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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1年9月新聞稿


政府廣告十大缺失應檢討 犯罪新聞須注意負面效應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日完成觀察報告,指出九月的烏龍新聞錯誤率雖大有改善,但大篇幅的政府廣告刊登卻創下今年最高達208則(參見6月至9月「烏龍新聞紀實」),且產生十大缺失,政府和媒體應注意改進,以維護媒體的公信力,並彰顯第四權的監督功能及自主性。

新防會同時指出,九月間台中市發生男網友單戀高二女生「得不到就砍死」的驚悚暴力事件,不到兩天接著在同地又發生一起畸戀毀容血腥慘劇,顯然類此的新聞處理已產生負面效應,媒體當須負起社會責任加強自律,不宜渲染及編寫巨細靡遺。

九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做置入計算,參見附表二),依序為:中國時報11則(含置入5則、中國4則、更正1則)、聯合報4則(含置入1則、中國3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自由時報1則(含中國1則)、蘋果日報1則(更正1則)。合計18則,刊「更正」者2則。而九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3則(含自殺9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5則)、蘋果日報9則(含自殺6則)、聯合報3則;合計34則(含自殺20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指出,今年上半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出現政府廣告(各類的座談會、專輯或專題尚未計算在內)。其中,七月全版或半版便達120則(六月為110則),八月高達145則,九月更高達208則(參見附表一),加上政商媒不同類型的組合,例如由媒體主辦,政府相關單位或廠商配合的業務性質的活動,反之亦然。類此複合型的置入性行銷充斥,已使媒體淪為業務掛帥;而預算法自今年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政策宣傳預算)後,反成了促銷政府廣告的法律工具,並使媒體忽視「第四權」的守望監督、教育職責。一旦媒體未能充分反映民意,以千方百計爭取政府廣告經費,自易失去公信力;政府若迷信廣告文宣,未能做好政績,甚至打個人形象,則未必能達到溝通民意的效果。

包括馬總統、吳揆在內的部會首長及縣市長的政府廣告,僅八、九月便出現22次之多,都未能遵守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按規定,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綜括近半年的政府廣告十大缺失,值得社會各界及政府作深入探討和改進,若類此的廣告未能彰顯施政績效,又未達到溝通民意的功效,非僅得不償失,猶浪費民脂民膏,實不能等閒視之。

在十大缺失中,首先是媒體和政府部門泰半不遵守法律規範,即「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但大多仍巧立名目,以「廣編」、「專輯」、「特輯」或「企畫、委製」等方式露出。其次是合法政府廣告有兩種,一是依法規定,另一則利用「廣編」、「專輯」,移花接木或將廣告新聞化置入,暗渡陳倉,混淆視聽。其三,刊登版位性質往往與廣告內容不符,像財經類刊登娛樂版、教育類放在國際新聞版等,有如「張冠李戴」,不勝枚舉。其四,明明是可以記者會或媒體作深度報導者,卻刊登廣告處理,例如七月的「農村再生由下而上符合世界潮流」、八月如「青年職訓專班讓我更有FU 各種職場體驗方案」、九月「收購小花蔓澤蘭 遏止長路蔓蔓維護森林生態保育自然資源」、「司法改革需要你的加入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等等,不一而足。其五,媒體對政府廣告照單全收,毫無平衡報導,大焉者如兩岸經貿、ECFA,小焉如法務部的廣告:「讓我們為您降火氣」(註:係指包括掃蕩幫派犯罪的「霹靂專案」、專抓公共工程弊端的「路不平專案」、掃除校園中的毒品及幫派霸凌,電話及網路詐欺、暴力或違法討債、盜採森林與竊佔國土等),根本沒幫閱聽大眾滿足「知的權利」,形同傳聲筒,有虧新聞媒體職守。其六,類似口號的政府廣告太多,例如「台灣製造、貨真價實 安全、健康、值得信賴」、「挺台灣、現在進行事 全力做台灣設計師們的後盾」、「挺台灣、現在進行事 高職免學費 青春更精彩」等等,形同媒體領政府文宣補助那般不堪。其七,政府相關單位舉辦活動型的廣告亦不少,似是「多多益善」,且都持續一段時間,「登得越久,領得越多」,例如九月諸多的活動中之「10/15苗栗單車快樂遊暨苗栗仙山100K自行車挑戰賽」或「100全運在彰化 10月22日至10月27日」。其八,諸多政府廣告泰半顯現「語焉不詳」,常讓人費解,例如九月就有「綠建築標章 迎接綠建築的新時代」、「挺台灣。現在進行事 台灣品牌商圈 讓我們家鄉紅得發紫」等等。其九,政府部門亦喜舉辦形形色色的有獎徵答活動,例如「全民來節水 百萬獎金大放送」、「2011新北市有線電視數位化有獎徵答」等等,難道「獎金多」能與政績成正比嗎?其十,政府廣告最愛用台語文以示深入民間,用心良苦,但須用得正確和恰到好處,而非以「諧音」式的表達,亦須加註解,否則容易誤導,以訛傳訛;例如「挺台灣、現在進行事  一兼二顧  (辶日)迌愛台灣  到中南部走走 用旅遊疼惜自己」,唯「辶日」迌這兩個字,只能在康熙字典找到,音「矗吞」,雖然很近,但是沒有散步、遊玩之意。依台語文專家的說法,正確應該是「彳亍」的走音,而坊間閩南話詞典亦有幾種寫法:[辵日]迌、彳亍、佚陶、佚佗、跮踱等。此外,有些政府廣告猶涉及「行政中立」問題,例如立委就曾在10月21日對馬總統競選連任的口號「黃金十年」,在媒體中刊登廣告提出質疑。

據新防會登錄,今年元月至九月部分報紙的「中國廣告」,合計為64則(一月1則、二月3則、三月5則、四月6則、五月9則、六月7則、7月7則、八月17則、九月9則),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累計高達183則。有關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甚或以「工商新聞」模式,變相作置入性行銷),始終停留在執法不嚴,或未能修改符合現況的兩岸相關法規,致使現有法令形同具文,部分報紙照刊不誤,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復因利之所趨,部分媒體寧冒違法風險,依然我行我素。最受人議論的是,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更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倘無適切法令規範管理,未來台灣媒體勢將看中國「大客戶」臉色,自然容易受左右。

新防會曾於上月建議,與其任令中國廣告氾濫,不斷呈現負面效應,不如務實地研訂比照「政府廣告」模式納入規範,或克有濟。否則,非僅使現行兩岸相關法規形同具文,挫傷公權力,亦易使媒體恣意妄為,失去公信力,甚且造成國家安全的危機,使政府、媒體、人民三輸,實宜允執闕中,研訂符合兩岸實況及安全可行的法規解決,才能克竟事功。

其後在10月25日自由時報的一則報導,亦證實陸委會將鬆綁中國在台刊登廣告規定,未來如中國旅遊業、航空業、會展業等,都將在這波開放之列,相關管理辦法已送行政院核定中。此外,取得我方來台許可的中資企業,其核准營業項目也可刊登廣告,而新修訂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對較具爭議性的如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婚姻媒合,及專門職業服務等,仍然不准在台刊登廣告

新防會指出,鑒於此事攸關台灣媒體生態和多元自由言論,以及閱聽大眾「知的權利」,必須透明化,政府應邀集在野黨和民間媒改團體及學界共同商討和溝通,絕非行政院一紙命令即可改善,馬政府必須博采周諮,審慎將事,始克有濟,否則稍有疏失,後果嚴重,不可不慎!

以今年三月至九月為例(參見新防會各月「烏龍新聞紀實」),不難看出中國招商、旅遊廣告頻繁的旋律節奏,一直是以「省對省」的模式,將台灣作無形的「矮化」,還有連續性的「省級」地方(建設、招商、觀光旅遊)新聞報導(專訪、專題)等配合。

以這兩年前來台灣的中國省市級正副首長(黨正副書記)為例,已涵括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等等,不及細數,幾乎每個省市的領導都來過台灣。另外,一些國家級科技或工業園區,還積極吸引台灣資金前往。另一方面,與中國廣告業務有關係的台灣媒體並沒有平衡報導,類如中國內部各種迫害人權、貪污腐敗、環境污染、宗教抗爭等問題。況且中國仍是個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沒有監督體制,沒有獨立的司法,媒體的角色都是喉舌,嚴控新聞和言論自由。因此中國官方來台灣購買新聞,就是把台灣媒體也當作傳聲筒,宣傳官方意識形態,操控台灣的新聞報導。對於讀者而言,如何能得到完整而真實的資訊?這是傷害讀者知的權利。

美國「自由之家」就曾在2010年的報告指出,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像十月下旬鬧得沸沸揚揚的「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案,備受社會關注,就是因為論從集中度的數量,或對言論多元化可能造成的影響,都已遠遠超過一個自由多元市場中可以容忍的極限。針對旺中寬頻公司申請併購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廠商,進軍有線電視台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在十月下旬召開一次公聽會,多所學校的五十四位學者更共同發起的「反媒體巨獸」連署活動,刻正持續抗議之中。

另據新防會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近兩年報紙編寫(2009年521則及2010年430則)的氾濫,已遭到社會嚴厲批評。顯然,媒體在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方面,有加強自律必要。也就是說,犯罪案件的層出不窮,固無法與媒體有直接關連性,然有間接性的負面效應,此於社會犯罪心理學上,已有論述,無庸贅言;而媒體亦無法不報導犯罪新聞,但是可以平實處理得宜,類此不幸悲劇,毋須過於聳動、渲染。

九月即有此例。十九日發生在台中市的男網友單戀高二女生暴力慘,因媒體大篇幅報導,並渲染男網友的「得不到就毀掉」負面語言,果不其然,隔了兩天又在同地發生一起畸戀割臉毀容事件。前者新聞係屬網路認識、單戀不成,所發生的非理性殘暴行為,原不值得大幅渲染成一般特殊「情殺」事件,然因新聞編寫暴力過程,淋漓盡致,自易誤導及產生負面教育效應,助長「得不到就毀掉」的非理性行為,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及忽視媒體的社會(教育)責任。後者則是「姊弟戀」分手,男方心有不甘闖台中市政府割女友臉5刀,但因媒體翻攝監視器畫面,舖陳男女談判、割臉毀容過程,益發令人驚悚不安;足見犯罪新聞只要一經渲染報導,即易產生連鎖性的負面效應及影響。換言之,在處理類此新聞的同時,媒體須持審慎的態度,及時訪問相關單位和專家學者作平衡報導,而非幸災樂禍的心態,予以誇大篇幅渲染,值得媒體檢討和自律

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對立院去年初審通過《兒少法》的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避免產生社會負面效應,主動檢討改進。2009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2010年更高達271則;而今年元月未符國際規範的自殺報導為25則,二月為18則,三月則為20則,四月為24則,五月為35則,六月34則,七月為19則,八月20則、九月20則。值得吾人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只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由美國羅斯福夫人創辦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曾發表《2007年新聞自由》報告,認為台灣享有東亞最自由的新聞媒體環境,排名全球第33,猶超越美國、日本,是新聞最自由的國家,更稱許台灣堅守司法獨立、經濟自由、媒體高度競爭、新聞工作人員很少遭受暴力、本地及外國記者都能自由採訪新聞,是「東亞地區最自由的國家」;但到了2011年5月初日公布《2011年新聞自由》的報告,卻指陳台灣的新聞自由度連續3年倒退,從2010年的第47名再退一步到2011年的48名,新聞自由亦連跌3年。素負盛名的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2010年12月公布今年的全球民主指數調查,台灣在167個國家中排名第36,比2008年的調查退步3名,並被歸類在「有缺陷的民主」一類。值得吾人警惕和努力改善。像九月廿五日在台北舉行三天的國際新聞協會(IPI)第60屆年會,就討論包括「新聞自由的絆腳石:英國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事件」、「報導北韓」、「臉書革命:媒體與北非、中東變革」等議題。IPI總會秘書長麥艾蓓報告了世界各國的新聞自由現況。她說,二○一一年全世界新聞自由有很長足的發展,但自今年以來,仍有八十二位記者不幸喪生,「感到很沮喪」,全世界各地仍有許多記者面臨監禁甚至死亡威脅。

在此次國際新聞協會表揚傑出的新聞從業人員中,以「手寫新聞」獲特別獎的日本石卷「日日新聞」最受注目。該報總編輯武內宏之和他的採訪團隊,在日本三一一強震後,堅持「發行」六天手寫報紙,為災民的忐忑不安尋找出口。這家小報社在城市被海嘯吞沒,斷水斷電,而避難所災民又最關心則是自家附近的災情之時,武內宏和社長近江弘一於三月十一日當晚,決定隔天照常發行這分一九一二年創刊的晚報。武內說:「光是災情報導對災民心理創傷大,也要寫一些帶給他們期望的報導」。在搶救出來的印刷白紙上,編輯第一分「手寫報紙」,另五分拷貝,由社內職員抄寫。三月十二日下午三點,日日新聞由一位年輕職員踩過破碎的道路,送往六個避難所。有一位記者的家被沖走,武內的家淹到一公尺半高,家人到二樓避難,躲過一劫;武內說,統計至今,石卷市死亡、失蹤達五千人。為何拚死要出報?武內說,明年創報百周年,不想留下「不良紀錄」,且「要向前輩記者看齊」。仍堅持以簽字筆手寫報紙,每天有六張拷貝,貼在避難所的牆上,直到災後第七天電力恢復。 這六天手寫報紙被美國新聞博物館收藏,編輯團隊的敬業精神和努力令人感佩 。
 
 
●  附表一:
 
2011年九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註明政府機構者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置入性行銷 中國廣告 備註參見附註說明
中國時報 74 3 2 4  
蘋果日報 47 0 0 0  
聯合報 35 0 1 3  
自由時報 30 0 0 1  
聯合晚報 22 0 0 1  
合計 208 3 3 9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而置入性行銷者,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例如6月6日「桃園河川中心動土」,聯合報在A11版註明「桃園縣政府廣編」。中國時報則在A5版採「新聞」編寫方式處理,就有「置入性行銷」之嫌。)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視同「烏龍新聞」。
二.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均列入置入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附表二:
 
 
2011年九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11(置入5 中國4) 1
聯合報 4(置入1 中國3) 0
聯合晚報 1(       中國1) 0
自由時報 1(       中國1) 0
蘋果日報 1 1
合計 18(置入6中國9) 2
 
 
 
※九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做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11則(含置入5則、中國4則、更正1則)、聯合報4則(含置入1則、中國3則)、聯合晚報1則(中國1則)、自由時報1則(含中國1則)、蘋果日報1則(更正1則)。合計18則,刊「更正」者2則。
※九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3則(含自殺9則)、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5則)、蘋果日報9則(含自殺6則)、聯合報3則;合計34則(含自殺20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