灣媒體下,中國媒體是否透過與台灣企業合作方式「登台」辦報,比《人民日報》登台更令人擔憂,因為台灣的閱聽大眾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

  九月間受到社會矚目的新聞不少,包括北市新生高傳出弊案、中科三期的環保爭議、博智併南山破局、多起法官輕判性侵官司、「925白玫瑰運動」等等;但仍以八卦和藝人負面新聞居多,譬如「補教人生」的男女主角愛恨情仇或舉手投足,連違規營業,都是「有聞必錄」,洵為荒唐。其中,藝人馬國畢在婚前欲燒炭自殺,媒體卻大肆炒作,差點弄假成真,電視台復以此為賣點,還在電視節目中模擬表演,實為不良示範,有違「廣電法」相關規定,且有負面教育作用;報紙理應淡化處理,結果卻是一面批評,一面當笑料,更有違世界衛生組織自殺報導規範。

再如賈靜雯的婚變及爭女官司,從去年四月份至今,一直是影劇娛樂版的題材,反覆不停炒作,遭致閱聽大眾不滿,媒體還將其無辜未成年女兒牽涉在內,恍若「媒體公審」,復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和相關法規,並消費賈靜雯、孫志浩夫婦和女兒,以及相關的家人親屬,無異浪費社會資源。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得隨意刊登無辜兒少照片等,其第46條更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姓名身分之資訊,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等。又如南僑子、婿共一情婦,媒體刊登南僑子、婿分與情婦合照照片及翻照南僑女婿裸照,此皆已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此係女方散布照片違法遭起訴,而南僑子、婿為被害人,至於他們的行為不當屬於道德層面的譴責,只有他們妻子可提告訴,其個人資料仍受「個資法」保護),此同樣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另如九月間,五歲的男童星小小彬參與節目錄影,內容有跟大姐姐喇舌的情節,引起教育團體批評,希望製作單位能站在保護兒童的立場,慎重設計節目內容;台北縣政府兒童少年福利科認為,小小彬喇舌喇到滿臉口水,已有很明顯性暗示,可能已觸犯《兒童少年福利法》,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但為博取收視率,電視節目主持人豬哥亮還刻意提及小小彬金鐘獎未入圍之事,製造小小彬現場噴淚效果,已欠允當,報紙復予報導渲染,不僅有違「兒少法」,亦有負面教育作用。諸如類此,莫不肇因媒體的市場導向作祟,造成新聞編寫和版面處理比例原則等的偏差,帶來媒體惡性循環的亂象,值得正視和檢討改進。

新防會再度呼籲,目前類此政府花錢買新聞做法,已成常態現象(參見近兩年每月的「烏龍新聞實錄」),並深層影響台灣媒體的正常發展,嚴重違背新聞專業的欺騙行為,實已侵蝕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理應早日修法訂定規範,以培養台灣優質、獨立性、多元化的媒體環境,當是刻不容緩的要務,始有助改善台灣國際形象。月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有關立法禁止政府置入性主張及方案後,頗受社會重視,當局應博採周諮,廣納眾議,提出具體改進辦法,才是正道。

此外,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一至九月合計達361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因此,自律就很重要。譬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不久均將施行,對媒體採訪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及相關的個資和隱私,有較為嚴格的規範。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就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將處業者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經營者姓名。此項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的社會新聞將是見刀不見血、點到為止,否則就可能觸及「兒少法」紅線,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所使用的工具及方法,或過度刊載暴力、色情、血腥、猥褻等行為,就是觸法。但為兼顧新聞自由,立院在審議時,亦應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比較妥適。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28年高居榜首,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65歲以上自殺粗死亡率最高,每10萬人口有33.9人,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而“在媒體的報導下,把悲觀情緒被放大了。”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

再者,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新聞報導在求真實,在編寫處理上必須符合「第四權」的責任,以慎重其事,若是過於八卦,反易助長羶色腥,無異自甘墮落不可取,若媒體經營者為追求更大利潤,不斷蠶食編採自主空間,讓業務干預新聞決策,不惜隨市場隨波逐流,使新聞資訊變質,勢將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終會毀掉新聞的誠信,對社會、對業主皆無益,英國的媒體標準信託組織(Standard Trust),去年根據與業界專家討論所做成的檢討指出,民眾越來越懷疑報紙的可靠性,只有7%民眾相信報紙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報導新聞,認為報紙「經常明知報導不正確卻照樣刊登」的民眾達到75%。顯失去讀者的信任感。社會學大師米爾斯(C.Wright Mills)曾在經典之作「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中,指這批菁英操縱國家機器,擁有各種特權,據守社會結構戰略要津,聚合一切有效手段,獲取權力、財富、聲望…。若政府的菁英明裡(置入性行銷)或暗中(修法壓抑媒體,或利用公權力殺雞儆猴)上下其手,均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

媒體並非政府或財團的工具,更不能公器私用。作為捍衛民主制度的媒體,不能聽任「政治之手」為所欲為,甚至同流合污,顛覆「第四權」的監督,讓公民權利遭損,媒體更應發揮道德勇氣和良心,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
 

●    附表一:2010年一至九月各報置入性行銷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六月份中國時報14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0則(置入7則、中國3則)。七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7、中國8)、聯合報17則(置入6、中國11)、聯合晚報5則(中國5)。八月份中國時報29則(置入15、中國14)、聯合報14則(置入6、中國8)、聯合晚報5則(置入5)。九月份中國時報35則(置入26、中國9)、聯合報16(置入12、中國4)、聯合晚報1(中國1)。
 
 
 2010年(1-9月)置入性行銷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置入性則數  備  註
(月份)
中國時報 7(置入5   中國2)
10(置入5  中國5)
10(置入4   中國6)
17(置入8  中國9)
15(置入6  中國9)
14(置入7  中國7)
15( 置入7  中國8)
29(置入15 中國14)
35(置入26 中國9)
元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聯合報 2(置入2)
4(置入4)
5(置入5)
9(置入5 中國4)
10(置入7  中國3)
17(置入6  中國11)
14(置入6  中國8)
16(置入12 中國4)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聯合晚報 2(置入0   中國2)
2(置入2   中國0 )  
1(置入0   中國1)
5(置入 0   中國5)
5(置入5         )
1(         中國1)
元月
四月
五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合計 245(置入137中國108)  
 
 
附表二:九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40則(含更正3則、置入26則、中國9則)、聯合報19則(置入12則、中國4則)、蘋果日報5則(含更正5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65則,刊登「更正」者8則。
☆九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6則(含自殺10則)、蘋果日報16則(含自殺5則)、中國時報10則(含自殺5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晚報2則(含自殺2則);合計50則(含自殺32則)。
 
●2009年九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有關置入或中國廣告均列入錯假(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19則(含更正1則、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13則(含更正1則、置入3則)、蘋果日報9則(含更正4則)、聯合晚報7則(置入1則)及自由時報4則(含更正1則);合計52則,刊登「更正」者7則。另中國廣告5則、置入4則。
☆2009年九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26則(含自殺7則)、自由時報18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5則(含自殺2則)、聯合報3則(含自殺3則)及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53則(含自殺19則)。
 
 
2010年九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40(置入26
中國9)
3
聯合報 19(置入12中國4)    0
蘋果日報 5    5
聯合晚報 1(       中國1) 0
自由時報 0 0
合計 65(置入38
中國14)
   8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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