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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政府和媒體都應守法 共同維護新聞公信力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完成觀察報告,指出現今在若干主要報紙,政府廣告幾已取代商業廣告,成了媒體最大客戶;而中國廣告亦不遑多讓,截至2012年11月累計已達269則。由於政府廣告和中國廣告常與相關法令扞格,引發爭議,且不利新聞自主性及公信力,必須正視並積極改善。
新防會指出,馬政府一再強調「依法行政」,而政府廣告和中國廣告都訂有相關法規,但執行至今,問題層出不窮,形同具文。審計部曾指陳,光是前年的12億餘元的政府廣告,就有逾三分之一違法;中國廣告則屢次受到立委質詢、監委糾正,主管機關「行政怠惰」。這種種狀況必須匡正改進,以昭公信。
此外,主要報紙對於外電的報導,亦須認真查證,以免鬧國際笑話。以11月大幅報導的「台北躍世界咖啡十大城市」、「亞洲唯一上榜與維也納並列,今日美國報全球十大咖啡城市台北入選」、「全球十大咖啡城 台北上榜」為例,經證實係《今日美國報》(USA Today)網站,引用Smarter Travel旅遊網站的圖文集(紙本並未刊登),變成烏龍一場。
各主要報紙11月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4則、聯合晚報11則、蘋果日報8則、中國時報7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41則,刊更正者8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2則)、中國時報14則(含自殺12則)、蘋果日報13則(含自殺10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8則(含自殺38則)。(參見附表)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說,2012年政府的廣告量明顯增加,由7月的132則增至11月206則。同時,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宣傳經費亦有增無減,例如台北市政府的六年宣傳行銷費用,市議員就指出高達23億餘元,還不包括花博行銷經費4億元,以及未來世大運的行銷經費12億元。
新防會表示,政府廣告經費來自民脂民膏,但常因審查把關及執法不嚴,引發諸多爭議;審計部亦指陳多未能遵守「預算法第62條之一」(反置入性行銷法)規範(須註明「政府機關」、「廣告」等字樣),及立法院決議的三原則,包括應避免政府廣告中強調個別首長;加上內容空泛,泰半淪為歌功頌德的宣傳或活動,成了「公關」工具,成了一種變相的補貼廣告,致弊病叢生,形同公器私用,遭到社會批評。政府機關及媒體理應遵守法令規範,共同維護公信力,並使媒體回復社會公器的屬性。
與政府廣告同樣遭到詬病的是中國廣告。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2012年年元月雖掛零,但2、3月卻增為5則、6則,到了7月攀上9則,截至11月累計增達40則。合計兩年來,累計已高達269則。(參見附件「烏龍新聞紀實」)。
根據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機關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監察院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然不論修法或執法顯然怠忽,罰則亦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新防會指出,類此情況實不容繼續,政府與媒體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另外,據新防會觀察,近半年社會驚悚暴力血腥新聞層出不窮,違逆倫常的子女殺父母或孫輩殺祖父母等事件,尤令人髮指;而不論以何種理由或因素的殺人後再自戕案例,更令人震驚。媒體在新聞編寫和照片處理,常赤裸無遺,刊用血淋淋兇器或慘不忍睹的照片,乃至示意圖等;並屢有性別、族群歧視等誤導現象,其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含「兒少法」等規範)案例,屢見不鮮,引發社會諸多非議,並導致負面教育和模仿效應,媒體必須檢討自律。
新防會說,在11月初由英國萊韋森(Brian Leveson)法官負責檢討媒體的調查報告出爐,顯示英國將建構一個新而嚴厲的媒體自律模式。這份受到國際矚目的報告,建議採行一種自律機制與法律機制的綜合,成立一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機構,由社會公正人士與少數新聞從業人員組成,且由法律明確規範該機制的運作方式,以確保媒體符合公共利益。新機構將擁有廣泛調查權,還可對媒體設定高達160萬美元罰款。值得台灣借鏡。
另外,據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有增多情況,截至11月已高達590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四倍多,實是莫大警訊!
新防會籲請媒體發揮同理心,落實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切勿成為自殺的「推手」;媒體亦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一面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新防會並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部門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工作。
2012年11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一)
則數 報名 |
註明政府機構者 |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 置入性行銷 | 中國廣告 |
聯合晚報 | 50 | 1 | 0 | 10 |
中國時報 | 49 | 3 | 0 | 0 |
聯合報 | 46 | 1 | 0 | 12 |
自由時報 | 31 | 0 | 0 | 0 |
蘋果日報 | 30 | 1 | 0 | 0 |
合計 | 206 | 6 | 0 | 22 |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
二.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中,也把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列為「烏龍」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等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者,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11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二)
則數 報名 |
烏龍新聞則數 | 備 註 (有更正者) |
聯合報 | 14(含中國廣告12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 0 |
聯合晚報 | 11(含中國廣告10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
0 |
蘋果日報 | 8(未註明政府機者 1) |
6 |
中國時報 | 7(未註明政府機構者3) | 2 |
自由時報 | 1 | 0 |
合計 | 41(含中國廣告22未註明政府機構者6) | 8 |
※11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2則)、中國時報14則(含自殺12則)、蘋果日報13則(含自殺10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4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8則(含自殺38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