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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2年4月新聞稿


油電雙漲自殺案例增多是警訊  中國置入依法處理可端正歪風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完成2012年四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油電雙漲顯已衝擊弱勢族群生活與生存,四月間就發生多起滅門自殺、攜子燒炭、臥軌、自焚等慘絕人寰事件(參見三、四月「烏龍新聞紀實」),震驚社會;而槍擊、搶劫等治安事件亦有增未減,已是政府莫大警訊。媒體無論編寫報導均應自制、自律,以減少負面擴散效應!

此外,發生在三月下旬的「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在台灣涉嫌置入性行銷案」,經各相關機關依兩岸條例規範審查,已於五月下旬結果出爐,認定違法事證明確,決定裁罰中國時報新台幣四十萬元。新防會希望此一裁定,有助端正非法中國廣告或中國政府置入台灣媒體行銷的歪風,新防會並籲請新聞界遵守規範台海兩岸往來的相關法令,以維護台灣新聞自主、自由的空間和聲譽。

四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8則(含未註明政府機構者4則、更正1則)、蘋果日報2則(含更正1則)、自由時報2則(含更正1則)、聯合報1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3則,刊更正者4則。

四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29則(含自殺28則)、中國時報22則(含自殺17則)、蘋果日報19則(含自殺12則)、聯合報16則(含自殺16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87則(含自殺74則)。(參見附表一、二)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四月各報的版面不遑三月,同樣呈現塞爆現象,主要在政府急於推出一連串重大經濟民生政策,卻未有週延的審慎評估,不論是含瘦肉精的美牛進口、或油電漲價或證所稅、二代健保等,皆遭社會質疑和爭議,加上政策的反覆又朝令夕改,更加深物價上漲的預期心理,招致更大的民怨。

例如經濟部四月間公布的五月十五日實施電價合理化方案,突在五月一日大轉彎,電價改採三階段調漲,分在六月十日、十二月十日,最後20%還要看台電具體改革成效,再決定實施日期。又如四月十二日財政部決定的證所稅扣除額,到了四月廿六日行政院又再更改送立法院審議,亦復遭立委爭議不已。凡此都顯示政策的不夠審慎,未符改革和照顧民生福祉需求,況且油電攸關人民的生存、生活,強迫從瘦鵝中拔毛,自使許多基層民眾難以忍受,終在5月間走上街頭強烈抗議。

更嚴重的是,處此生活險惡環境、沒有願景的氛圍下,逼使在貧窮線上下的族群,益發艱困,容易走上絕路。在四月間,更發生多起滅門自殺、攜子燒炭、臥軌、自焚事件,讓人怵目驚心。
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報導,已有增多情形,由今年元月16則、二月31則、三月37則,急增至四月為74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合計前四個月便己高達158則,比2009年全年的140則要高(按:2010年271則,2011年289則),顯然值得關切!

例如四月中就發生兩起滅門自殺慘案,死者包括父母和孩子;而今年三月底到四月中,合計至少發生十起殺子後自殺案件,相較去年全年十七件,情況非常嚴重。由於個人自殺跟全家自殺差別很大,原因複雜,孩子願與父母赴死、父母強制要孩子一起死的心理更值得深入研究,亦需要更多的知識和心理輔導機制努力。這些來不及長大的兒少生命無辜斷送,讓社會震驚,媒體亦應負起社會責任,朝野則更須持續關注,積極謀求解決之道。

所謂「都會燒炭,非都會農藥」,據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的助理教授張書森,和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在四月廿一日於台灣蘋果日報發表的專文,就指出,他們曾分析全台灣358個鄉鎮市區的自殺死亡率,發現在1999到2007年期間,自殺率鄉村明顯高於都市,燒炭自殺卻主要是都市現象;但農業人口比例越高,農藥自殺死亡率也越高。燒炭自殺率高於全國平均的地區,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與花蓮市,應是防治的重點地區。所以目前衛生署的「鎖炭政策」,雖是一種治標方法(鼓勵超商等販售木炭場所能盡量上鎖,或製造可上鎖的農藥儲藏箱),但仍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包括改善經濟、社會、教育、文化、家庭環境及政府社會福利服務,加上民間團體的各種防救協助【包括生命線(電話:1995)、張老師專線(電話:1980)、警消或醫院】等等,乃至媒體等配合,始克有濟。

近年來因為網路發達、資訊傳達便利及第四權的膨脹,仿效型自殺再度成為國際關注的議題,瑞士學者魯德(Thomas D. Ruder)在其研究中,便很擔心近年臉書(Facebook)的風行,會造成仿效型自殺增加。台灣在三月、四月就各發生一起臉書直播燒炭自殺現場悲劇。其中,一為新北市31歲女子林美亨在生日當天,利用「臉書」直播67分鐘自殺現場;另一則是基隆國二女生,亦無端利用臉書預告燒炭自殺身亡。因此,仿效型自殺的臉書預防及探討,勢必是未來的一大挑戰。

雖然自殺因素不能全歸咎於媒體,但是不當報導方式(例如過度合理化或是英雄化),可能成為負面的肇因。過去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即使媒體處理自殺新聞時,加上自殺專線電話、請珍惜生命等標語,也不過是掩耳盜鈴。
另一方面,2010年刊載於《英國精神醫學會期刊》的一篇研究報告,則有不同的看法,認為適當的媒體報導有可能是自殺的「保護」因子。研究者還以莫札特歌劇《魔笛》裡的快樂捕鳥人「帕帕基諾」為名,首度提出「帕帕基諾效應」(Papageno effect)一詞;因為帕帕基諾在歌劇中曾企圖自殺,幸被三位仙童所救,開導其不必自殺的其他解決辦法。

另據行政院衛生署最近統計資料分析,自殺大多與經濟、失業、家庭不睦、精神疾病(憂鬱傾向)、個人感情、社會文化等有關,並非單一因素。生命是無價的,任何自殺事件的發生,朝野和媒體都應重視並設法防止,做自殺防治的守門人,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等國家的做法,提供報導原則和自律,以免過度報導產生仿效作用,造成不幸憾事發生。

在去年十一月底立法院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中,有「不得過度描述(繪)自殺」的罰則,媒體應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參見本月「烏龍新聞紀實」備註欄),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避免產生社會負面效應。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組成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換言之,媒體提供民眾資訊,易影響社會大眾的態度、信念與行為,因此媒體在自殺防治也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理應出於善意、同理心報導自殺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在經濟生活環境條件越來越差的情況下,亦易發生五花八門的社會犯罪事件,敗壞治安,這是政府無可推卸的責任。有關犯罪事件,媒體雖沒有直接關連性,但相關新聞處理不當,卻有間接推波助瀾的負面效應,此於社會犯罪心理學上,已有論述,無庸贅言。是以媒體有其社會責任,遵守相關新聞倫理道德規範以自律,「兒少法」便是其中之一,得使媒體在制約之下以保護兒少權益,亦有助社會對媒體的肯定及尊重。

以三、四月的重大犯罪新聞為例,光是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就發生六起槍響事件,其中還有歹徒在光天化日下,於微風百貨公司槍擊天道盟角頭;另有警察與通緝犯在北市一家酒店發生口角不幸中槍身亡等。至若惡質殘忍犯罪事件,更是不勝枚舉,包括恐怖情人不滿未成年女友分手,竟殺害她的兩個幼年弟弟,猶挾持欲同歸於盡;有逆子要2千元不成捅死慈父,還有父親深夜刺死睡夢中的30歲兒子,阿嬤為了護孫,奪刀刺死抓狂女兒等人倫悲劇;亦有兇殘虐童者,更有抓狂刺妻35刀或用刀割女友全身或對不滿同事割臉削耳的驚悚暴力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類此驚悚血腥事件層出不窮,部分報紙新聞編寫多採赤裸裸方式處理,照片的選擇,多喜刊用「血跡斑斑的兇器」照片(皆為一般熟知的刀、槍),且無「特殊具新聞價值」者,其具負面作用不言可喻。另外,也有刊用慘不忍睹的拔童指照片(四嫌犯餵毒拔指虐死稚童,怕吵鬧引來追緝竟打海洛因、鐵鎚敲鼻梁、尖鉗夾手指等殘暴行為),亦復如是。凡此均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含「兒少法」規範),致易產生負面教育和不良效應。其他如情變動輒毀容、刀割或殺人全家等事件,更是屢見不鮮,引發社會諸多非議,而媒體亦有社會責任,以減少類此惡性、血腥殘暴的負面作用。
依照「兒少法」(與新聞傳播相關的重要條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包括: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媒體實宜確實遵守,以善盡社會責任。

四月天的演藝圈並不平靜,有憾事如「寶島玉女」張美瑤逝世,讓人懷念;有陳美鳳隱忍婚變35天後轟前夫DAVID(徐福慶),指他「吃人夠夠」(包括未如期交屋鳩佔鵲巢,及「小三」傳聞等);亦有趙又廷與大陸藝人高圓圓姊弟戀的紛紛擾擾,尚有小禎(胡瓜女兒)自爆與美容醫師李進良分居,為女兒暫不離婚。另外,藝人邵昕澳門把妹事件(另涉炒股遭起訴),與婷婷失和的風風雨雨演很大,復有如假面夫妻步高凌風後塵。其中包括小禎和幼女,以及婷婷和患亞斯伯格症的幼兒的合照,卻不斷重覆刊登媒體版面,此皆有違「兒少法」規範,須檢討自律。
由於王建民驚爆緋聞,震驚社會,主要媒體雖有大篇幅報導,但均能自律,將傷害減至最低,相當理性兼具教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現象。另外,在二月間鬧得沸沸揚揚的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與日籍男友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司機事件,在五月以判緩刑落幕(分別判10個月緩刑3年、1年緩刑4年),主管機關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曾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並公開提醒媒體應該注意報導「過度密集」及「媒體審判」等問題。公民團體、學者專家以及資深新聞工作者亦紛紛呼籲,媒體要自律、大眾需冷靜。凸顯整起案件,不僅是一件司法案件,更暴露新聞媒體影響司法的社會問題,值得各界省思檢討。
此外,最受注目的是,周杰倫因隱私和媒體狗仔發生衝突(周和昆凌在雙飛極樂曼谷候機躲被媒體活逮),猶如「新聞製作」般的鬧劇,不斷演出,譬諸報導:「周董不穿內褲 讓『老鷹自在飛』巨鵬8天離奇消風」(刊「巨鵬」前後對照的照片);報紙更闢有周杰倫「動新聞」專頁,針對性頗強,雙方恩怨一時難了。果不其然,到了四月初還上演周董當蝙蝠俠,剪接自製「反狗仔凍新聞」予以反擊,不料此時半路殺出程咬金,名嘴卻爆料目睹「A咖男藝人」伸手搓揉女助理的臀部,周董無奈舉行記者會澄清,又被兩性專家批他「不尊重體態豐腴的女性」、「以外貌歧視嚴重傷害兩性平權」等,再度提出道歉聲明稿,表示「或許在記者會上沒有清楚表達而遭致誤解,對於造成誤解深表歉意」云云。

周董雖為名人,但未婚,類此隱私非關公益,亦無特殊性(女友昆凌已成年,曾報導多次),類此私人活動的跟拍,若作大篇幅的報導,不符比例原則,實屬小題大作,反易予人負面觀感。且類此針鋒相對的報導,亦是浪費媒體和社會資源,對周董和媒體均得不償失,亦有負面影響,雙方宜各自制、自律!

其實狗仔跟拍名人,有其新聞採訪功能性,類如發生醜聞、意外或影響公共利益者等,但絕非亂挖糞,搞「非新聞」(不構成新聞要件者)或「非緋聞」。例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之子柯韋任,和35歲女星邱琦雯傳婚變,並非公眾感到興趣的新聞;又如游大慶(「賽德克、巴萊」影片男主角,已離婚)戀上大十歲女經紀人(未婚),即便是「姊弟戀」,亦不足為奇,且非關公共利益。類此一再揭露隱私方式,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新防會再次呼籲新聞界,可受公評與公共利益攸關者,亦須審慎掌握分際,符合比例原則;並應符合揚棄踰越專業倫理,或減少浪費媒體和社會資源,尤其媒體跟拍亦應符合新聞專業相關規範的要求,避免遭致社會詬病。

另外,近年中國政府機關為迴避兩岸相關法令,常以新聞編寫方式來包裝各省市長的參訪行程,形同變相的置入性行銷,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例如三月中旬,馬政府宣示嚴拒中國國務院去年底批准的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免誤導為「一國兩制」實驗區,也強調不得在台灣有招商或置入性行銷的行為,但在如此聲明後,「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卻仍在台灣三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照刊不誤。立委李俊俋和姚文智曾在三月就要求陸委會查辦,直到四月下旬,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方初步認為「事實相對明確」,直到五月下旬才決定裁處罰中國時報新台幣四十萬元。

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不准中國政府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商投資等廣告行為,監委去年對陸委會提出的糾正案文中也指出,「大陸方面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入置入性行銷。但依目前的兩岸相關法令,尚難發揮遏阻效,主要是相關媒體將「文宣、廣告」,採化整為零方式處理,連專業行家都不易判別,勢須修法並確實執法禁絕,以維護台灣的新聞自由和國際形象。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主要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81則(配合中國廣告在內的新聞未計算在內),加上前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及今年2月的5則、3月6則(元月及四月則無),累計已達211則。

由於陸委會一直對類此中國廣告事例採低調處理,有關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泰半靠立委檢舉或監委糾正。這種做法,卸辭規避相關責任,對正派經營媒體不公平,也沒有積極建議立法或修法阻遏,導致中國廣告刊登化明為暗、化整為零,失去把關功能和公信力,形同助長歪風。「自由之家」在今年元月發表的「2012年的全球自由度」報告即直陳,台灣已出現在媒體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簡言之,新聞若淪為金錢買賣,就是戕害新聞自由,立院還為此修法禁止政府機關進行置入性新聞;台灣內部如此,面對積極對台灣進行統戰的中國,豈能能任其「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

相對而言,政府廣告是將置入性行銷,透過立法使其化暗為明,名正言順地成了媒體的「客戶」(一種變相補助),並非是新聞與商業廣告區隔分明的正常現象,亦與新聞傳播理論扞格,但如今卻視之當然,無形中亦使「第四權」的監督功能跛腳,報導及評論時投鼠忌器,媒體實須爭氣,才有尊嚴和公信力可言!換言之,政府廣告刊登愈多,易使媒體與文宣工具無異,失去社會公器的功用,離閱聽大眾的需求和信任,勢將漸行漸還,能不慎乎!

據新防會登錄,去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各類的座談會、專輯或專題、「複合型」置入性行銷,尚未計算在內),例如去年六月便達110則,七、八、九月分別增為120則、145則、208則,十月、十一月分增達251則、220則,十二月更高達295則。到了今年元月仍達167則,但在二月卻遽減為79則、三月復減為65則,四月再增為81則(參見附表一)。

特別是今年,二、三、四月間政府推出涉及多項爭議性的重大民生經濟政策,反不見政府宣導或溝通民意的廣告(包括座談會、專輯、專題等),多屬宣傳或活動類的口號廣告,或是地方首長自我吹噓之類的廣告(參見「烏龍新聞紀實」)。尤其2017年才要在台北市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從去年底就不斷打廣告,不論平面媒體或電視廣告,都看得到市長郝龍斌的身影,大作個人形象廣告,而台北市政府先前已砸2300萬元買廣告,近又打算拿行政院撥的5億元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在年底前投6千萬元進行國內行銷,致引發市議員的諸多批評,顯然須作檢討調整。

根據去年初立法院「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的附帶決議,就已規範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在美國「自由之家」五月一日發表二○一二年度的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中,台灣在亞洲國家部分排名第二,僅次於日本(註:全球排名為第三十七名),並與美國、英國等同屬「自由」等級。香港排第七十,僅能算「部分自由」;中國排一百八十七,仍屬「不自由」國家。依據美國「自由之家」的歷年統計,台灣在2004年的新聞自由為全球第50名,05年第44名,06年第35名,07年第33名,08年第32名,每年都進步;但自2009年後,則跌到第43名,2010年再跌到第47名,2011年更跌到第48名,2012年則為第47名。

美國「自由之家」曾在2007年發表《二00七年度年新聞自由度》報告指陳,台灣享有東亞最自由的新聞媒體環境,排名全球第33,猶超越美國、日本,是新聞最自由的國家,更稱許台灣堅守司法獨立、經濟自由、媒體高度競爭、新聞工作人員很少遭受暴力、本地及外國記者都能自由採訪新聞,是「東亞地區最自由的國家」,但從近年來的評比,顯然落後不少,誠值得朝野各方警惕。

然而,在「自由之家」的我國國家報告草稿亦特別指出,旺中集團購併中嘉網路公司案引發外界質疑,一旦通過後將有壟斷台灣媒體市場的疑慮。而近來的旺中併購案,復引發數個月以來的爭論,洵為罕見;不僅讓NCC備受壓力,加以立委和學界意見介入,就連蘋果和旺中兩大媒體集團更彼此進行新聞大戰,變成一個公器私用現象。本來類此大規模的併購案受到社會關切,自然可受公評,但不能各自站在保護自家利益,或不顧及平衡報導,以保持公正中立,或能完整呈現真相的專業要求,始能避免淪為公器私用,變成失去正當性,自須審慎克制。

站在學界的客觀理性立場,關切維護閱聽大眾權益和新聞自由,無乃正常,亦值得重視。像台大、政大等9所知名大學、10名新聞傳播系所主任或所長在五月下旬連署發表聲明,強調旺中集團違反新聞媒體專業和社會責任,反對讓該集團經營更多媒體。聲明直指,這一年多來旺中集團的表現違反新聞媒體專業和社會責任,包括收受中國地方政府經費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攻訐撻伐他人言論(立委葉宜津即是一例),報導根本不符比例原則,變成公器私用;諸此都和新聞教育理念相違背「一個媒體長期做這樣的行為,若購併還通過,新聞教育價值觀將面臨崩解。」故盼能維持言論的多元性,還給台灣人民一個乾淨的新聞自由空間。

就在台灣主流媒體擾攘之時,一群傳播學者和曾在主流媒體的新聞工作者,在五月共同發起成立《獨立媒體學院》,宣告對現有主流媒體不存期望,決心走出一個新而獨立媒體的新時代。他們認為現今媒體老闆經營理念的改變、置入式行銷的猖獗,讓報導不再只是忠於真相;加上記者路線更替頻繁、無法突破時間與空間的採訪限制等等,導致一個記者在進入體制後很難累積專業,再加上傳統媒體種種價值觀的動搖,反而一點點消磨掉記者的熱情和幹勁。

其中的成員朱淑娟認為,當她以獨立媒體記者身分獲得台灣最重要的新聞獎項(先是部落格《環境報導》獲得2009年華文部落格訊息觀點首獎,再來是2010年獲得卓越新聞獎、曾虛白新聞獎等三個獎項),已顯現台灣媒體生態的一個重要分水嶺。也就是當傳統媒體不值得期待之時,台灣媒體的希望只能另創新的出路。

美國近代最傑出的評論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曾指出,現代政治最大危機之一,就是政府已會用欺騙、宣傳、新聞的選擇性報導或包裝等各種伎倆,來從事民意的操弄,當一個問題發生了,其危機處理就是利用媒體及名嘴展開排山倒海作有利於它的宣傳,並透過自我審查將不利於它的訊息自動抹除,或模糊焦點。類此便須有獨立自主性的媒體揭露真相,予以監督,並透過國會和民意制衡,才能撥亂反正。

同時媒體亦非政府操弄或財團牟利的工具,更不能公器私用。美國學者貝迪金(Ben Bagdikian)就認為紀律、服從、效率等經營理念的企業集團,一旦介入媒體經營,便會對強調自主、自由、專業等理念的媒體工作者,產生衝擊與挑戰,唯有遵循「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和新聞專業行事,始能適切維護公眾權益,不致公器私用,使新聞自由得以保障。同時,媒體更應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美國北卡大學新聞系教授邁爾(Philip Meyer),更在「正在消失的報紙」(The Vanishing Newspaper)一書中,反覆告誡網路時代的報業生存關鍵,乃在尋回正統報業核心價值的「可信度」,即社會對報紙的信任度,在在有如暮鼓晨鐘,發人深省。
 
 
2012年四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註明政府機構者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置入性行銷 中國廣告
中國時報 21 4 0 0
聯合報 19 0 0 0
聯合晚報 16 0 0 0
蘋果日報 15 0 0 0
自由時報 10 0 0 0
合計 81 4 0 0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例如6月6日「桃園河川中心動土」,聯合報在A11版註明「桃園縣政府廣編」。中國時報則在A5版採「新聞」編寫方式處理,就有「置入性行銷」之嫌。)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視同「烏龍新聞」。
二.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中,係將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等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四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8(未註明政府機構者4) 1
蘋果日報 2 1
自由時報 2 1
聯合報 1 1
聯合晚報 0 0
合計 13(未註明政府機構者4) 4
 
 
※四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8則(含未註明政府機構者4則、更正1則)、蘋果日報2則(含更正1則)、自由時報2則(含更正1則)、聯合報1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13則,刊更正者4則。
※四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29則(含自殺28則)、中國時報22則(含自殺17則)、蘋果日報19則(含自殺12則)、聯合報16則(含自殺16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87則(含自殺74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電話: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