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01
2015.12
2010年10月新聞稿


政府有責任遏止置入行銷  媒體須對煽色腥報導自律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觀察報告,指出主要報紙出現置入性行銷,以中國時報、聯合報為最多。同時,在台海兩岸簽署ECFA之後,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及配合性質報導,都明顯增加,值得各界關注。

 新防會指出,頻遭社會非議的置入性行銷,政府和部分媒體都未見改善,中國時報更在今年元月至十月置入高達157則(含中國廣告74則),接近去年全年的165則,嚴重傷害媒體的公信力。新防會統計,今年一至十月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註:僅指未註明「專輯」、「廣編」,或以新聞編寫方式處理者,乃至變相的中國廣告;餘如註明或座談會、論壇之類均未計算在內),總計高達295則(置入182則、中國113則),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65則。其中,中國時報最多157則(中國廣告74則)、聯合報居次89則(中國廣告30則);自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簽訂後,七月、八月、九月及十月的中國廣告(合計中國時報36則、聯合報23則、聯合晚報6則)及配合性新聞報導大幅增加(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另如十月份的「花博」置入便高達15則,配合此類的新聞編寫,更是不計其數。

 另據新防會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一至十月合計已達400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像九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自由時報便和蘋果日報不相上下,各為16則,十月份則首次由中國時報的12則「奪魁」、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各為11則,使自律有加強必要。據十一月十八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對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均有嚴格規定,違者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未來的社會新聞將是見刀不見血、點到為止,否則就可能觸及「兒少法」紅線,但為兼顧新聞自由,立院在未來審議時,亦應邀請媒體參與討論,並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及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俾使新聞媒體得以妥適處理。

此外,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含更正、置入、中國廣告評比,參見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合計59則,比去年同期55則及上月份65則,互有增減,仍須檢討改進。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5則(含置入19則、中國5則)、聯合報17則(含置入16則)、聯合晚報10則(含置入10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6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59則,刊「更正」者6則。十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11則(含自殺9則)、蘋果日報11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4則(含自殺3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39則(含自殺26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對立院初審通過「兒少法」的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一至十月更高達254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七月份18則、八月份32則、九月份32則、十月份26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新防會指出,台灣若干媒體在市場導向的氛圍中,顯有忽視教育、守望的職責,競相報導八卦新聞,各主要報紙繼八月的「補教人生」、九月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離婚新聞,乃至十月的法官狎妓新聞,更是描繪得淋漓盡致,輕忽了此皆須負媒介責任。以十月的法官狎妓為例,報紙的斗大標題,比「補教人生」的緋聞還要赤裸裸,譬諸:「『正己專案』高院法官楊炳禎驚爆豪宅性交易 外送熱點『帝寶』」、「鴻禧讀書樓 楊炳禎性治療 極樂園 每周都叫應召妹 每次都要3加1節 至少實戰200分鐘 召妓一次要2萬4」、「法官豪宅召妓銷魂兼聊古董 高檔應召女外賣 帝寶也淪陷 一節8千至2萬元角色扮演火辣玩3P 召妓法官辯性治療專挑年輕胸部大」、「中國應召女 宅配豪宅性交易 自爆帝寶、鴻禧都有熟客 專挑白皙美女做高檔生意」、「豪宅讀書樓變銷魂窖 法官狎妓 賞古董助興」、「陸妓宅急便 帝寶、鴻禧也淪陷 楊炳禎好3P 邊賞古董邊作樂」、「高檔賣淫小姐 宅配到帝寶 豪宅「讀書樓」 高院前法官楊炳禎每周擁春色」等等,不一而足。又如報導「公視播春宮圖 罰15萬」、「狂顏性愛畫面露骨 公視挨罰」,亦以中國時報28日A14版上半版刊登的5小張及一大張圖片最為醒目。相對而言,引起社會公憤的法官輕判性侵事件,類此攸關司法改革、孩子未來跟婦女的安全等大事,竟靠三十多萬網友連署,上萬人在「925白玫瑰運動」凱道上怒吼(接續又有「1023」白玫瑰連署活動」,推動「台灣版梅根法案」),報紙電視才大幅跟進,可說不符報導比例原則,在在有違新聞編採的原則。

新防會指出,久為社會詬病的置入性新聞(含中國廣告),最近監委吳豐山有提案,並糾正陸委會怠於查處,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美國「自由之家」不久前點名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自由倒退的主因之一,媒體的獨立性因此受質疑,中央社和公視亦都受到政府介入的影響;十一月又發表個別國家的新聞自由報告,認為國民黨改善與中國的關係,但卻引起人民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關切與憂慮。像在中國大陸有顯著商業利益的台商,併購中時後,編輯內容已軟化對馬政府和北京的批評,使中國政府對台灣言論自由產生直接或接間的影響力,在北京感到敏感的議題上自我設限,特別是在涉及西藏、維吾爾族回教徒和法輪功學員等少數族群的問題上,致台灣缺乏公共政策辯論,未能發揮監督、制衡功能,不只政府公信力重創,媒體亦然;至於台灣的腥羶色新聞和媒體審判現象日益嚴重,值得正視。

新防會再度呼籲,目前由政府花錢買新聞做法,已成常態現象(參見近兩年每月的「烏龍新聞實錄」),並深層影響台灣媒體的正常發展,嚴重違背新聞專業的欺騙行為,實已侵蝕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理應早日修法訂定規範,以培養台灣優質、獨立性、多元化的媒體環境,當是刻不容緩的要務,始有助改善台灣國際形象。月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有關立法禁止政府置入性主張及方案後,頗受社會重視,當局應博採周諮,廣納眾議,提出具體改進辦法,才是正辦。尤其總統馬英九在當選後,曾公開簽署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的同意書,理應落實尊重媒體獨立自主精神,以及明確區分「廣告」、「節目」與「新聞」分際,才是正道。

關於中國廣告,政府相關部門迄今對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此對正派經營媒體亦不公平。現今不符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刊登,係以中國時報為多,聯合報也明顯增加,前者一至十月就高達告74則、後者亦達30則,泰半以新聞編寫(或專訪、專題等)方式「魚目混珠」,即便註明「專輯」,仍以新聞編寫方式,或特派(約)記者專訪變相作中國官方「置入」性行銷。據現行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根據監委吳豐山十一月間提出的糾正案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台灣媒體不得刊登中國的房地產及招商廣告,然而,中國各地區的首長、副首長來台訪問時,常見台灣媒體配合以專題報導,為該省、市刊登招商廣告。糾正案文並舉例,像中時分別於九月十三日、十七日刊登西安、陜西的專題報導,聯合報也在八月三日、八日刊登湖南的專題報導,且有一份合約書顯示,旺旺中時設在中國北京的公司,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國內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這份中時與聯合報的契約就載明「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足證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換言之,中央政府部會及各縣市政府肆無忌憚花費公帑,在媒體從事新聞置入性行銷或首長個人形象宣傳,嚴重扭曲傳播倫理。監委痛批是,政府帶頭買新聞向人民作欺騙行為,根本是「魚目混珠」,「政府濫用置入性行銷是在吃安非他命與吸毒,雖然很爽,但長期會傷害國家體制與侵蝕民主根基。」

據十月廿日媒體報導: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祕密會議中,表示「大陸採購團有統戰成分」,從2008年5月至今,共有62個大陸採購團來台,和台灣各界簽下高達162億美元的協議,光是今年就有14個採購團來台。究竟有多少會落實入袋?蔡得勝說「並沒有這麼多」,要不然就是拉長採購兌現時間。他並指出,大陸團採購雖有商業目的,但也有統戰成分,區分為「首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內涵。而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亦曾在去年四月宣示,鼓勵中國傳媒業到台灣興辦報紙和期刊,在目前台灣仍限制中資經營台灣媒體下,中國媒體是否透過與台灣企業合作方式「登台」辦報,比《人民日報》登台更令人擔憂,因為台灣的閱聽大眾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

至於十月下旬進行的大富凱擘併購案與交易進行中旺旺併購中嘉案,均涉及大型金融特許事業與跨媒體集團挾其龐大財力,造成台灣傳媒市場更形集中化的問題,備受社會矚目。政院公平會在十月廿九日祭出13條但書,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未來五年,大富不僅年年要向公平會報告,也不得與富邦金控有不當資金往來或與台灣大哥大交叉任職。大富案仍將送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審查,至於旺旺中嘉案的資金來源、跨媒體平台整合,以及頻道、系統台產業上下游,是否有垂直壟斷問題等,在在受到關切。像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就呼籲NCC在審理過程中,應嚴謹把關,並確實要求業者資訊透明公開,及儘速修法予以必要之限制,譬如要求業者提撥固定比例的盈餘來改善產業環境、提升影視品質、培力公民近用媒體;亦應思考金融特許事業跨足經營媒體的適切性,以及對於市場主導業者的相關責任要求,俾建立一套嚴謹且完整的處理併購案審理程序,透過聽證會的方式,提供充分的時間開放給公民、工作者、相關業者等參與討論,使社會對於併購案,有表達意見之機會。 主管機關未來在維護公民傳播權與健全產業發展的目標下,應修法要求業者提撥固定比例的盈餘來改善產業環境、提升影視品質、培力公民近用媒體;更應思考金融特許事業跨足經營適切性,審慎考量市占率避免造成市場壟斷和言論集中。

另如媒體從去年四月份至今,對賈靜雯的婚變及爭女官司,一直是影劇娛樂版的題材,反覆不停炒作,遭致閱聽大眾不滿,媒體還將其無辜未成年女兒牽涉在內,恍若「媒體公審」,復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和相關法規,並消費賈靜雯、孫志浩夫婦和女兒,以及相關的家人親屬,無異浪費社會資源。十月份仍有「爭女官司暫和解 賈靜雯月陪梧桐妹20天」,或「編童話猴子海豚 生下梧桐妹」等等,續刊用梧桐妹照片,顯有違「兒少法」規範。若根據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媒體能否報導賈靜雯爭「梧桐妹」的監護權,或是之前「小慈」向父親討贍養費的新聞,恐得斟酌(該法規定不得隨意刊登無辜兒少照片等,其第46條更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姓名身分之資訊,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等。)不過,一旦涉及觸法,但為了避免犯下翁奇楠命案的少年相關資訊不能被報導,危害社會公益,修正草案中也特別增列「廖國豪條款」,也就是說,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兒少福利團體共同審議,認為有公開必要時,則不在此限。

在九月間,五歲的男童星小小彬參與節目錄影,內容有跟大姐姐喇舌的情節,引起教育團體批評,希望製作單位能站在保護兒童的立場,慎重設計節目內容;台北縣政府兒童少年福利科認為,小小彬喇舌喇到滿臉口水,已有很明顯性暗示,可能已觸犯《兒少法》,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接著十月間又報導,小小彬轉戰大銀幕4電影 笑納480萬元」(刊登9張小小彬照片),或「小彬 1集20萬 拍到耍脾氣」(刊登小小彬耍脾氣照片三張)等,類此編寫處理有「向錢看」的負面教育作用,亦有操弄之嫌,諸如類此,莫不肇因媒體的市場導向作祟,造成新聞編寫和版面處理比例原則等的偏差,帶來媒體惡性循環的亂象,值得正視和檢討改進。

此外,近年來轉錄「網路」圖文報導,常是報紙、電視的新聞來源,但仍須慎重處理,避免助長負面模仿的風氣,像不久前一連串關於學生脫序行為被po上網後引起譁然的新聞。像在火車上表演特技或鋼管舞、闖入高美濕地虐待河豚等等,類此行徑固遭非議,然電子媒體(報紙)見獵心喜、連番完整重現此類畫面的作法,容易誤導,相當不妥。譬如十月就有一則「四名泰北高中女生火車上練劈腿kuso誇張鬧車廂」,便引發討論話題,媒體雖打上「不良示範,請勿模仿」的字樣?其實亦可能變成模仿行為的催化劑。按照新的「兒少法」包括搜尋引擎、社群網站、新聞網站或PTT等都屬「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而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路平台提供者的防護機制,使兒少得以瀏覽者,可處十至五十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公布其姓名。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28年高居榜首,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65歲以上自殺粗死亡率最高,每10萬人口有33.9人,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而“在媒體的報導下,把悲觀情緒被放大了。”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

再者,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台北市衛生局在十月廿六日公布一份自殺防治認知問卷調查結果,四成民眾認為自殺行為是懦弱、有失顏面的事,也有五成受訪者認為和想自殺的人談論自殺會提高他們自殺的危險性,顯示民眾對自殺議題的負面與懼怕接觸的心態。這份問卷係針對一千四百位民眾調查,47.7%民眾表示自己曾有自殺的念頭,半數的民眾在有自殺念頭時,選擇不尋求任何人或機構協助的多重複選原因中,以自己能夠處理的比例最高,達63.2%,其次則是覺得求助沒有用,達34.1%,以及造成別人的麻煩,達27.8%。顯然有半數的民眾對於公開談論自殺易抱持較為負面的想法,在自己遭遇困境或自殺危機時,亦傾向採取自行面對而不求助的做法。分析北市自殺防治中心一月至六月自殺企圖者的資料,十五至廿四歲青少年以自殺行為來解決生活不順遂者高達兩百一十人次,約佔總自殺企圖者的16%,有必要透過多方面角度提供青少年在面對生活困境時另一種可能的思考。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據報導,馬偕醫院曾自美國引進「辯證行為治療」(DBT),結合醫療專業團體,運用東方哲學概念,例如金庸筆下的郭靖,透過呼吸調節及冥想練功,藉以擺脫自殺意念,四年下來服務近千人次,創下零自殺死亡的紀錄。馬偕自殺防治中心主任方俊凱表示,DBT是由美國心理學家瑪莎.林納涵(Marsha Linehan)博士於九○年代,針對有重複自殺行為者所設計的治療模式,馬偕2006年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引進DBT的機構,且因為成績斐然,即將於今年底獲得認證。DBT不同於傳統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諮商師與患者一對一、上對下互動,而是結合醫師、心理師、個案管理師及團體治療的團隊介入。有重複自殺行為者,多半不是憂鬱症、躁鬱症,就是跟郭靖一樣的創傷後症候群的患者。面對自殺意念排山倒海而來的當下,DBT治療模式也是建議病人調解呼吸、冥想轉念,想像身處寬闊的草原,必要時還可沖個冷水澡,讓自己冷靜下來。以一名年僅廿多歲,自殺不下百次的女性躁鬱症患者為例,由於幼年父母離異,父親又對她長期家暴,十四歲起就開始近乎「慣性」地使用各種方式結束生命,但都幸運獲救,並被轉介到馬偕的DBT接受長期治療,馬偕醫院治療團隊不斷灌輸個案各種東方哲學概念,除了郭靖的故事,周星馳電影情節中的「阿Q」精神,也常被用來引述借鏡。果然,少女漸漸學會了隨遇而安、塞翁失馬、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治療後第一年自殺行為就大幅減少,現在不但擺地攤自食其力,還回到職校學習一技之長。

傳播學大師施蘭姆(Wilbur Schramm)所掲櫫的媒體四大功能之首,正是守望,亦即閱聽人必須透過媒體來認知外在世界,媒體扮演的正是吾人感官延伸的角色。新聞報導若有「偏食」現象,並不代表新聞種類就多元,勢須提供閱聽人全方位的均衡資訊來監視環境,守望功能才能與教育相得益彰。況且新聞媒體具有傳承人類文明、引導社會風尚的作用,理應符合社會公器、公德的要求,不偏不倚,求真求實,在編寫處理上更須符合「第四權」的職責,以慎重其事,若是過於八卦,反易助長羶色腥,隨市場隨波逐流,使新聞資訊變質,勢將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終會毀掉新聞的誠信,對社會、對業主皆無益,美國「自由之家」最近直接點出:「台灣的腥羶色新聞和媒體審判現象,日益嚴重」,無異是一大警訊,值得台灣媒體中人警惕!今天的台灣媒體包括名嘴在內,顯然犯了「新聞審判」(Trial by newspaper)的大忌,也就是媒體在報導消息評論時,對於任何審判前或審判中的案件,失其客觀公正立場,不論明示或暗示,主張或反對被告罪刑,或處何種罪刑,其批判結果或多或少影響審判。是以新聞媒體應避免濫用新聞自由,作「新聞審判」,害人害己,理應遵守國際新聞規範,即應整理完整而正確的資料,有公正而客觀的態度,無論寫或講應力求妥適,重視新聞自律與法律精神,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切忌主觀建構,作有罪推定。

所謂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媒體,但反言之,由於媒體與社會互動最強,什麼樣的媒體,亦可能有什麼樣的社會,媒體亂象亦會帶來社會亂象,正本清源,新聞媒體則是責無旁貸的。今天的媒體並非政府或財團的工具,更不能公器私用,以捍衛公正公平的民主制度,不能聽任「政治之手」為所欲為,甚至同流合污,顛覆「第四權」的監督,讓公民權利遭損,媒體更應發揮道德勇氣和良心,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
 
 
●    附表一:2010年一至十月各報置入性行銷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六月份中國時報14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0則(置入7則、中國3則)。七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7、中國8)、聯合報17則(置入6則、中國11則)、聯合晚報5則(中國5則)。八月份中國時報29則(置入15則、中國14則)、聯合報14則(置入6則、中國8則)、聯合晚報5則(置入5則)。九月份中國時報35則(置入26則、中國9則)、聯合報16則(置入12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十月份中國時報24則(置入19則、中國5則)、聯合報16則(置入16則)、聯合晚報10則(置入10則)。
 
 2010年(1-10月)置入性行銷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置入性則數  備  註
(月份)
中國時報 7(置入5   中國2)
10(置入5  中國5)
10(置入4   中國6)
17(置入8  中國9)
15(置入6  中國9)
14(置入7  中國7)
15( 置入7  中國8)
29(置入15 中國14)
35(置入26 中國9)
24(置入19 中國5)
元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聯合報 2(置入2)
4(置入4)
5(置入5)
9(置入5 中國4)
10(置入7  中國3)
17(置入6  中國11)
14(置入6  中國8)
16(置入12 中國4)
16(置入16)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聯合晚報 2(置入0   中國2)
2(置入2   中國0 )  
1(置入0   中國1)
5(置入 0   中國5)
5(置入5    中國 0)
1(置入0    中國1)
10(置入10  中國0)
元月
四月
五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合計 295(置入182中國113)  
 
 
附表二
☆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5則(含置入19則、中國5則)、聯合報17則(含置入16則)、聯合晚報10則(含置入10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6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59則,刊「更正」者6則。
☆十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11則(含自殺9則)、蘋果日報11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4則(含自殺3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39則(含自殺26則)。
 
◎2009年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有關置入或中國廣告均列入錯假(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8則(含更正2則、置入11則)蘋果日報18則(含更正13則)、中國時報16則(含置入6則、中國廣告3則)、聯合晚報2則及自由時報1則;合計55則,刊登「更正」者15則。另中國廣告3則、置入17則。
◎2009年十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45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4則(含自殺2則)、中國時報3則(含自殺2則)、自由時報3則(含自殺1則)。
 
 
2010年十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25(置入19
中國5)
0
聯合報 17(置入16)    0
聯合晚報 10(置入10)    0
蘋果日報 6 6
自由時報 1 0
合計 59(置入45
中國5)
   6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