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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0年11月新聞稿


置入行銷引起公憤    媒體自律勢在必行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新聞觀察報告,指出近兩年因馬政府置入性行銷的氾濫,已引起社會公憤,譴責聲浪不已;最近許多民間團體及131名傳播學者均紛紛參與「反收買、要新聞」連署活動,要求各級政府立即停止置入行銷,推動立法規範相關行為,並要求媒體自律,徹底檢討業配新聞實務,行政院與立法院應立即籌劃新聞產業生態的改革政策與具體措施。

馬英九總統12月27日在府院黨五人小組會議表示,政府將不得進行具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即使要政令宣導,廣告與新聞應區分清楚,將先從政府自律著手,再研究是否修法。對總統的說法,學界與媒改團體則持觀望態度,強調「聽其言,觀其行」,因為馬英九在2008年當選總統後,曾公開簽署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的同意書,參與連署的政治大學新聞系主任林元輝則指出,新聞版面就該是新聞,政府買廣告就該標示清楚,總統提的原則是學界「最低標準」。

同時,在台海兩岸簽署ECFA之後,中國省市官員(黨書記)來台密度頻繁,有關中國官方置入行銷亦配合佔盡台灣部分媒體版面,平面媒體則以中國時報、聯合報為最多,置入性行銷及配合性質報導,都明顯增加。不久前監委吳豐山還提案糾正陸委會怠於查處,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譬如最離譜的是,去年12月21日(江陳會期間)報紙刊登財政部的半版廣告,當天下午即傳出不簽兩岸租稅協議的消息。23日蘋果日報的「蘋論」就批評:「浪費納稅人錢!」內容略以「為什麼破局?過程如何?矛盾點在哪?都還沒向全民說出真相,而財政部前幾天還在各媒體刊登租稅協議的大幅廣告,共計花費400萬元廣告費。而且很少人看得懂那支廣告,簡直是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堪為例證。

新防會指出,中國時報在今年元月至十一月置入便高達197則(含中國廣告75則),比去年全年的165則還要多,嚴重傷害媒體的公信力。新防會統計,今年一至十一月份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註:僅指未註明「專輯」、「廣編」,或以新聞編寫方式處理者,乃至變相的中國廣告;餘如註明或座談會、論壇之類均未計算在內),總計高達334則(置入220中國114),已超過去年全年165則的兩倍。其中,中國時報最多197則(中國廣告75則)、聯合報居次104則(中國廣告30則);自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簽訂後,及至十一月的中國廣告(合計中國時報37則、聯合報23則、聯合晚報6則)及配合性新聞報導大幅增加(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另如十月、十一月份的「花博」置入便高達26則,配合此類的新聞編寫,更是不計其數。

此外,十一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含更正、置入、中國廣告評比,參見烏龍新聞紀實附錄),合計57則,比去年同期57則及上月份59則相差無幾,仍須檢討改進。十一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2則(含置入20則、中國1則)、聯合報21則(含置入15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7則(含更正5則)、聯合晚報5則(含置入3則)、自由時報2則(更正2則);合計56則,刊「更正」者9則。十一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6則(含自殺3則)、蘋果日報5則(含自殺2則)、自由時報3則(含自殺3則)、聯合報2則(含自殺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6則(含自殺9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另據新防會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已非蘋果日報獨擅勝場,光是去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一至十一月合計亦達416則,應予檢討改進。像九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圖像,自由時報便和蘋果日報不相上下,各為16則,十月份則首次由中國時報的12則領先、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各為11則,十一月份中國時報再次領先為6則,蘋果日報5則,顯見有加強自律必要。

從AC Nielsen公司在2009年底公布的廣告量排名表顯示,前五十大政府單位的廣告總量,已超過十二.四四億元。《財訊》雜誌亦報導,2009年政府的廣告量近十七億元,比二○○八年逆勢成長二成多,相對而言,2009年商業廣告量第一名是遠雄集團,共達六.○六億元。可見政府的置入已經大幅超越商業置入的經費,有如買新聞來蒙混納稅人對政府正確資訊「知的權利」,此不僅是損害台灣民主政治的監督機制,對新聞專業也是一大戕害。而今年光是陸委會廣告預算就高達1.8億元,花博的文宣也花了1.3億元,對此,新聞學者痛批政府拿人民的錢進行置入性行銷是「下三濫」的行為,媒體老闆若只想賺錢那「乾脆拿報社去開賓館」。《中國時報》前資深記者黃哲斌12月12日憤辭抗議政府置入性行銷及媒體業配新聞後,即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置入性行銷的正當性,此亦是繼聯合報前記者的朱淑娟在2009年5月5日於部落格發表(「當媒體不再報導真相」)離職後,震驚社會的另一抗議具體行動,而朱淑娟本人則成為獨立記者後,採訪調查新聞報導有成,猶榮獲今年曾虛白、卓越新聞等三大獎譽。

12月份最新一期的《天下》民調亦指出,有近1/4的民眾認為,他們每天看到的選舉新聞,「幾乎全部都是置入性行銷」(24.6%)。另有近1/3的人,認為自己每天看到的選舉新聞,「大部份都是置入性行銷」(29.3%)。當五都選戰進入倒數計時,也是花博開幕的前一天,光是中國時報的頭版,便舖陳五彩繽紛的花博新聞照片,伴著百位名模走秀,還貼心地提醒讀者「相關新聞刊登在A8和A10版」:「花博秀花裳 100名模古厝爭艷」、「花博開幕將交管 掌握資訊免掃興」、A10版「花博流行館 遠東環生方舟啟航」等等,其中掛名撰寫報導的4位「記者」,其中周姓、陳姓「記者」是廣告部業務人員。而他們寫的,則是業主付錢給報社,卻「偽裝成新聞的廣告文宣」。另《天下》記者將上述撰寫花博「新聞」的周姓「記者」名字,鍵入《中時電子報》資料庫。最近半年,由她掛名的報導共36則,報導範圍從台北縣、新竹市、研考會、司法院到青輔會,從「漸入佳境、花博與市府總部信心十足」,到政策宣揚的「司法院:刑事速審法治本保人權」,跑的線從地方跨足中央政府。查證結果顯示,這位女士編制不在《中國時報》編輯部,而是廣告部企劃組主管,職責是做業務、拿廣告。同樣在企劃組的曹姓業務,半年裡,更是量產了63則的掛名「報導」。這就是所謂廣告置入新聞的「置入性行銷」。當記者已變成「廣告AE」、寫的稿子都是「業配(業務配合)」,媒體公信力將蕩然無存。

美國「自由之家」不久前更直接點名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自由倒退的主因之一,媒體的獨立性因此受質疑,中央社和公視亦都受到政府介入的影響;十一月又發表個別國家的新聞自由報告,認為國民黨改善與中國的關係,已引起人民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關切與憂慮。像在中國大陸有顯著商業利益的台商,併購中時後,編輯內容已軟化對馬政府和北京的批評,使中國政府對台灣言論自由產生直接或接間的影響力,在北京感到敏感的議題上自我設限,特別是在涉及西藏、維吾爾族回教徒和法輪功學員等少數族群的問題上,以中國人權鬥士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及能否出席爭議,慘遭中國封殺為例,在在受到國際高度關注,但台灣部分報紙即自動淡化處理,致台灣缺乏公共政策辯論,未能發揮監督、制衡功能,不只政府公信力重創,媒體亦然。

按「自由之家」的評比,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連續兩年排名下降,從前年的亞洲第一、全球第32名,降為去年亞洲第二、全球第43,今年再降為亞太第八、全球第47名。加以經濟環境不佳,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較前普遍,嚴重妨害其監督政府的功能,甚至悖離專業,主動幫政府包裝成新聞宣傳,混淆視聽,欺瞞閱聽大眾。「自由之家」認為,除「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以及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而素負盛名的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12月間公布今年的全球民主指數調查,台灣在167個國家中排名第36,比2008年的調查退步3名,並被歸類在「有缺陷的民主」一類。

新防會再度呼籲,目前由政府花錢買新聞做法,現已成常態現象(參見近兩年每月的「烏龍新聞實錄」),並動搖台灣媒體的根基,嚴重違背新聞專業的欺騙行為,實已侵蝕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理應早日修法訂定規範,以培養台灣優質、獨立性、多元化的媒體環境,當是刻不容緩的要務,始有助改善台灣國際形象。月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有關立法禁止政府置入性主張及方案後,頗受社會重視,當局應博採周諮,廣納眾議,提出具體改進辦法,才是正辦。

立法院法制局的「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專題報告,就認為新聞報導被政府置入後帶來的負面影響,將嚴重動搖民眾對新聞報導的真實性,也影響民眾的理性思辨、違反民主制度,主張「有立法禁止政府將訊息置入節目或新聞中之必要」。報告具體提出修法意見,主張在「政府採購法」中,新增「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從事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的評論,不得有強調該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之貢獻、能力或重要性之內容;也不得為隱藏式宣傳或置入性行銷」等內容。另應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列「中央或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但一般行政業務之新聞發布及法令公告者,不在此限」的條文,強調「政府不應利用執政優勢,濫用國家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

事實上,各先進民主國家政府皆有一套嚴格明確的置入性行銷作法,其中美國政府在撥款宣傳前,須先取得國會授權;英國較嚴格,僅開放公共服務性質之宣傳,禁止政府透過媒體的其他宣傳;歐盟更嚴格禁止新聞與時事節目接受贊助或置入性行銷。換言之,美國是以控制預算的方式,禁止政府自我宣傳,或做純政治目的的宣傳,對於政府隱藏其出資或製作相關廣告、宣傳,也在禁止之列;但若政府在所置入的節目中,明顯揭露訊息來源,就不在禁止之列。譬如美國對於「行政遊說」以外的政府宣傳,並無一般性、永久性法律限制規定,而是透過年度撥款法(appropriation law),在各種撥款中附設條件管制,要求行政部門動用時,必須遵守國會設定的條件;且政府利用撥款宣傳,原則上須有國會授權,否則禁止。至於英國對此則採取嚴格限制的態度,僅開放少數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廣告;對於大多數的政府文宣,便採取「直接禁止」態度,而置入性或隱藏性政府宣傳,也都原則禁止。歐盟更嚴格規定贊助者不得藉由干涉被贊助者對節目之編輯獨立與播出義務,而影響被贊助節目的內容及播出時間,且「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

另據十月廿日媒體報導: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祕密會議中,表示「大陸採購團有統戰成分」,從2008年5月至今,共有62個大陸採購團來台,和台灣各界簽下高達162億美元的協議,光是今年就有14個採購團來台。究竟有多少會落實入袋?蔡得勝說「並沒有這麼多」,要不然就是拉長採購兌現時間。他並指出,大陸團採購雖有商業目的,但也有統戰成分,區分為「首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內涵。而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亦曾在去年四月宣示,鼓勵中國傳媒業到台灣興辦報紙和期刊,在目前台灣仍限制中資經營台灣媒體下,中國媒體是否透過與台灣企業合作方式「登台」辦報,比《人民日報》登台更令人擔憂,因為台灣的閱聽大眾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

11月18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曾初審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其中對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違者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乃於12月27日邀媒體代表、兒少福利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座談,初步達成共識:建議媒體同業公會召集媒體研商,建立媒體自律審議機制,避免政府干預的疑慮;罰則部分,將朝取消勒令停業、下架、公布負責人姓名等規定,改採警告、限期改善、行政罰鍰等方式處理,以符合比例原則。出席的兒少團體也呼應媒體代表的看法。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媒體應提出自律的底線,罰則應傾向先警告,媒體未改善再裁罰;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說,九家衛星電視已建立自律機制,並建立專家團體諮詢申訴平台,「媒體自律最重要」,《兒少法》修法並非用兒少權益限制媒體自由;他主張,平面媒體應自提版本,建立自律原則,政府對罰則也應適度放寬;慈濟大學社工系教授賴月蜜指出,新聞自由和兒少保護並無牴觸。江宜樺部長允諾,罰則太重部分將和立委協調,也希望媒體對條文不明確之處研商版本,彙整各界可接受條文內容,明年三月送到立院協商,未來也會視情況,不排除再開一次會議討論。

有關不揭露身分不可行部分,江宜樺說,兒少權益與新聞自由均為普世價值,須透過政策、法制與相關機制調和,對於媒體質疑《兒少法》規定媒體不可揭露兒少身分,實務上不可行,江也指示修正文字,可增列「基於兒少當事人權益」等但書文字,增加媒體彈性報導空間。

歸納《兒少法》修法座談會的重點:◎媒體代表:條文規定媒體不得描繪暴力、血腥、色情文字或圖片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太過籠統,違背法律明確性保護兒少權益但不應侵犯媒體新聞自由對違反規定媒體開罰,最重可勒令停業,違背比例原則◎社福團體代表:媒體應提出自律的最後底限;罰則可先予警告,要求媒體改善,若不改善再開罰建議比照衛星電視公會,將媒體成立自律機制入法
◎學者代表:修法內容應讓媒體接受,政府應提供公民社會討論的平台兒少保護和新聞自由不是互相牴觸,可以互創雙贏。
此外,近年來轉錄「網路」圖文報導,常是報紙、電視的新聞來源,但仍須慎重處理,避免助長負面模仿的風氣,按照新的「兒少法」包括搜尋引擎、社群網站、新聞網站或PTT等都屬「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而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路平台提供者的防護機制,使兒少得以瀏覽者,可處十至五十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公布其姓名。

11月期間正是五都選舉熾熱,而在諸多重要新聞中,亦以在11月26日五都投票前夕發生震驚中外的槍擊案,最受矚目,即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公子連勝文,突遭一名有前科的黑道份子林正偉行刑式槍擊受傷,事後發現現場還有一名前竹聯幫堂主,千鈞一髮的瞬間救了他,事屬高度政治敏感,各主要報紙報導尚符「選罷法」範疇,僅部分電子媒體有擦槍走火現象,巳經由檢舉送NCC及中選會查察之中。由於事出突然及異常,又易影響選情,動機莫明,致揣測紛紛,及至12月底真相依然不明,疑點亦多,國民黨與泛藍陣營及馬英九表示不應該操弄選舉,但仍有連戰等泛藍知名人士表示「用選票制裁暴力」及「不要讓連勝文血白流」。其中尤以立委兼名嘴者的言論為最,其直接在電視政論節目上公開說,蔡英文不應該放任支持者做出這樣的事情。這都是在沒有證據下直接或間接的污衊了選舉競爭對手。東森、中視、中天因重複播放「用選票制裁暴力」等言論,被認為是違反選罷法及製造民進黨涉案這個不實指控,因此NCC以違反選罷法移送中選會處理。目前板橋地檢署的說法,是「一槍一彈一死一傷」,排除自導自演的可能,兇嫌馬面堅持不認識連勝文,他的目標是候選人陳鴻源,但陳鴻源堅持不認識馬面,亦已篤定當選新北市副議長。許多人以為全案要偵結,結果只是報流水帳,說明警方訊問和查訪的人次,對犯案動機、槍枝來源,毫無交代。但各界最關心的「誤擊」之說,幾乎已成定論,只是轉折太快,若如此定論,恐難昭公信之虞。

另在11月期間還發生亞運跆拳道爭議事件,選手楊淑君遭冤判失格風波,激怒台灣民眾,反韓風潮襲捲全台,所幸媒體節制,並未釀成不幸。在廣州亞運被判失格的中華台北跆拳道國手楊淑君22日返台呼籲,「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別去傷害無辜的人」;現在正好在選舉,楊淑君也呼籲政治人物「當然不要炒作」這個話題。對於有民眾蛋洗韓僑學校,出現反韓情緒,楊淑君希望大家「要理性對待」。而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不慎爆粗口風波,引起外界一片譁然,但是當事人已經道歉,不應無限上綱。若干主要報紙直接將三字經放在頭版聳動渲染,有欠妥當,包括髒話的具體內容,或重複髒話的方式,一樣會產生負面效應。除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亦不能在未善盡查證下,便作主觀建構編寫,易產生誤導,未能平衡報導鄭係在關心弱勢,農民與大學生困處境下(數十萬靠學貸),出此激憤之言。同時鄭在8日當天道歉後,有的報紙在9日以A1、A2版全版篇幅報導,一者不符比例原則,報導失衡,再者鄭非民進黨員,亦非公職人員,僅是公眾人物說錯話屬言行道德層次(可予譴責或導正),並已嚴正表示道歉,卻予主觀建構編寫續予冷嘲熱諷,似乎過當,且有關陸委會查證不足,變成片面之詞,事後證明傳真錯誤號碼,烏龍一場。

11月間其他為人關注的新聞,包括在北院法官周占春合議庭判決二次金改案無罪後,爭議未定,最高法院隨即審結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龍潭購地,及收受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元兩案,認定兩人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有罪定讞。兩案扁珍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八年,各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扁珍總計併科罰金三億一千萬元。扁並成為我國首位入監執行的前總統,最高院從未發回更審即「直接定讞」,復為司法史上罕見;各主要報紙對比則各說各話,莫衷一是,未有客觀公正言論,亦為鮮見。另陳致中三起召妓案官司控告妨害名譽求償兩百萬元,則均告敗訴,案情一樣撲朔迷離,成了市井話題。而在影劇版佔大篇幅版面,並連不厭其煩報導的卻是:台灣藝人大S和中國知名餐飲業「俏江南」小開汪小菲的「姊弟戀」,有如電視連續劇般地高潮迭起,巨細靡遺,終於相戀49天閃婚,11月16日在北京朝陽區領證結婚,還在喜氣洋洋龍飛鳳舞背景前,拍下甜蜜結婚登記照。

此外,國際新聞最受矚目的是,北韓11月23日下午2時30分左右突然炮擊南韓的延坪島上或附近,造成南韓1名士兵陣亡、13人輕重傷、70餘處民宅著火,頓使朝鮮半島劍拔弩張,山雨欲來之險勢。另75年來首次因北京監禁劉曉波,又不准其妻或親友代表出席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還聯合一些國家杯葛缺席典禮,亦是國際焦點之一。

五都選舉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脫口提及民調及蘋果日報刊登未具名廣告涉嫌違反選罷法,12月27日經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決議,郝龍斌及蘋果日報均違反選罷法,各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對郝龍斌十一月廿日在國民黨慶大會上,脫口提及與對手民調差距,選監小組認定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 選監小組表示,根據選罷法第一百一十條,可對郝處以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但因郝龍斌僅提及與對手民調差距,未提及具體民調數字,犯規不重;最後按照總統馬英九提民調案例,處以五十萬元罰鍰。蘋果日報十一月廿五日,在A5版刊登全版廣告,寫著「十一月廿七日,台北市將會選出好市長或輸市長?由你決定!」上方還有一顆投票印章符號,但未載明刊登者姓名。選監小組認定為未具名的競選廣告,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一條「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 選監小組表示,雖然可罰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但因蘋果日報發行量高、影響力不小且該則為全版廣告,因此未罰最低罰鍰。

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對立院初審通過「兒少法」的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一至十一月更高達263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七月份18則、八月份32則、九月份32則、十月份26則、十一月份9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28年高居榜首,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65歲以上自殺粗死亡率最高,每10萬人口有33.9人,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而“在媒體的報導下,把悲觀情緒被放大了。”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

再者,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甚至連自殺通報責任,亦缺乏法源依據。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要自殺的人,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加拿大知名的傳播學者羅伯特A.漢凱特(Robert A. Hackett)就說過「新聞自由,絕非政府控制下的工具! 」也就是說,媒體並非政府或財團的工具,更不能公器私用。作為捍衛民主制度的媒體,不能聽任「政治之手」為所欲為,甚至同流合污,顛覆「第四權」的監督,讓公民權利遭損,因此媒體的自律十分重要。在1987年1月16日-18日,參與倫敦自由之聲世界會議的34國記者,針對審檢制度此一問題共同簽署「新聞自由憲章」,以確保獨立的新聞媒體必要的自由。這項會議是由世界新聞自由委員會與合作的世界報業協會、國際新聞學會、美洲報業協會、北美國家廣播協會和國際聯合期刊,聯手合作召開,該憲章列舉了歐洲安全合作組織OSCE和其他會議的附和贊同,並由聯合國秘書長和教科文組織總幹事雙邊批准,並獲得世界各地多個新聞機構的支持。

該憲章的主要內容指陳:「新聞自由意味著個人的自由。為此,基於國內和跨國界新聞和訊息自由流通的原則,所有為促進和保護民主機構的承諾,應該得到支持。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審檢制度,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藉由法律和慣例來限制新聞媒體自由收集和傳播信息的權利,必須廢除。國家或地方的政府機構,不得干預新聞刊登和廣播內容,或是限制引用任何消息的來源處。平面和廣播二者,是獨立新聞媒體,在所有的國家裡,均擁有報導和操作自由的權利。各國政府對於媒體的待遇,經濟或其他等,都應該沒有任何的歧視與偏見。獨立媒體應享有與各國所經營的官方媒體同樣的自由,擁有刊登和廣播業務所需器材和設施的權利。各國不得限制新聞紙的使用、印刷設備、發行系統;新聞機構的運作經營,以及廣播頻率和設施的使用權。譴責交通主管部門,抑制分配限制新聞和信息流通的立法、技術和收費方式。政府媒體也必須享有編輯的自主性,開放的多元觀點。這一點是需要在立法和實踐上得到肯定。各國內外新聞張貼、廣播,和訊息流通服務,不應受到限制,公民享有接受外國出版物,不受干擾的接收外國廣播的自由。各國邊界必須開放給外國記者進入。沒有配額、申請簽証、記者証和其他必要文件的限制,針對他們工作所需應盡快地批准。外國記者享有在各國自由旅行,取得官方和非官方消息來源的權利,並允許自由進口和出口所有必要的專業器材和設備。透過發放許可證或其他認證程序,限制新聞界自由進出,必須予以取消。記者,如同所有公民一樣,必須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並給予充分的法律保護。確認戰區記者,享有所有公民的權利和豁免權。」

為了強化台灣媒體自律的必要性,有助提高新聞品質,茲摘錄各國重要自律供國內媒體經營和工作者參考。譬如美國媒體或組織制訂之自律規範、「華盛頓郵報記者寫作手冊」、新聞標準與倫理(Standards and Ethics)都強調避免介入利益衝突,不接受消息來源的任何贈禮,著重全國及社區區的公共利益。而在「專業記者協會」倫理規範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則指出要避免歧視;「華府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 NPC )還引用Walter Williams撰寫之信條,要避免接受賄賂,新聞對公眾具有全面的責任與信託。

據「全美報業編輯人協會」信條 (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s Editors, ASNE) 便包括蒐集及傳播新聞與意見,告知讓民眾對事件作出判斷;尚須對社會的各種力量,包括對各級政府的運作,進行獨立的審視。Poynter 新聞學院的「出版品倫理指導準則」(Ethics Guidelines for Poynter Publishing)中,還有樂於助人。「廣電新聞主管協會暨基金會」訂定之「新聞倫理與專業準則」,須認知對公眾的責任及服務。

再如在日本的媒體或組織制訂自律規範中,譬如「日本新聞協會」之「新聞倫理綱領」,就包括報織有報導與評論自由,應背負重大責任,避免妨礙公共之利益,並重視個人名譽並留意隱私權。「社團法人日本民間放送聯盟」自律規範:不因人種、性別、職業、境遇、信仰有差別處理。不傷害國家與政府威信,顧及兒童及青少年;提升教育與修養,注意個人隱私、自由及名譽。「朝日新聞綱領」:排除一切不法與暴力、重視品質與責任。「讀賣新聞信條」:重視個人尊嚴與基本人權「讀賣新聞記者行動規範」:尊重人權及防止不當侵犯個人隱私,不可特定個人及團體宣傳,不允許運用在股票投資及不動產交易方面獲得經濟利益,不接受報導中公正性受懷疑者所提供之任何利益。「產經新聞信條」:以國土之安全社會之穩定為目標。「產經新聞記者指南」:享受自由之際,須肩負重責及公共利益,尊重人權「出版倫理綱領」:尊重個人名譽,保持秩序與公正。社團法人日本雜協會制訂之「雜誌編輯倫理綱領」:人權與名譽之尊重。在在值得吾人借鏡俾發揮道德勇氣和良心,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   
 
 
●    附表一:2010年一至十一月各報置入性行銷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五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6則、中國9則)、聯合報9則(置入5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六月份中國時報14則(置入7則、中國7則)、聯合報10則(置入7則、中國3則)。七月份中國時報15則(置入7、中國8)、聯合報17則(置入6則、中國11則)、聯合晚報5則(中國5則)。八月份中國時報29則(置入15則、中國14則)、聯合報14則(置入6則、中國8則)、聯合晚報5則(置入5則)。九月份中國時報35則(置入26則、中國9則)、聯合報16則(置入12則、中國4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十月份中國時報24則(置入19則、中國5則)、聯合報16則(置入16則)、聯合晚報10則(置入10則)。十一月份中國時報21則(含置入20則、中國1則)、聯合報15則(含置入15則)、聯合晚報3則(含置入3則)。
 
 
 
 2010年(1-11月)置入性行銷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置入性則數  備  註
(月份)
中國時報 7(置入5   中國2)
10(置入5  中國5)
10(置入4   中國6)
17(置入8  中國9)
15(置入6  中國9)
14(置入7  中國7)
15( 置入7  中國8)
29(置入15 中國14)
35(置入26 中國9)
24(置入19 中國5)
21(置入20  中國1)
元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聯合報 2(置入2)
4(置入4)
5(置入5)
9(置入5    中國4)
10(置入7   中國3)
17(置入6   中國11)
14(置入6    中國8)
16(置入12   中國4)
16(置入16)
15(置入15)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聯合晚報 2(          中國2)
2(置入2 )
1(          中國1)
5(          中國5)
5(置入5)
1 (         中國1)
10(置入10)
3(置入3)
元月
四月
五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合計 334(置入220中國114)  
 
 
 
附表二
☆十一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2則(含置入20則、中國1則)、聯合報21則(含置入15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7則(含更正5則)、聯合晚報5則(含置入3則)、自由時報2則(更正2則);合計57則,刊「更正」者9則。
☆十一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6則(含自殺3則)、蘋果日報5則(含自殺2則)、自由時報3則(含自殺3則)、聯合報2則(含自殺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6則(含自殺9則)。
※2009年十一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有關置入或中國廣告均列入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9則(置入16則)中國時報16則(含更正1則、置入6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8則(含更正1則、置入1則)、蘋果日報11則(含更正10則)及自由時報3則;合計57則。刊登「更正」者12則、中國廣告2則、置入23則。
※2009年十一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23則(含自殺2則)、自由時報8則、聯合報5則(含自殺2則)、中國時報4則(含自殺1則)、聯合晚報2則(自殺1則)。合計42則。
 
 
 
2010年十一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22(置入20
中國1)
0
聯合報 21(置入15) 2
蘋果日報 7 5
聯合晚報 5(置入3) 0
自由時報 2 2
合計 57(置入38
中國1)
9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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