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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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
主要報紙「復興航空222號班機澎湖空難事件」新聞紀實(2014年7月)
◎新防會「復興航空222號班機澎湖空難事件」新聞評比,觀察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以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為觀察標尺。(參見「備註欄」)
◎各主要報紙的「復興航空222號班機澎湖空難事件」新聞評比,有違新聞專業規範者。依序為:中國時報3則、聯合報2則、蘋果日報2則、聯合晚報2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10則。有違災難新聞自律規範者。依序蘋果日報18則、聯合報11則、中國時報10報、聯合晚報8則、自由時報6則。合計53則。
◎新防會分析「復興航空222號班機澎湖空難事件」新聞處理,引用的新聞傳播研究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此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報導是否署名?
2.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復興航空222號班機澎湖空難事件發生在2014年7月23日下午19時(UTC+8),復興航空222號班機在高雄國際機場飛往澎湖馬公機場航線時,疑因颱風麥德姆風雨過大造成飛機降落不順利,重飛失敗,於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墜落,起火燃燒,造成機上人員48人死亡,10人重傷。另外波及11棟民宅,5人輕傷。本次空難亦為自2002年中華航空611號班機澎湖空難(206名乘客及19名機組員全數罹難)後,傷亡最慘重的空難。
◎根據民航局統計,歷年我國籍航空公司發生民航機全毀的重大飛安事故,以1994年華航在日本名古屋發生264人死、7人受傷的事故最慘;其次是2002年5月25日華航由台北飛往香港航班,在澎湖馬公附近海域上空解體墜海,機上225人全數罹難;第三則是1998年2月16日,華航班機重飛時在中正機場(已改名桃園機場)跑道外墜毀,機上202人全數喪生。民航局上月公布的最新飛機全毀失事率統計,國內客機過去10年平均失事率,每百萬飛行時數為0.17次,優於全球10年平均失事率的0.32次,也創下國內民航業20年來最佳飛安紀錄,只是亮眼成績才維持一個月,馬上發生復興墜機事故。
◎07.29筆記「一則新聞倫理參考:MH17失事後的荷蘭媒體表現」的新聞倫理參考(摘自公民行動網)颱風夜澎湖空難事件以來,舉國同悲。儘管事發真相迄今仍未明朗,但由於媒體煽情報導,舉國上下對於受難者及家屬隱私屢受不當侵害,早是怨聲四起。眾多痛斥我國廣電新聞專業性早已蕩然無存的批評中,一篇名為《一則新聞倫理參考:MH17失事後的荷蘭媒體表現》的網路文章,可謂擲地有聲,且由於與時事契合,還引起了網友廣大共鳴。特別是依該文所示,在荷蘭,「…電視台嚴格規定:(一)對死者生前肖像不傳播;(二)如有必要,在得到同意及授權的前提下,播出的死者肖像只能是證件照或是大頭照,不能顯示其生活照。一是保護隱私,二是避免大家看到死者生前歡樂及活生生的生活照,聯想到現在去世的慘狀而產生的心理落差。(三)現階段,對死者親屬一律不能進行採訪;對其的拍攝只能控制在2米外的背影;(四)不能流傳死者親屬悲痛的形象,保護其隱私及悲傷的權利」。對比電視畫面上家屬跌坐馬公機場痛哭的畫面,這篇轉載自網路媒體、原名為《荷蘭處理馬航MH17墜毀事件和中國處理MH370事件的不同》的文章,引得不少人在社群網路上含淚分享,經媒體報導,殊以為他山之石。不過,荷蘭經驗如值得效法,且讓我們還先回到新聞專業最基本的查證工作。經筆者與「荷蘭新聞自律組織」(Raad voor de journalistiek)聯繫,目前所知如下:1.對於我國日前不幸發生的澎湖空難事件,該組織首先寄予深切的哀悼。然而,對於前揭第二段所提到的四點要求,該組織卻表示並無所悉。2.儘管如此,查閱該組織提供、在2010年再次修訂的自律準則,當中確有與災難新聞相關的段落;要言不繁,謹迻譯如下:「當接近意外或災難受難者或其親屬時,記者應尊重那些選擇不被打擾的人。當前揭受訪者的心理狀態使他們缺乏防備,記者行止應當謹慎保留。當報導新聞時,要盡最大可能避免對受難者及其親屬不利、避免讓他們受到更深的傷害,甚至阻礙他們接受現實的進程。將此謹記在心,對於受難者或其親屬,記者應當略去那些與意外及災難報導本質無關的資訊(隱私:2.4.9)。」3.復參考該準則對於災難新聞的延伸說明(RvdJ 2010/35)-原來荷蘭媒體對於2010年5月12日在利比亞發生的泛非航空(Afriqiyah Airways)空難事件中荷籍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相關報導,包括對一名奇蹟似存活的兒童的相關報導(The Miracle Boy Ruben),還在荷蘭社會引起了新聞專業的爭論。而該組織對此經討論公布的見解,亦謹摘述如下:(1)針對部分媒體公布該名兒童在醫院內的照片,可能涉及「記者不應在未獲許可下出版或傳播人們在非公開區域的照片,也不應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私人信函或筆記(隱私:2.4.2)」事,該組織認為,照片出版未取得該名兒童家屬的同意,固與以上準則未洽相合,但該照片係於醫院的公開場所拍攝,復考量報導該故事的象徵性及新聞性,此舉尚屬新聞專業的負責作法,亦屬社會可接受的範圍。(2)針對部分網路媒體未經授權即發表空難受難者照片,可能涉及「記者對於個人隱私的侵犯不可逾越報導所需的程度。如果對於個人隱私的侵犯與社會利益間並無合理關係,那麼就跨越了新聞專業應嚴格把守的防線(隱私:2.4.1)」事,該組織認為,空難報導實應顧及家屬的感受,如果媒體並未取得許可即刊載照片,也無法證明刊登與公益的合理連結,已屬對新聞專業及社會標準的逾越。(3)針對部分媒體未經授權即發表空難受難者親友的照片,該組織認為,媒體縱然有畫面的需求,然而這些照片與空難本身並無關係,特別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此舉已屬對隱私的不當侵犯。(4)針對部分媒體在醫務人員疏失下訪談該名兒童,因而可能涉及侵犯該名兒童「選擇不被打擾的權利」(right to be left alone)事,該組織認為,媒體固本於職責採訪與報導,但仍應注意受訪者的心理狀態及可能的意外 。在個案中,該名兒童的狀態並不適合受訪,記者應避免與他進行直接或電話上的互動,其所屬媒體亦不應將此新聞付梓,況且,是則報導所額外提供的訊息實與空難新聞本質無關。(5)針對部分媒體公布該名兒童姓名的報導,該組織認為,考量事件的新聞價值,相關處理固屬合理,但考量到該名兒童日後仍必須回復到正常的生活秩序,報導對於其隱私的侵害仍應儘量最小化。4.最後再檢視該組織網站,我們也可以發現,縱然有前揭準則及案例可茲參考,MH17空難事件發生之後,對於荷蘭新聞媒體的報導,荷蘭閱聽眾其實同樣難稱滿意。相對於英國SKY NEWS記者在現場連線時「順手」翻弄罹難者行李的不當之舉,荷蘭1V EenVandaag視台也為自家記者竟拾起罹難乘客遺落在事故現場的日記進行朗讀之事公開道歉。此外,記者偽裝成受難家屬向馬航打聽內幕者固有之,記者在社群媒體上詢問有無受難者親友的情況亦有之。儘管如此,荷蘭社會藉此重新尋找新聞專業、隱私保障及公共利益界線的對話與努力,預計仍將持續下去。從此觀之,所謂的新聞專業(Journalism),實在是高度情境化的施為(highly contextualized practice),當中固然不能沒有應然的規範(normative rule),但真正使之生機盎然的,卻是新聞機構與整體社會就每則新聞產製、流通與閱聽所持續進行的倫理辯證(ethical dialectics)。不過,如果真正的天堂並不在他方,對於災難新聞,我們所熱切追求的,到底又是怎樣的倫理及對話情境呢?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
◎2013.08.2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
※鑒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發生時,新聞媒體不僅是救災與防災資訊的傳播者,更肩負災難預警、守望聯繫、服務與監督的社會功能,特訂定本採訪及製播原則,提供新聞媒體可遵循之共通原則,以期媒體發揮自律精神,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中善盡社會公器角色、發揮公共服務功能。
壹.一般原則
一、新聞媒體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中應發揮公共服務、守望聯繫之社會功能,傳遞正確、迅速、完整與重要之資訊。
二、以人為本,守護生命,落實人文關懷,尊重個人隱私與尊嚴,避免侵害或騷擾受災者。三、傳遞救災情形、援助管道與措施等訊息,並監督防災體系之執行,告知可能的後續災害,提醒民眾防災避難。
貳、國內重大災難新聞製播原則
一、採訪製播原則
(一)消息引用及資訊發布
1.報導災情、死傷名單與救治情形,應查證並標示消息來源及時間,避免揣測;引用網路訊息,應強化查證程序。2.依據事實對災害事件發生原因、未來可能發展進行專業理性之分析,不得引用及散布不實傳聞或流於靈異預言,引發民眾恐慌。
3.災情報導出現錯誤,應立即更正。
4.報導災區情況,宜盡量蒐集並充實災區背景資料,提供受災者與民眾有關災損情形、警戒通報、疏散路徑、求援管道、收容安置、物資發放、交通設施、維生管線(如水、電、瓦斯、電信)等救災、防災與避難資訊。同時,除災情嚴重區域,宜兼顧災難較輕或週邊地區,以傳達正確真實之災難真相,避免誤導救援進展。
5.提供正確而專業的後續防災(疫)訊息,將對大眾的提醒與告知列為首要原則。
(二)現場採訪與訪問當事人或災民家屬
1.尊重生命與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採訪前徵得受訪者同意,並且盡可能向其解釋受訪可能帶來之衝擊與影響;採訪時避免壓迫式採訪,以免造成受訪者及其家屬二度傷害,如採訪攝影工作挑起群眾情緒,立即停止採訪攝影。
2.基於保護兒少精神,儘量避免採訪受災之未成年孩童,若有必要採訪,應事前溝通,徵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且不應使受災之未成年孩童陳述喪親之痛。
3.發生重大疫情時,對感染重大疾病的病人、醫事人員遭強制隔離者,未經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4.採訪工作應遵守現場警戒線措施,若現場沒有新聞警戒線時,應自行評估近身採訪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持安全距離,不宜貿然進入危險區域,亦應避免妨礙救災。
(三)弱勢權益保護
1.基於保障弱勢及尊重多元文化精神,避免於重大災難發生時以責難、汙名化或刻板印象之報導傷害弱勢族群。2.特別關注災區弱勢族群情況,持續報導救災、後續安置與重建情形。
(四)播報方式
1.主播及記者之播報方式宜避免過度戲劇化。2.主播鏡面宜求樸實,避免使用過度刺激民眾情緒之新聞標題或聳動辭彙。
3.主播及記者之播報方式宜避免個人主觀情緒介入事件。
二、新聞畫面處理原則
(一)尊重災民及死傷者之隱私,避免播出過度血腥、引發恐慌之災難現場影像,宜盡量採用長鏡頭或尋找具象徵意義物品拍攝。
(二)重大災難新聞著重事實傳遞,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戲劇性之配樂、音效、畫面設計,以免渲染情緒,如內容中出現令人心生恐懼不安之畫面或聲音,宜加註警語或採馬賽克、柔焦或消音方式處理。
(三)針對災難現場宜以遠景呈現地點,並輔以文字說明,凸顯新聞事件的真實性。
(四)新聞畫面之拍攝角度與報導內容,力求完整呈現事實脈絡並維持正確,不應以加工重製之方式、過度重複畫面、誤導事實重現或採用特殊角度或技巧等,影響災難現場原貌之呈現。
三.SNG現場轉播原則
(一)使用SNG連線採訪車或其他交通工具進入災區採訪,應尊重警戒區劃分,避免妨礙救災。
(二)利用SNG現場轉播,宜謹慎處理播出畫面,避免直播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之影像。如現場狀況可能引發不安情緒,宜改以大景、遠景或糢糊焦距等方式處理,並特別需避免特寫鏡頭。
四、資料畫面處理原則
(一)如有必要透過模擬畫面重建災難場景,應合理使用並以事實為模擬基礎,避免誇大不實;使用模擬畫面應適度疊印「模擬畫面」字樣,並標示「消息來源」及「製作者」等資訊。
(二)播放災區舊畫面,應疊印「資料畫面」、「稍早畫面」之字樣,或加註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訊息,避免誤導民眾對重大災情即時性之判斷。
(三)如播出民眾提供之影片,應註明資料來源,並加註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訊息。
參、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
一、記者至國外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發生現場進行採訪時,宜尊重當地民情、文化,並尊重相關法令規章。
二、引用國外災區現場影像或資料畫面時,應註明拍攝時間、地點與資料來源等相關訊息,避免誤導民眾。
三、有關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未盡之處,參照前述國內重大災難新聞製播原則處理。
肆、新聞節目民眾call-in救災
若有必要透過call-in救災,參照本會發布之「電視事業製播新聞節目涉及民眾call-in反映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製播原則」處理。
伍、從業人員專業訓練
一、以各種災難嚴重程度規劃完整緊急災難事件處理及採編播流程守則,宜包含緊急新聞採編播流程、棚內播報連線運作方式、字幕與節目緊急抽換更新準則、各項緊急聯絡方式等,並於平時定期演練。
二、派員進入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等高風險新聞現場採訪,行前應落實風險評估與告知責任,加強人身安全意識與教育,提供記者安全防護裝備、災區警戒現況、避難手冊等保護措施;進入災區採訪時,應隨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資訊;採訪後應提供記者醫療健康保障。
三、提供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重視其可能因採訪、目睹災難現場而造成的心理創傷。
四、平時宜實施有關採訪製播重大災難新聞之在職教育、人身安全保障之職災訓練等,以增進新聞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因應突發事件。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新聞傳播相關的重要條文。制定/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而亦有違《兒少法》媒體報導規範(報紙報導規範部分):報紙不得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以及血腥、色情細節等;內容認定由報業同業公會訂定規範;違規者,公會應在3個月內處置,必要時得延1個月。罰則未依規定履行處置,罰3萬到15萬元,可連續罰。至於不屬報業公會成員者,或報業公會逾期不處置,由內政部邀公會、兒少團體及專家學者審議。
◎0804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災難新聞學◎盧世祥
連續發生重大災難事件,國人心情沉重。災難一旦發生,新聞傳播至關緊要,尤其高雄氣爆屬持續進行事件,狀況一時難以解除,準確而適時的資訊為公眾之所需。拜網際網路之賜,新聞媒體提供即時資訊已不成問題,但在災難報導的準確與適當,顯有改進空間。以高雄氣爆事件為例,媒體第一時間現場報導,《蘋果日報》記者魏斌且因此重傷。政府機關從地方到中央,連夜成立應變中心,反應也算快速。特別是高雄市政府,從一日凌晨零時四十分起,發出包括電子郵件、簡訊等新聞稿,不斷更新,提供災民安置、災變情勢、傷亡狀況、災區管制、停班停課、水電氣供應相關資訊,透過媒體、網路傳播,告知公眾。災難事出必有因,不論天災人禍,都須調查清楚,以便究責,並防患未然。媒體積極探究真相,卻不宜越俎代庖,只憑片面資訊而妄加論斷。空難事件調查更須慎重,即使黑盒子判讀,也要專業。復興墜機事件,媒體名嘴妄論其因,有如王祿仔仙,混淆視聽已成常業。有水準的媒體報導災難,會深入探討事件本質,以專業服務公眾。馬航被擊落事件,《華爾街日報》分析各式防空飛彈可及高度,探討客機飛越交戰區風險,圖文並陳。英國BBC報導高雄氣爆,強調防止氣爆是都市規劃基本要項,除了天然氣,商業區不應出現化學氣體管線,最早指出高雄住宅商業區與工業區分隔不嚴的代價。妥善對待受害者也是災難新聞處理的ABC,但台灣媒體,尤其電視台,一直表現低下。馬航事件,荷蘭舉國接回罹難者遺體表現的莊嚴肅穆,令人對高度尊重生命的文明荷蘭,肅然起敬。同時間發生復興空難,台灣電視台卻以極度聳動誇張的手法,渲染受害人家屬悲情,招致惡評。高雄氣爆發生,電視新聞慣性不改,仍一再播放受災家屬號啕大哭等鏡頭,把收視率建築在家屬哀傷之上,導致二度傷害。「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號的影像」,電視「同業自律」有此規範,但說一套、做一套,屢次侵害人權,貶低新聞界格調,電視台新聞部主管與負責人最應受嚴厲譴責。(資深新聞工作者)
◎0725.自由時報
平路(作家)空難悲劇/媒體鬧劇
總在家屬猝不及防時,鏡頭對準當事人嚎啕的面容,譬如那位先悲後喜,以為女兒罹難,後來才知道女兒平安生還的母親,當她一開始初聞噩耗,鏡頭已經捕獵到她。這位母親坐在機場櫃檯的地下,光著腳,鞋子踢在一旁,她絕望地頓足,「還我女兒來」的嘶喊著。接下去整個夜晚,走馬燈輪番轉,電視上一再重播這位母親飽受刺激的鏡頭。如果是你、是我,失去至親,傷痛到徹底失控的一瞬,不會希望被鏡頭追到,更不會願意自己無助哭喊時原音重現,在公眾面前反覆放送....面對這空前的悲劇,見到傷亡者的家屬,媒體鏡頭本應該退避到一旁,讓親人有安靜的空間以及足夠的時間整理情緒, 而不是搶拍他們的淚眼、更不是逼著家屬對堵過來的麥克風發表感言。但在我們台灣的媒體環境,如果,記者只是平實的報導,大概會擔心沒跑到「重點」新聞....因此觀眾不會有感覺。或者,我們觀眾也習慣成為自然,如果沒聽見嘶喊、沒見到張開嘴巴嚎哭的畫面,如果鏡頭不去特寫家屬的淚崩乃至情緒徹底失控....,又怎麼叫做悲劇?在媒體的預設中,閱聽受眾心智早已麻痺了,刺激不夠強,就難以傳達什麼叫做傷慟。空難隔天,翻開各早報,這位母親哭斷腸的照片,果然又出現在新聞裡。而這個早上某報的標題是:「民宅遭撞毀、乘客掛牆上」;另一個報紙的標題是「機艙像擠壓的罐頭,乘客堆疊」....,這般誇張報導,是想要加深讀者身歷險境的現場感?還是在無端製造恐怖畫面?報導中,每一家報紙都用了「屍塊四散」幾個字,難道,若不出現血淋淋的驚悚詞,讀者不能夠感知空難的慘狀....更不用說,在螢光幕上,電視鏡頭如何連續地.....以聳動畫面刺激觀眾的視神經。先是近距離對準失事現場,特寫一包包包裹著的屍塊....接著,嵌夾了主播生死今昔的喟嘆聲,招魂的場面成為螢光幕上的聲光大戲.....再接下去,配上淒惻音樂,放出一張張往生者甜甜笑著的生活照。想來電視台在最短時間,隨意拼貼一番,即時將亡者的生平濃縮成為浪漫、唯美、簡單易懂的極短篇!問題是,這樣的速食新聞,消費了這場空難的同時,可能也....曲解了往生者的自由意志、簡化了一則則曲折而複雜的生命故事。想問的是,媒體擅自剪接並強加註解,亡者的生命尊嚴何在?至於出事後的電視談話節目,頻道上吵成一團,各種失事原因的揣測與推理,是風切?是重飛而失速?是駕駛員沒有解除自動裝置?名嘴們眾說紛紜,飛航專家與氣象專家提供各種說法。空難之後,電視台急著熱炒新聞,背後自是收視率考量,而觀眾哪弄得懂事實真相?人們原沒有如此強旺的求知慾,急於在飛盒子解祕之前,非要第一手掌握失事的原因。對大多數電視機前的觀眾,習慣地聽聽,聽名嘴瞎鬧一陣罷了。此刻空難的原因,與飛碟、外星人與百慕達三角一樣,同屬於談話節目裡的娛樂話題。媒體的嗜血與煽情,原是一線之隔!而喧鬧的資訊之間,悲劇與鬧劇,竟也只是一線之隔。
◎0725蘋果日報
「蘋論」:墜機 科技神話的破滅
復興航空班機墜毀澎湖,從結果論來看與馬航在東烏克蘭遭擊落是沒有差別的。它們都見證了死亡,創傷了家屬,震驚了世人。從表象上看,明明颱風還沒完全過境,為什麼要起飛?雖說當時符合起飛的標準(例如能見度1600公尺等),但到了澎湖上空能見度只剩800公尺,為什麼不返回而偏要降落?心存僥倖卻遇到莫非定律可能是空難的原因。家屬和我們雖非專家,但根據常識提出這些問題,也希望得到解答。科技產品也會背叛從常見的車禍、翻船、空難來看,人類交通工具的科技應該尚未成熟與穩定。科技神話導致的災難,只能以宿命論來歸結罹難者死亡的偶然性。就像電影中在汽車裡、輪船上或飛機裡,死亡已成為一種儀式性演出。原先為了主宰世界的技術,最終凝結為一個反向且具威脅性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再思考科技產品的脆弱性及其背叛的問題:它們開始出現時看似帶來安全感,但很多時候會是失望的來源;同時,生產體制與技術計劃本身,其目的和手段之間具有合理性的內隱假設,也該受到強烈的質疑。 現代先進社會活在一個固執的神話上,科技會不斷進步,最終會進入完全安全的境界。是嗎?我們只能說科技的持續進步會減少威脅和危險的機率,但永無可能徹底安全。發生車、船、飛機的災難也說明了科技產品有時是會背叛的,像是將來的機器人也會如此。飛機須做全面體檢飛機和汽車、冰箱、電視都誕生在1910到1940年間,之後只有無關宏旨的改良、完善化和包裝,追求的是物品的威望,而非結構上的創新;都在培養有關「進步」的偽意識,忽略了根本變化的緊急性。汽車、輪船和飛機從最初的原型到今天都沒結構性創新過,理由是節省成本,但同時也節省了安全成本。尤其是年老失修的機械物品,背叛的機率更高。台灣需要對所有飛機作仔細的體檢,強迫汰舊換新,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0725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新聞豈能只顧追追追◎蘇緯政(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前天晚上驚傳墜機,第一時間各家新聞媒體為了搶獨家或畫面,不斷追問已心亂如麻的家屬。新聞媒體常會將受害人(被害人或其家屬等)作為刺激市場的工具,尤其當受害人有較為激烈的情緒反應時,更有助於收視率的提升,因此,追逐或再次消費受害人,逐漸成為新聞報導的常態。有些新聞媒體表示閱聽人喜歡看,來自市場的需求與供給,甚至辯稱民眾有「知的權利」,而恣意地窺探他人隱私、逾越採訪的界線,完全忽視在新聞處理時,也應該要有法、理、情的權衡。若論法,是否侵害被拍攝者的人格權?即使合法,採訪過程的詢問方式或最後新聞呈現,是否合乎新聞倫理?或基於同理心考量?根據各家媒體所組成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其中《新聞自律執行綱要》有關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即有規定: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此外,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號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複播放。當然,除了要求應尊重、不過度侵擾或強迫訪問哀慟中的人,特別謹慎處理新聞畫面並保護受害人隱私等之外,各家新聞媒體應恪遵前述的自律規範,此外,各大學亦應加強新聞專業與倫理的養成教育。另外,從事新聞媒體的實務工作者,更應由自律做起,保有初衷以及同理心,秉持良知與新聞專業,勇敢婉拒來自高層的壓力,而媒體老闆也必須尊重專業與自主,嚴守角色與分際。若要改善台灣新聞媒體風氣,維護新聞專業、重建新聞倫理,需要我們全民一起來監督與努力!
◎0726聯合晚報「社論」
「羶色腥」會成媒體不歸路嗎?
從國內到國際,最近空難事件接二連三,令人心情十分沉重。網路資訊時代,消息傳播無遠弗屆,災難現場直擊人們眼前,感染力量很強。媒體改革團體因此發表聲明,針對復興航空事件,呼籲媒體發揮新聞專業,協助安定人心,避免造成民眾集體創傷。這本是新聞工作的本分,但在此刻大環境中,某些媒體對此的表現卻顯得知易行難。就以稍早的馬航被擊落事件為例,由於失事現場「屍塊遍野」,媒體的報導方式和畫面處理如果不慎,甚或故意聳動,即可能造成令人慘不忍睹和侵犯死者隱私的效應。較知名的國際媒體,對此處理手法多有所節制,但也有向來拿捏分寸謹慎的例如美國時代雜誌,在其LightBox網頁上刊出現場駭人照片,結果引發爭議,被批評對罹難者和家屬不敬,有網友甚至憤怒退訂時代雜誌。還有一名英國記者在現場報導時,翻撿死者行李物品,雖隨即認錯道歉,仍受到強烈責難。新聞媒體之「羶色腥」(sensational)路線,從是非原則到影響得失,向來是大眾傳播的教科書和編輯室裡的熱門課題。但不僅理論上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如野馬脫韁,更是越來越回不了頭。台灣媒體本來即有此傾向而備受批評,17年前的白曉燕事件即引發新聞倫理的重大爭議;其後隨著網路世界發達,以及「水果」媒體進入台灣市場的影響,媒體之羶色腥已經不只是檢討尺度的問題,而更成了類似生存本質的問題。從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細節,到暴力血腥畫面之有聞必錄,乃至於電子媒體記者連播報颱風新聞都誇張地「唱做俱佳」,新聞主播調侃馬英九總統口出「比我前男友還孬」…,媒體羶色腥,難道還有所謂「專業倫理」的考量嗎?日本福島核災之後,台灣媒體曾有感於日本媒體的自律和節制,反思其維持穩定和回復秩序的用心;北捷殺人事件後,也有媒體深自檢討,除了搶攻收視率之外,能否做到不散播仇恨恐懼,幫助恢復社會秩序的信心。可見媒體的存在還是需要有一個「目的感」,應戒慎恐懼,莫走上「羶色腥」的不歸路。
◎0725蘋果日報
逾千荷人迎棺木(綜合外電報導)
MH17的298名罹難者中有193名荷蘭人,首批罹難者遺體前天送抵荷蘭,逾千名家屬以及荷蘭王室成員在機場迎靈,王后麥西瑪看著棺木被抬下機,數度拭淚,威廉亞歷山大國王緊握她的手安慰。遺體由靈車送往軍事基地確認身分,民眾夾道致意,有人在天橋上待靈車經過,拋下花瓣紀念,數千名阿姆斯特丹民眾身著素白衣服,靜默遊行悼念。在MH17事件(按:7月18載有298人的馬來西亞編號MH17客機在烏克蘭東部,接近俄羅斯邊境,遭人擊落,機上所有人已經罹難。這架馬航客機是從荷蘭阿姆斯特丹起飛,前往吉隆坡)後,歐盟各國考慮加強制裁俄羅斯,一不具名德國官員指除非俄國能迅速解除烏東危機,不然歐盟將在7月底祭出新制裁。但解除危機不易,政府軍與反抗軍前天起在盧甘斯克、頓內次克互射砲彈,由於兩軍交火,一組荷蘭專家仍在基輔,無法到墜機現場勘驗。 此外,一名為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工作的烏克蘭記者在頓內次克遭反抗軍綁架,CNN正試圖營救。(國際媒體刊登照片:白衣遊行 阿姆斯特丹民眾前天著素白衣服,遊行紀念死者(法新社)、靈車將遺體送到軍事基地,沿途有民眾夾道鼓掌(歐新社)、荷蘭王后麥西瑪在罹難者棺木送下飛機時,頻頻拭淚。(歐新社)
◎0726中國時報
北往南跑道未設「指引飛機安全降落儀器降落系統」(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ILS)指引飛機安全降落(曾懿晴/台北報導)澎湖馬公機場僅一條跑道,飛機由南往北降落的02跑道設有ILS(指引飛機安全降落儀器降落系統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ILS。俗稱「盲降系統」),協助飛機降落時能對準跑道。復興航空前機師表示,此次失事班機由北往南降落,降落方向未設ILS,惡劣天候下只能「盲降」。ILS有兩套天線,一套為左右定位台,提供飛機對正跑道中心的訊號,另一套為滑降台,可檢視飛機下滑角度是否偏移。航空專家指出,由失事地點研判,復興失事班機偏離正常軌跡約500公尺,可能受側風產生偏航,加上能見度不佳,當能見度下降到800公尺時無法目視跑道,發現偏航決定重飛後,遭低空風切失速墜毀,「若有ILS輔助,48條人命可能逃過一劫。」馬公機場僅1條跑道,飛機由南往北降落稱02跑道,由北往南稱20跑道。民航局官員表示,澎湖一年四季中僅夏季風向多由南往北吹,其他季節多數風向為由北往南吹,由於飛機需逆風起降,多數班機降落02跑道。馬公機場跑道北端設有ILS左右定位台,向南發送電子訊號虛擬「空中跑道」,跑道南端設有滑降台,協助飛機確認仰角未偏離。而失事飛機由北往南降落的20跑道無法使用ILS。國際未對機場規格設有加裝ILS的限制,不過幾乎所有的國際機場都有安裝。桃園機場2條跑道雙向皆設有ILS,馬祖、綠島、蘭嶼則未設ILS。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表示,90%降落馬公機場班機由南往北降落,因此僅在02跑道設ILS,若飛安會認為
20跑道應加裝,民航局將評估。並表示,未來若飛安會調查認為馬公機場需改善設置ILS,將配合,如果不含土地徵收費用,一套設備要價約1,000到2,000萬元。
◎小檔案-ILS指引飛機安全降落儀器降落系統(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ILS)俗稱「盲降系統」,為目前應用最廣泛的飛機精密進場和著陸引導系統,可在低雲、能見度低的天候,由地面發射兩束無線電信號和下滑道指引,建立由跑道指向空中的虛擬路徑,協助安全降落。
ILS由三套設備組成,一套是左右定位台,協助飛機對正跑道中心;另一套是下滑道,提供飛機下滑角度偏高或偏低的訊號,第三套是距離指示器,提供飛機和跑道的距離資訊;ILS將訊號傳送到飛機上的接收設備,讓飛機可自動駕駛,即便在能見度差時,仍可安全落地,又稱自動降落系統。
◎0725聯合報
澎湖空難… 改善飛安管理 調整SOP【李克聰/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系副教授(新北市)】
昨天復興航空在澎湖發生重大空難事故,事故發生後各界檢討不斷,筆者以風險管理角度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界參考:國內各機場於下午五點半解除陸上颱風警報後,航空公司就面臨何時恢復飛航的問題,在當時天候條件符合飛航標準情況下,航空公司決定恢復高雄到澎湖馬公班機;惟此航班在準備降落馬公機場時,卻碰到雷雨且風力達到八級的惡劣天候,在航管人員允許盤旋導引下降落,降落時穿過雲層發現高度只有三百呎(標準是330呎),在條件不佳下決定重飛。這一連串的風險處理不好,才造成這麼嚴重事故,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確實應在這次慘痛經驗後,要好好重新檢討改善整體的飛航安全管理機制。首先是颱風後決定恢復飛航的地點及時機,應重視颱風對於國內航線的影響。因為機場航管設備比較不足及機型比較小等原因,遠比國際航線來得大,因此更應該謹慎小心。另外,當飛到馬公機場時,航管人員是否能從相關設備得到精確天候,尤其是風速及風向的資料,如天候不佳側風過強時,決不能勉強允許較小如ATR-72之飛機進場降落。至於機師部分,看來其飛行經驗均十分豐富,其實在降落過程如發現進場時側風過強,重飛通常是正確的選擇,就怕是發現要重飛時間太晚而離地面的高度不夠,加上瞬間螺旋槳飛機拉升動力不足及側風之往下衝擊,或拉升過急飛機仰角過高,造成發動機失速,造成重飛失敗墜落的風險大增,不幸就會發生。空難發生的因素,主要是人、機及飛航環境,希望能從此次不幸事件調查中,對機場在天候不佳時之離、到場之管制機制,是否妥當正確、航空公司平常的維修保養是否落實、機師重飛選擇時機是否適當,及當時航管人員管制提醒是否落實等進行詳細調查,並因應調整改善其標準作業程序,以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0726聯合報
空難新聞處理 學國外三步驟【楊樺/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這次復興空難,一如過去台灣遇到重大災難,對官方處理方式、相關單位的危機處理,以及媒體的採訪過程,社會上都有不同的評論。筆者曾有多次國內外重大災難新聞處理經驗,也曾現場採訪美國關島韓航空難,願從災難傳播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雖然,網路媒體興起,但電視新聞仍是民眾災難資訊最主要的來源。了解電視新聞的常規運作和產製過程,可以知道如何再現災難情境,以及如何利用媒體的傳播功能,是減少災難對社會的衝擊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災難現場的控制和證據的保全,讓媒體知道採訪的空間限制。一旦發生重大災難,新聞媒體依其職責,搶先前往現場採訪。第一時間控制和協調記者採訪區域,是掌握和溝通的先決條件。以筆者在關島韓航空難四個小時內抵達現場時,美警方和調查單位,在整個殘骸散落地區,已拉出黃色塑膠帶,不准媒體進入,連家屬也不得接近。因為意外現場,也可能是犯罪現場,要避免現場被破壞。其次,面對媒體,官方單位應設置所謂的「資訊沙皇」,作為救災對口,統一向新聞媒體主動提供最新即時災情。這次空難後,先是民航局局長,又是交通部長,在復興航空開記者會前,行政院長也搶先發表聲明,一開始說往生,又改口說失蹤,求其速度的電視新聞,資訊也不斷隨之變動。像這樣災難前線和中央官員資訊不同時,媒體無法得到災難的充分訊息,會使媒體主動發掘被認為模糊、不明確的訊息,並作為重大新聞來報導。還記得,日本
311複合式災難時,對外說明的官房長官枝野幸男,更遠的921地震台北東星大樓倒塌後,時任副市長的歐晉德。這些人都具有官職,且能在第一時間提供媒體重要訊息。每一次的災難形式和情況都不同,但政府單位都應找到最適合的人選面對媒體。最後,網路,特別是社群網站,也成為災難溝通的重要管道。如何在第一時間透過網路提供最新正確的訊息,避免不實消息流通。救災單位應重視傳播新思惟和新傳播科技的應用,避免線性思考,處理災難傳播。
◎0726蘋果日報「論壇」
下一場隱形空難的危機(林佳瑋/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
這次的澎湖空難,幾乎報導都指向是天候因素,甚至,民航局長在飛機出事之後,未經任何的調查,就宣布是飛行員操作不當失事,然而,恐怕民航局才是造成空難的首要元兇。近年來,航空貨運市場受制於台灣的經濟疲弱,進出口貨量下降,然而,受惠於兩岸包機及直航的業務開通,國內的航空客運市場呈現一片榮景,自2004年以來,每年以5%的速度急速成長,去年的機場旅客人次,甚至較前年成長10.29%,共有3,070萬人次進出國門。民航局害空服過勞然而,伴隨航空客運市場榮景的,卻是機場從業人員的血汗勞動,而造成他們血汗勞動的元兇,正是民航局。去年民航局修改《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對於空服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範,竟然修改的比航空公司既有規範還要低,因此航空公司紛紛下修標準,縮短空服人員應有的休息時間,增加工作量。民航局此舉引發空服人員過勞和飛安疑慮,所以國內某家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工會發動連署抗議,才擋掉不利益的勞動條件變更;而至於其他沒有工會的空服人員,就只能默默地接受民航局的政策。而「人力不足」和「紅眼班機」也是飛安的隱憂,航空公司為了縮減人事成本,不願意增聘人力,為了應付今年暑假不斷增班的加班機,國內某家航空公司竟然把每個當日往返的航班,直接減少一名空服人員執勤,民航局對此也不聞不問。空服人員不光是送餐、送飲料的服務生,事實上,他們還負擔緊急逃生的任務,減少一名員額,也許可以省下人力成本,但是一旦發生緊急危難,請問誰要負起旅客的逃生責任?至於讓空服人員苦不堪言的紅眼班機,對執勤人員而言更是體力的嚴重負擔,國外航空公司對於紅眼班機都有嚴格管制,例如韓亞航完全禁止紅眼班機來回(若航班遇到跨零時問題,則給予機組人員外站休息)。 每年春節,民航局與對岸談判直航班次時,台灣總是分到大量的紅眼航班,以2011年為例,台灣有一半以上的直航飛機都是紅眼班次,2013年,也有三成的紅眼班機,反觀對岸從2002年開始就對紅眼班機進行管制。這些紅眼班,不但利潤極低,更對機組人員造成嚴重的體力負擔及精神壓力,無異是拿乘客安全開玩笑。錯誤政策推給天候航空市場榮景一片大好,但是背後卻是層層剝削的血汗勞動,民航局的錯誤政策,正在製造隱形空難危機。將空難的原因推卸給天候,永遠是最輕便但也是最危險的。正因為航空意外千奇百怪,所以我們更要正視機組人員的疲勞管理與勞動條件,否則難保下一個空難,不會再次發生。
◎0727聯合報
7專家來台調查:班機重飛 為何不在航路上【記者蘇瑋璇、許玉娟/連線報導】
復興班機墜落地點,不在重飛航路上,疑似未依照正常程序及路徑,且起落架和襟翼也來不及收起,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說,這就是飛安會未來要調查的重點。飛安會昨邀法國失事調查局(BEA)、ATR飛機航空器製造公司及加拿大發動機製造公司PWC共7位專家來台調查空難原因。據了解,復興班機墜落地點,在距離跑道一公里外的西溪村,不在重飛航路上,且連起落架和襟翼也來不及收起,什麼原因造成,是飛安會調查重點。王興中說,7位專家將以原廠工程數據及模擬機來還原事發狀態,有助於貼近真實、釐清事故全貌。昨由飛安會主任調查官陪同,到空軍基地殘骸移置區、西溪村失事現場與擴大發現殘骸區,了解當時狀況。主任調查官不諱言,如果殘骸都能留在原地,會給外籍專家更多資訊,但為免影響居民生活,不能把殘骸留置現場這麼久,飛安會已很仔細把殘骸定位做好,標記後才移往基地存放。王興中表示,周一集結飛安會、民航局、航空公司、國外專家,分飛航操作、黑盒子、航管氣象等7面向,分組提報調查進度,至於黑盒子解讀結果預計最快周三對外說明。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昨則表示,會檢討復興航空法規執行面是否有疏失,「該罰就罰、該停就停!」根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復興自空難發生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國際航權分配。
◎0727聯合報
綜合危害」襲復航 人力難抗【劉廣英/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特約講座(新北市)】
一隻大象不幸往生後,哭著來到閻王前,訴說自己的痛苦與無奈。牠說:「明明我自己有儀器記錄著那困難的最後一趟任務過程,為何大家都沒看就亂摸我一通,我真難過。」我說的大象,乃馬公空難是也。其中有機組人員,飛機,航管與航空氣象工作同仁等四部分,也就是造成航空事故的關係者。現在各種說法,最多只是依學理或經驗做判斷,不能算定論,所以大象會很苦惱。個人服務空軍氣象聯隊逾卅年,對航空氣象算是資深工作者,願將客觀分析後的認知,提供大家參考。這次不幸是標準的飛行環境「綜合危害」造成。一、颱風提供之大環境。事發時,颱風麥德姆尚未完全脫離澎湖海域。此颱風結構有兩個特點,一是半徑外的螺旋雲帶,都伴有強對流之雷雨胞,所以它來前去後都是大雷雨不斷。有媒體朋友問我:「不是說『一雷破九颱』嗎?」這句諺語實際上是:「6月15一雷破九颱,7月15一雷九颱來。」不知何時被簡化了。如此一簡就失去原味與巧妙,失去「雷雨與颱風關係一成不變」的暗示。由調查研究知,颱風包括自身大渦旋、它的上升氣流與旋轉風,都很大,雷雨確實不易在其中形成;但外圍螺旋雲帶的東南風,與邊緣之西南風,都有強降水與形成雷雨之條件。所以諺語之時間是虛,說颱風有的會帶雷雨有的不會,才是重點。二、大範圍雷雨製造出多變之天氣。雷雨由深厚對流胞,也就是積雨雲形成。它帶有下爆氣流,亦即強烈之下衝風,以及亂流、水平風切、垂直風切與暴雨。如果它們都很強,而且相伴而生,飛機遇上不但會顛簸不停,操作困難,而且危害飛安。尤有進者,飛機靠氣流流過機身之速度獲得舉升力,當飛機由頂風進入順風空域時,機身會隨空速突減而下降;反之,就會突然被抬升,此種升降如遇進場落地,或起飛爬升中,有時就會造成危險。三、低能見度與驟雨。霧、低雲、傾盆大雨,都會造成低能見度。颱風天無一或缺,因而能見度瞬息萬變,很不穩定。想想,一架飛機進入上述環境,形成危害自然比單一者重。加以機身顛簸厲害,機師手腳移動自主性降低,空速表指針亦擺動劇烈,身心承擔壓力之大,恐非局外人能體會。驟雨雨滴之終端速度甚至可達九公尺,所造成之下沖力對飛機拉升力也很可觀。四、雷電效應。 雖說金屬機身不受雷擊影響,但一些突出點,如螺旋槳葉、機外掛載,在雷雨中有可能受損。如果雷擊中某點,其影響半徑有六公尺,雖未直中也有傷害,進而影響其功能之可能。颱風大環境中,帶有多種天氣災害,合起來就形成「綜合危害」了,人力恐難以應付。天可憐見,我們實不該在尚無實證下信口開河。更重要的是認真研究,在眾災齊發時該如何確保航空之方便性,又能保護飛安。
◎0727蘋果日報
救災採訪 罹創傷症候群(綜合報導)
精神科醫師提醒,空難倖存者、罹難者家屬、救難人員、甚至採訪記者,都可能因經歷或目睹慘案,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有失眠、自責、重複出現創傷畫面等反應,若已影響生活作息,即應盡速就醫。撥心理諮商專線空難現場許多西溪村民看到飛機燒成火球,目睹乘客拍窗救命卻無力逃出,許多村民睡不安枕,「眼睛一閉上,就浮起恐怖畫面」。現場消防救災人員腳上踏的都是血水,眼前所見盡是殘缺屍體,不少人邊救災邊拭淚,事後對「身為救災人員,竟然誰都救不了」,吃不下也睡不著。 空難發生後,也有大批媒體跨海採訪,看到死傷者的慘痛故事,不少記者都陪著掉淚。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指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限罹難者家屬,倖存者也可能出現,尤其是親人都死我獨活,更可能出現「我為何沒一起死」的念頭,是高危險族群,要盡快找精神專科幫助,另被指派前往救援的國軍、採訪記者也可能出現壓力症狀。 張家銘說,親友若要幫助出現失眠、自責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患者,最重要的是聆聽與陪伴,不要逼他回憶傷痛,適時安排就醫。振興醫院精神科醫師袁瑋說,統計有1至3成經歷或目睹重大事變者,之後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綜合報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小檔案成因:自己面臨或目睹他人身心重大受創事件後產生的身心症狀症狀:腦海中重複出現創傷畫面、睡不好、自責、焦慮、憂鬱、極度警覺、想刻意迴避受創回憶等治療:專業諮商與給予抗焦慮、抗憂鬱等藥物可能併發症:若不治療,可能演變為憂鬱症、躁鬱症,有自殺可能性注意事項:若已出現上述症狀,且已打亂生活,應找精神專科醫師諮詢,治療黃金期為事發後一個月內.親友多聆聽、陪伴.勿硬逼當事人回憶傷痛與期待他馬上變得勇敢.接受且允許小孩用畫畫或不同方式來抒發情緒。
(資料來源:林帥廷醫師、張家銘醫師)
◎0727聯合報
尊重專業判斷 寧可交通延誤【陳玉霖/金融保險業(基隆市)】
有一年出國,當飛機快到達東京時,從台北擦身而過的碧利斯颱風,也跟著我們到日本。我們搭的日航一直在空中盤旋,機上不時有較大的搖晃感,身旁才上小班的兒子試圖掩飾著內心的不安,我不自覺害怕也顯露在臉上,一旁的護士團員告訴我,我是孩子的依靠,只有我先鎮定下來,孩子才會有安全感。一會兒廣播傳來,因成田機場風雨過大,故飛機將改降日本羽田機場。幾番折騰終於降落,機組員卻不讓我們下機,原因是羽田機場無法提供外籍旅客入境服務,這下又困在日本國內機場出不去,所有乘客不由得鼓譟抱怨;加上從導遊那獲知,一起從台灣出發的已經到達成田機場,這讓搭乘日航的我們更加的不滿,好好的假期卻在機上浪費了整整一天。機組員面對大家的不滿,只能不斷遞茶水賠不是。這時,有一個團員伯伯說話了:「人命關天,飛機上有幾百人性命,若是機長沒有把握安全降落,還是不要勉強才是正確的。」一語驚醒我們。的確,每個出遊的旅人都希望旅程是平順的,但天有不測風雲,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我們是不是有那樣的素養及修為,尊重專業人員的思考及判斷。今天澎湖不幸的空難發生,不論是那一方都不樂見,憾事既成定局,希望善良的台灣人,用愛及包容來平復這個傷痛。也希望我們的國民素養提升,將來遇到交通工具延誤時,大家更能將心比心,給專業人員更多的尊重及處理空間。
◎0727聯合報
你要霸機叫囂 還是安全上路【張健常/風險管理(台南市)】
麥德姆颱風尾離開台灣當晚,媒體新聞採訪彷彿經歷一場震撼教育,搶快、爭獨家心態無可厚非,但未經明確查證與非專業的報導內容,只是徒增亂象而已。2003年3月21日,復興航空GE543在夜間降落台南機場時,意外撞擊工程車事件,儘管是一連串缺失累積造成危安因子,但最後一張倒下的骨牌,就是未能及時重飛所致。姑且不論駕駛技術,僅當時的環境氣候條件,大致就可分為風向、風速、能見度與雲幕高的持續變化,尤其現今全球氣候變遷的劇烈更挑戰專業預報的精準極限,而每個機場導航設施或機型對天氣的要求標準亦不同,何況還有不預期的風切或下爆氣流。此外,航空公司在經營管理上與旅客權益如何平衡兼顧亦很重要,在台灣因航班延誤導致旅客霸機情況時有所聞,離島機場櫃檯假日經常可見大排長龍的候補旅客,拍桌、叫囂、客訴都是小case,除了盡力溝通協調,公司一定比誰都想飛,問題是如何「尊重專業」?畢竟安全是唯一的路。
◎0801蘋果日報 機場周邊裝路燈要慎重(蘇紫雲/淡江大學整合科技中心執行長)
澎湖空難舉國哀戚,外界多指向天候、人為操作、航空站管制、乃至航空公司文化等方向檢討,最終判讀須尊重飛安會調查結果。但日前湖西鄉表示,將增加路燈照明度,提升居民安全感,筆者以為千萬須慎重。由國外飛安事件的調查,顯示空難往往是連鎖效應的加總,只要連鎖效應之一的環節被阻止,悲劇就可避免。在各界檢討中,筆者認為馬公航站周遭的燈光管制許是被忽略的一環,必須注意。特別是,該事故機是以接近教科書的「完美降落姿態」下降撞入民宅區,村落燈光的誤導恐是潛因之一。先還原可能狀況,該機為頂風降落,採南向02跑道進場(空軍是否開放北向02跑道之爭議已無因果關係),卻撞毀於進場航道外民宅。由第一擦撞點之防風林,其樹梢高度接近進場「跑道頭高度」(HAT)要求之50呎,以及最終墜毀地點的距離推估,該機下降姿態之下降坡度約2.5度,機師對下滑道、下降率與坡度可說建立了穩定進場條件,在當晚惡劣天候下,機師飛操技術可說極為優異。問題是為何偏離跑道方向,飛向住民區。一般來說,為對抗側風,飛行員可能向上風處採取「蟹行」(Crab Angle)修正,以將觸地點維持於跑道中線,但該機墜落位置卻位於下風處一公里遠,與前述頂風、蟹行航向相違背。較有可能的狀況,就是因能見度太差,遭村落的燈光誤導。但民宅的室內燈光瓦數不高,最有可能的即為室外高瓦數燈具。 修法增安全係數實際上,馬公航站20跑道為沒有儀降的目視進場跑道,其跑道頭燈(REIL)為白光,滑降燈(PAP)為紅白光則距離跑道頭1,000公尺位置,在當日能見度條件下可能已難識別。相對的,撞機點的西溪村,水銀路燈亦為白光,其照射角度採六米巷道配置,與路面照射夾角約為70度,與一般道路路燈平行照射路面的角度不同,極易向上空散射炫光,在事發當時能見度為800公尺且急降雨情況下的炫光效應,可能混淆機師判斷,造成悲劇。事實上,現行《民航法》對航站跑道頭周邊4.5公里的燈光有納入規範,但僅有最低程度的限制,未來應參考國外法例,修訂《民航法》以及營建署的「路燈照明規範」對機場周邊路燈規格也納入技術標準,特別是照射角度,以提高惡劣天氣起降之安全係數。修法之前,對於已擁有4,200盞路燈,人均路燈比已居全國鄉鎮前茅的湖西鄉,要做的不是一味增加路燈,而是配合航站人員,共同修改路燈輝度、色溫與照射角度,因地制宜提高飛安係數,將是紀念罹難者以及保護澎湖子弟最有意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