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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確實禁絕中國置入性行銷 藝人隱私跟拍應符合規範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完成2012年三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久為社會詬病的中國置入性行銷問題,因三月下旬「福建省長蘇樹林訪問台灣宣傳計畫」曝光,已獲得官方證實「違法事實相對明確」,但依目前的兩岸相關法令,尚難發揮遏阻效用,必須修法並確實執法禁絕,以維護台灣新聞自由的空間和聲譽。
馬政府三月中旬宣示嚴拒中國國務院去年底批准的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免誤導為「一國兩制」實驗區。其中,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提醒它對台商的風險很高。行政院長陳冲說「對岸的目的不單純」,「會給人一國兩制的感覺」,「最好在ECFA的架構下談」。國安局長蔡得勝更 強調此案有統戰意味,他反對「習近平模式」的平潭案(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要福建代表團到台灣好好溝通平潭案,「對祖國統一大業做出貢獻」)。
然而,在政府諄諄宣示背後,「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卻仍在台灣三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照刊不誤,主管機關豈非自擂耳光?自須負責任地向國人交代和檢討,俾昭公信。
新防會並統計,三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都列為「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7則(含置入3則、中國2則)、聯合報6則(含中國2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4則)、自由時報和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9則,刊「更正」者6則。三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3則(含自殺10則)、自由時報16則(含自殺12則)、聯合報12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11則(含自殺7則)、聯合晚報2則。合計64則(含自殺37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值得注意的,三月間發生惡質殘忍犯罪新聞層出不窮,像恐怖情人不滿未成年女友分手,竟殺害她的兩個幼年弟弟,猶挾持欲同歸於盡;而演藝圈同樣連續爆出緋聞或林志玲嫁誰、高凌風和金友莊,乃至於陳美鳳離婚糾葛,甚至周杰倫還和媒體發生跟拍衝突等。
新防會指出,諸此資訊泰半涉及隱私而與公眾利益無關,且多為新聞炒作,報導且連累稚子(刊登未加處理的稚子照片等),違反新聞道德規範,也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新防會再次呼籲新聞界,揚棄這種踰越專業倫理,浪費媒體和社會資源,深為社會詬病的作風,尤其媒體跟拍亦應符合新聞相關規範要求。
此外,三月媒體版面呈空前塞爆現象,因政府的諸多重大經濟民生政策接踵而來,新議題亦一波接一波不斷。例如三月三日發生隱匿禽流感風暴,五日晚間政府突宣布美牛瘦肉精有條件開放,又在十六日宣布油電雙漲分5月10月二波,隨之研擬證所稅(資本利得稅)、二代健保也要上路、學費調漲等一連串措施,帶動百物飛漲。相形之下,上班族薪水13年未經調整,失業率居高不下,使一大半人口在貧窮線上下掙扎,引爆民怨,尚未見政府部門有積極溝通民意、疏導民怨的有效動作。凡此都值得媒體深入探究,反映公意,以發揮監督、制衡、教育的職能。
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媒體的自殺新聞報導增多。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自殺新聞由今年元月16則,三月增為37則,值得各界關注。另外,重慶市長、中共黨政要員薄熙來的高層鬥爭垮台事件,以及「吳胡會」的「一國兩區」風波,還有士林文林苑王家遭強拆事件等等,亦都受到矚目。
美國「自由之家」已連續十年發表中國無論在新聞或政治、人權方面,都屬不自由的國家(政治自由度維持在七級、公民自由度維持在六級;七級屬最不自由。它把媒體當做黨的「文宣」工具,花錢買賣視為當然)。「自由之家」今年元月發表的「2012年的全球自由度」報告直陳,台灣已出現在媒體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
有關馬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新防會等公民團體早有紀錄,曾任職中國時報、聯合報的記者黃哲斌、朱淑娟等人也先後揭露,引發學界、民間撻伐,發動的大規模「反置入性行銷」行動,促成去年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的修正通過。
同時,中國增加對台灣媒體刊登廣告及置入性行銷的違法行為,亦常為立委、監委關注。監委吳豐山在2010年下半年的糾正案中,曾出示一份合約書指出,旺旺中時設在北京的公司,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國內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這份中時與聯合報的契約就載明「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足證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此與今年三月的「「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作業模式,大同小異,只是將「文宣、廣告」化整為零方式處理,連專業行家都不易判別。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四月下旬在立院質詢,當場播放「新頭殼」報導,今年三月廿八日有記者以「中國時報管理處人員」身分,與中國福建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的電話錄音,證明廈門市政府和中時之間涉及置入性行銷。以下是錄音內容:記者:付款的手續流程?陳相華:我回去後,你們(中國時報)國內不是都有家代理的嗎?我們以前有個協議,然後我們簽了協議後,他們蓋好章、給我看,我沒有意見後,蓋完章後,然後你們就發票傳過來,我就匯款到你們指定的帳戶,以前也是這個模式。記者:我想確認一下,這次外加的部分,是向廈門市政府請款,還是向省長這邊?陳相華:就我們廈門市政府這邊。記者:OK、OK,我只是確認一下流程,歡迎下次來台灣。
李俊俋和立委姚文智在三月就要求陸委會查辦,直到四月下旬,賴幸媛才答以陸委會已在三月卅日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表明「政府必定依法處理」;陸委會也在四月間二度邀請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進行討論,初步認為「事實相對明確」,主管機關已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另外,經濟部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張銘斌答詢表示,中國時報在蘇樹林來台相關報導中,其中「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廈門登陸吸引台資八十億美元」兩則新聞確實涉及招商,已去函中時要求說明,其他報導則是配合蘇樹林個人行程報導,不在投審會權責範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報告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依法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廣告,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自九十二年起,已有廿七件案例被裁罰,總金額達八百七十萬元。
據新防會登錄,福建省長的台灣之行,至少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的「媒體效益」,堪稱「卓著」。從三月廿五日起,中國時報即在A12版報導,頭題「福建省長:今年力推28人次遊台」、「閩南台灣小吃 台中齊飄香」、「廈門市長劉可清:美食交流 兩岸互利」。聯合報0325A12版為全版報導,包括:頭題:「福建省長:要學王永慶的節儉 蘇樹林推動萬名福建鄉親遊台中 首發團近千人抵台」、「從小就知日月潭 蘇樹林哼唱採檳榔」、「台中特色廟會 廈門美食擺攤」、「日月潭十大金湖(福建省三明市)兩湖攜手 杵歌舞龍驚艷」。聯合晚報0325A9版報導「福建省長蘇樹林訪南投炒茶初體驗」。中國時報0326A11版四則「福建省長:平潭對台優惠 向全球開放」、「深化兩岸經貿合作 廈門帶頭」、「鹿谷品茗、炒茶 蘇樹林讚不絕口」、「日月潭『姐妹湖』三明市拚觀光」。聯合報0326A13版頭題 「平潭計畫 蘇樹林:不會傷害台灣利益」、「福建省長有感而發 強調平潭決策不是招商 而是營造宜居環境 建設一個兩岸共同家園」、「蘇樹林訪鹿谷 採茶品茗『感覺好』」、「三明拚觀光 力推HOMESTAY 廈門投資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誇讚潛力大」。聯合晚報0326A6版(在新竹市「平潭計畫座談會」)福建省長:「盼栽梧桐 招金鳳凰」。中國時報0327A13版「蘇樹林:閩台合作 愛拚會贏 廈門登陸 吸引台資80億美元」。聯合報0327A13版「訪台看科技、農業和人文 很受啟發、震撼」「福建省長:台灣人做事踏踏實實」、「 蘇樹林:閩台正討論石化業 廈門全力建設兩岸金融中心」。聯合晚報0327A5版頭題「蘇樹林 邀大乙烯計畫遷福建寧德」、「福建省長訪台塑,邀王文淵總裁去平潭,王承諾第二季會找時間去看」、「專家:發展海西 應有ECFA十思維」福建省長:台灣人和福建人很像」。中國時報0328B1版(財經)頭題:「福建省長邀訪平潭 台塑考慮技術合作」、「王文淵:第二季會找時間去看看 是否加碼投資『再說』」。中國時報0328A13版「蘇樹林:閩台四流合作發展機會多」、「廈門市長拜會國民黨副主席林豐正、工商界。」聯合報0328A13版頭題:「平潭應建立ECFA十創新模式 平潭優勢難凸顯 若想突破 應將ECFA概念延伸 提出更優惠條件」、「例如鬆綁台商金融持股20%限制」、「蘇樹林:帶了禮包來台 來了就要打開 讓大家看看裡頭的善意」、「蘇邀王文淵 投資寧德大乙烯案」。中國時報0329A17版1/4版面報導「蘇樹林:台灣人做事踏實、熱情一百 學到很多 還會再來」、「赴台南市讚寶島水果真好呷」。聯合報0329A12版1/4版面「感受台灣熱情 還會再來」、「不一樣的蘇省長 親情之旅拉近閩台」。
陸委會一直對類此「中國廣告」事例採低調處理,有關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這種做法,卸辭規避相關責任,對正派經營媒體不公平,也沒有積極建議立法阻遏,導致中國廣告刊登的次數有隨年月遞增現象。最基本的,新聞若淪為金錢買賣,就是戕害新聞自由,立院因此修法禁止政府機關進行置入性新聞;國內如此,面對積極對台灣進行統戰的中國,豈能能任其「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
監察院去年的糾正陸委會案文就指陳:勿不能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大陸省市現況,使新聞淪為金錢買賣商品。其一,我國平面媒體以「專輯」新聞方式刊播大陸各地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實則涉及置入性行銷。其二,大陸方面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灣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入置入性行銷。陸委會並在去年底回應監察院關切之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明確規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不得在台灣廣告之事項及內容,均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主要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81則(配合中國廣告在內的新聞未計算在內),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及今年2月的5則、3月的4則,累計已者達209則。
相對而言,政府廣告如今盛況不再,更沒有去年大選風光(十二月單月的政府大幅半版或全版廣告,在主要報紙刊登便達295則)。據新防會的登錄,去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各類的座談會、專輯或專題、「複合型」置入性行銷,尚未計算在內),例如去年六月便達110則,七、八、九月分別增為120則、145則、208則,十月、十一月分增達251則、220則,十二月更高達295則。到了今年元月仍達167則,但在二月卻遽減為79則、三月復減為65則(參見附表一)。
三月的政府廣告大部分屬於公營事業(含官股銀行)的營業性廣告,或如台北市府與媒體、商界合作的「2012花現台北 爭艷再現」、「台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10年利息台北市政府全額補助」,或新北市政府的文教類廣告,「看好綠色商機 新北市推電動車產業」、土城「桐花公園」健行活動。即如中央級的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第47屆六堆運動會2012六堆嘉年華」、經濟部國貿局「2012新興暨歐洲市場採購大會邀請59國566買主來台採購」、交通部觀光局、勞保局等,合計不過寥寥數則而已(參見「2012三月烏龍新聞紀實」附錄)。然而,二、三月間政府推出涉及多項爭議性的重大民生經濟政策,反不見政府宣導或溝通民意的廣告(包括座談會、專輯、專題等);若與大選前對照,有如天壤之別。
其中,行政院農委會在三月三日證實台灣首度爆發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已隱匿70天),彰化、台南兩處養雞場連夜撲殺6萬隻雞,預估出口產值損失6億元。這一波禽流感疫情造成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長許天來請辭下台。不過,台灣的禽流感疫情並非突然發生,早在去年,公民記者李惠仁便以「不能戳的秘密」為題,拍攝台灣禽流感疫情,揭發內幕,卻遭到防檢局揚言提告,並多方阻止。此一情事曝光後,旋即引發隱匿原因的探討和官官相護的爭議(全案已送監察院調查)。
社會正在熱烈議論之時,三月五日晚間政院突宣布瘦肉精有條件開放(安全容許量、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頓時焦點轉移至美牛。接著又發生用飼料的塑化劑(重金屬)飼料餵食 驚爆毒豬、毒雞害全台,引起國人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關切。另外,核四運轉的安全報告,居然連原子能委員會都公開表示不信,益發使得國人憂心。餘如油電雙漲,證所稅(資本利得稅)、二代健保、學費調漲等等,帶動百物飛漲,國人處如此生活險惡環境,更是媒體善盡職責的重要時機。
至於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與日籍男友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司機事件,在二月間鬧得沸沸揚揚,大幅充斥電子和平面媒體新聞內容,雖遭社會嚴厲批評,但三月的藝人新聞更是五花八門,不遑多讓,媒體也大有檢討和自律的空間。
例如,周杰倫和昆凌在雙飛極樂曼谷候機躲被媒體活逮,還編寫製作「周董(杰倫)巨鵬跩壓錦榮(蔡依林男友)果然屌非虛名」,並以嘻笑怒罵方式,編寫五位男藝人的「鵬」排行榜,將周董排榜首。其後,又有報導:「周董不穿內褲 讓『老鷹自在飛』巨鵬8天離奇消風」(刊「巨鵬」前後對照的照片)。另外,「宜蘭嗑美食全紀錄 露臉合照拍個正著」(考驗周董誠信問題,因為周在去年11月對蘋果日報說。若能一年內拍到正面約會照片,就接受二人專訪云云)。蘋果日報更闢有周杰倫「動新聞」專頁,針對性頗強,顯然恩怨雙方很難善干罷休。果不其然,四月初還上演周董反拍製造假故事以反擊,此對周和媒體均有負面效應,雙方宜各自制、自律!
其次,第一名模林志玲到底愛誰,今年又成話題。先是「林志玲父選婿馬桶小開(和成衛浴董事長邱士楷)出局 笑迎台灣之光JERRY(言承旭)」,接著有報導「志玲老爸又說:言邱自由競爭中」。其實,林志玲緋聞不多,傳聞頗多,一回兒要下嫁邱士楷,一回兒和言承旭牽拖,還扯上鴻海郭台銘,又「撇言帥、拒豪門 」或林志玲對新戀情封口等等。換言之,她的情歸何處固是新聞,但不能無事生非或捕風捉影,或亂點鴛鴦譜。又如與陳美鳳一起的David(徐福慶),兩人祕密結婚多年現鬧離婚,涉及財產權糾葛,屬於家務事,原不值得大篇幅扯東拉西,浪費媒體資源;高凌風和金友莊感情糾紛,亦復如是
事實上,狗仔跟拍名人,有其新聞採訪功能性,類如發生醜聞、意外或影響公共利益者等,但絕非亂挖糞,搞「非新聞」(不構成新聞要件者)或「非緋聞」。像游大慶(「賽德克、巴萊」影片男主角,已離婚)戀上大十歲女經紀人(未婚),即便是「姊弟戀」,亦不足為奇,且非關公共利益。類此揭露隱私方式,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另一方面,金馬獎影帝阮經天當兵(到新北市教育局服替代役),他和女藝人許瑋寧利用空檔時間約會等亦被大幅報導,主要在他和賀軍翔、鄭元暢等這些接近三字頭(三十歲)的藝人,以讀書為藉口拖延服兵役,涉及公平正義等議題,使他們當兵的種切情形,備受社會關注,自屬新聞性話題。而已婚黃品源帶小模姪女上摩鐵或胡瓜女婿李進良打野食鬧緋聞等,不在此限;但「小禎抱幼女」照片未經處理,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含「兒少法」),便須避免。
依照去年11月底公布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新聞傳播相關的重要條文)。就要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包括: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三月發生多起驚悚血腥事件。台中市一名29歲徐姓男子與16歲國三少女有感情糾紛,竟然闖入其住處先砍殺她的兩個弟弟(小弟傷重不治)再挾持女上7樓頂樓欲同歸於盡,幸警方趕到搶救。雲林有一起前男友現役軍人,與女友復合不成竟予砍殺,女奪剪刀反刺 三樓扭打到一樓 兩人重傷臥血泊;新北市猶發生爭廟產爆殺機 外甥轟癱醫生表舅,再舉槍自盡。
近年類此事件層出不窮,新聞編寫多採渲染性處理,照片的選刊,亦多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含「兒少法」),致易產生負面教育和效應;例如情變動輒毀容或殺人全家等事件,屢見不鮮。社會犯罪新聞,雖未必然因媒體誇大關係產生,但其「傳染性」(倣效)則難以避免,而媒體亦有社會責任,以減少類此惡性、血腥殘暴的負面作用。
在「兒少法」的規範中,有「不得過度描述(繪)自殺」的罰則,媒體應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參見本月「烏龍新聞紀實」備註欄),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避免產生社會負面效應。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換言之,媒體提供民眾資訊,易影響社會大眾的態度、信念與行為,因此媒體在自殺防治也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理應出於善意、同理心報導自殺新聞。
新防會統計,2009年全年統計自殺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未計算在內),2010年更高達271則;而2011年全年已多達289則,今年元月則為16則,二月為31則,三月為37則,合計84則。值此油電雙漲,百物齊漲,逼使在貧窮線上下的人民益發艱困,而依過去自殺案例亦以經濟因素居多,高達半數以上,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媒體自負起社會責任。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即使媒體處理自殺新聞時,加上自殺專線電話、請珍惜生命等標語,也只是掩耳盜鈴。
例如,三月台中市有一名婦人四段婚姻失敗,竟綁子攜女一起燒炭自殺慘劇,還有苗栗火車站前,一名男子驚悚自焚事件。而元月亦曾發生一名吳姓男子因經濟、感情與前妻不睦竟先毒死2幼兒再自殺的悲劇,與去年12月發生一個窮爸爸殺九歲病女(患小胖威利症),再跳橋自殺亡事件類似;二月更發生僅賴零工維生的男子亂刀殺妻跳樓自殺悲劇。各主要報紙皆未能遵照國際自殺新聞規範處理,實為憾事。再者類此新聞照片,卻常刊登現場或大樓外觀,或遺體送殯儀館等照片,徒增左鄰右舍困擾,毫無意義。
三月還發生一起用「臉書」(Facebook)直播燒炭自殺現場悲劇,新北市31歲女子林美亨在生日當天,利用「臉書」直播67分鐘自殺現場,有28個網友瀏覽,竟無一人報警求救,致隔天被男友發現不治身亡,引起社會震驚和探討。瑞士學者魯德(Thomas D. Ruder)在其研究中,便很擔心近年「臉書」的風行,會造成仿效型自殺增加。他因此設計一個研究,希望能找出臉書對於自殺的影響。結果發現,臉書上的自殺宣言,能夠在第一時間引起網友們的關注,並加以預防。相反地,目前沒明確證據顯示「臉書」會引起仿效型自殺的增加,但未來多媒體的影響力會不斷增加,因此仿效型自殺的預防及探討,勢必是未來的一大挑戰。
另據行政院衛生署最近統計資料分析,自殺大多與家庭不睦、精神疾病(憂鬱傾向)、個人感情、經濟、失業、社會文化等有關,並非單一因素。但生命是無價的,任何自殺事件的發生,朝野和媒體都應重視並設法防止,做自殺防治的守門人,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等國家的做法,提供報導原則,籲請媒體自律,以免過度報導產生仿效作用,造成不幸憾事發生。
2012年三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
註明政府機構者 |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 置入性行銷 | 中國廣告 | 備註參見附註說明 |
聯合晚報 | 24 | 0 | 0 | 1 | |
中國時報 | 16 | 3 | 0 | 2 | |
聯合報 | 15 | 0 | 0 | 2 | |
蘋果日報 | 8 | 0 | 0 | 0 | |
自由時報 | 2 | 0 | 0 | 0 | |
合計 | 65 | 3 | 0 | 4 |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例如6月6日「桃園河川中心動土」,聯合報在A11版註明「桃園縣政府廣編」。中國時報則在A5版採「新聞」編寫方式處理,就有「置入性行銷」之嫌。)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視同「烏龍新聞」。
二.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等均列為「置入」計算(參見每月「烏龍新聞實錄」)。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三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
烏龍新聞則數 | 備 註 (有更正者) |
中國時報 | 7(置入3 中國2) | 0 |
聯合報 | 6( 中國2) | 2 |
蘋果日報 | 6 | 4 |
聯合晚報 | 0 | 0 |
自由時報 | 0 | 0 |
合計 | 19(置入3 中國4) | 6 |
※三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都列為「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7則(含置入3則、中國2則)、聯合報6則(含中國2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4則)、自由時報和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9則,刊「更正」者6則。
※三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3則(含自殺10則)、自由時報16則(含自殺12則)、聯合報12則(含自殺8則)、中國時報11則(含自殺7則)、聯合晚報2則。合計64則(含自殺37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電話: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