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31
2006.07
2006年6-7月觀察報告摘要-貴婦人禮券風波與黑衣人護衛風波
壹、「貴婦人禮券風波」部分(2006年6月7日至6月24 日)

    今年開春以來,由於立委不斷利用免責權舉行記者會爆料,復透過電視談話性政治節目評論,往往使新聞媒體查證不易,即予渲染報導,除殃及無辜並造成多次傷害外,加以被指控當事人和檢調單位多半在事後回應和調查,就算新聞媒體更正,或到法院控告,也往往被新一波的爆料口水淹過,致產生「爆料文化」的負面效應,引起社會非議。

    由於6月間政治氛圍波譎雲詭,促使SOGO禮券案風波再掀波瀾,而坊間更傳聞有政壇人士疑似和新聞媒體串連爆料,從6月7日起幾「每日一爆」,產生所謂「貴婦人團」,雖經當事人回應否認,也分經檢調單位約談,不久又發生所謂「貴婦人第二團」的烏龍事件。而在爆料充斥期間,AGB尼爾森公司於6月20日所發表的各電視新聞台假日收視率調查,顯示6月初以來的爆料新聞報導,已使各電視台收視率,有明顯全面下滑的現象,堪為例證。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聞報導的不二法門。一旦失去「真實」,無疑是新聞媒體的致命「毒瘤」,非僅有辱社會公器的天職,也易失去社會的信賴。
    美國著名的密蘇里新聞學院教授賈奎˙巴娜金斯基(Jacqui Banaszynski),曾在2004年12月間授受新聞媒體訪問,對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名主播丹拉瑟(Dan Rather)因採用未經證實的資料,指控布希總統服兵役紀錄出錯,導致道歉辭職事件,就明白指出,此乃是違反了新聞界基本工作信條所致。也就是「要搶新聞,更要搶正確的新聞」(Get first,but get it right.)。換言之,正確第一,是新聞報導的核心價值。稍有不慎,對新聞工作者的名譽和尊嚴易遭到毀損,也必然帶來新聞媒體信賴度的戕害。

    準此觀察,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所流行的「爆料」式報導,已操弄到真偽莫辨,成了「有聞必錄」,為社會詬病。譬如一個SOGO禮券案,便衍生許多不同版本,還有貴夫人一團、二團的烏龍說法,其他諸如股票內線交易案、台開案、罷免倒閣案、刺馬傳聞、發票疑雲等,不一而足。類此長時間大量密集餵食未經查證屬實的資訊給閱聽大眾,自易變成視聽混淆的亂象;加上政治勢力和新聞媒體串連,推波助瀾,導致朝野的政爭不已,使國家事務停滯;復以報紙版面的「主觀建構」處理,還造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怪象,讓社會形同兩極化對立和充斥矛盾的氛圍,已嚴重違逆新聞專業和倫理的規範,猶如一場「新聞媒體的災難」。無怪美國《洛杉磯時報》會在一年半前,批評台灣新聞界:「沒有能力處理真相」(They can't handle the truth),此也正如賈奎˙巴娜金斯基教授所言:「讀你自己的報導,就像是在鏡子裏,你看不到自己,別人卻能清楚看到你」(Read your own writing,is like looking in the mirror,you can't see yourself,the way others see you.),洵令人汗顏和遺憾。

  其實「爆料」和「揭弊」最大的不同,在前者有其特定的動機和目的,後者則是基於社會公義與新聞媒體的職責,但不論情況為何,均須經過審慎的查證和專業處理,始能符合新聞事業業求真、求善的精神。不能因具有「免責權」的特殊身分或濫用「新聞自由」關係,便可率爾報導或「編造故事情節」似的炮製新聞,畢竟新聞媒體必須遵守普世公認的「正確第一」信條,舉凡報導「只要刊登,就須負責」,乃是顛撲不破的圭杲,更是無法卸責規避的。同時,尤須遵守新聞自律和他律的法律規範。此從近年來美國發生的一些知名新聞媒體醜聞事件,所引起社會的撻伐,及閱聽率的大幅滑落,足堪為台灣新聞媒體殷鑑。

    像一般熟知的美國知名主播之一的丹拉瑟,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他在新聞界工作幾已超過半個世紀,表現優異,聲名遠播,結果卻因引述資料錯誤,未能慎重查證布希總統的服兵役的真相,造成軒然大波,幾毀掉其一世英名;當時美國的News Max新聞網站,在CBS及他個人做出道歉聲明後,還及時推出對丹拉瑟的在線調查,網友普遍地認為,他會「聲名狼藉」地離開自己的新聞職業生涯。此顯然說明了新聞報導或評述,不能因有累積起來的社會信賴和聲譽,便可恣意揮霍,一旦稍有疏失,仍難逃社會的斧鉞及諒解,媒體中人自須戒慎恐懼,疏忽不得!

    類似的醜聞例子,也曾分別發生在2003年的《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和2004年的《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前者為《紐約時報》記者傑遜˙布萊爾(Jayson Blair),因其在半年內所報導的新聞,有一半以上涉及造假、抄襲等問題,震撼全美,該報於當年5月11日刊出長達四整版的「認錯報導」,而其總編輯豪爾˙雷恩斯(Howell Reines)和副總編輯傑拉德˙博伊得(Gerald Boyd),也因此假新聞事件引咎辭職。而無獨有偶地,全美發行量第一的「《今日美國報》,於2004年亦爆出一名頗負盛名的資深記者傑克˙凱利(Jack Kelley),涉嫌造假新聞的事件,這名每年還代表該報作30多場講演的新聞工作者,隨即黯然辭職;而該報在飽受輿論抨擊之時,猶進行一項內部調查,證明確有其事,並於當年3月以兩個整版篇幅自責道歉和報導調查經過,總編輯凱倫˙尤爾根森(Karen Jurgensen)也引咎辭職。

    美國新聞媒體的兢爭壓力比台灣有過之,一樣須遵循和堅持「新聞報導,正確第一」,足證新聞事業是「毀、譽」一瞬間的嚴肅行業,每天得如履薄冰,兢兢業業地認真以赴。除了有社會的他律和法律的規範外,必須自省、自覺、自律,更必須堅守「正確第一」的新聞磐石,始能挽回公信力,來贏得社會的尊敬和信賴。美國開國元勳傑佛森(Thomas Jefferson),雖曾在1787年說過:「寧要報紙,沒有政府」的名言,但到了1807年,二任的他卻改變了看法,認為不看報者比閱報者為優,「因為腦袋空空者,較諸裝滿錯假資訊者接近真理」。顯然台灣需要有「傑佛森式」的思維,來對新聞媒體鍼砭和行動。
  
貳、「黑衣人護衛風波」部分(2006年7月21日至24日)

    今年7月10日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內線交易案,分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刑法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總統女婿趙建銘、第一親家趙玉柱等七人。而因涉案人趙建銘為第一家庭成員,乃備受各方矚目。

    由於當時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建銘以一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與住居;事後為檢方不服抗告,經高等法院於17日以交保金額太低、七年以上重罪合乎羈押要件、仍有串證之虞及有逃亡疑慮等理由,決定撤銷地院原來交保裁定。

    台北地院乃於20日再次開庭審酌是否羈押趙建銘,經合議庭認為,羈押與否「和被告是否惹人非議、不得人緣無關」,趙雖有計畫赴日,但無法證明想逃亡,故無羈押必要,仍裁定交保及限制出境和住居,保釋金由一千萬元提高至一千七百萬元。

    然在20日當天趙建銘,自台北市民生東路寓所前往地院出庭及交保離去的過程中,有多名(各報前後報導有:7人、8人甚至15人的說法)身分不詳的黑衣男子陪同,包括開道和阻擋媒體,趙離開法院又再度出現,並待在車上。轄區警員曾上前盤查身分,也都配合出示證件。21日各主要日晚報均針對此「黑衣人護駕」作突出報導,至22、23日都予繪聲繪影,有的報紙且以整版大篇幅編寫,令社會側目。

    儘管律師顧立雄在20日表示,完全不知這些人的來歷,他懷疑有人刻意栽贓,污名化趙建銘,希望警方調查,而國安局也說未派隨扈保護。但連續多天的報導,卻指向與第一家庭熟識羅太太(羅施麗雲)託人找來的,又指向民生寓所的鄰居、松山區民防大隊副大隊長鄭騰燦策劃,並扯出與酒店有關的幹部,或謂是黑道成員云云,不一而足,多未有向羅太太、趙建銘查證,以訛傳訛,引起外界諸多揣測。結果23日8名黑衣人終於打破沈默,授受蘋果日報專訪,宣稱人數共8人,他們沒有前科,也與黑道無關,是受鄭騰燦好友陸建功所托約好直接前往,並未取分文,身分只是在酒店上班而已。至此,此一風波始告平息。

   儘管總統女婿趙建銘,因涉案社會觀感不好,但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也是重視人權的國家,在法院未三審定讞前,列為「台開」案被告之一的趙建銘,仍有其基本人權,即便是罪犯也應對等相待。很遺憾地,新聞媒體在「黑衣人護衛」事件中,卻未查證,便在報紙版面以「主觀建構」方式處理,予以「污名化」,有欠妥當和公允。即便今天新聞媒體有其立場和商業化過度的競爭現象,然是非公道,依復有與時俱進的座標和標尺,和舉世公認的「人權」核心價值。

    從「黑衣人護衛風波」中,不難發現各主要報紙,已有所謂「小報正義」(Tabloid Justice)的傾向,舉凡能引起媒體注意和大眾快感的因素中,只要有「名人」,通常都會被大篇幅與長時間報導,像趙建銘便是明顯的例子。這種迎合市場口味的做法,自易顛覆新聞的專業的水準,連帶顛覆了新聞工作者的尊嚴和價值觀,產生了「媒體亂象」,侵蝕了社會信賴的柱石。無怪在2004年撰寫「小報正義」作者華特.戴維斯(Walter A. Davis),就曾表示:「這是一種令人痛心疾首的文化模式,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像美國的「調查報導」已有百年的歷史,也有相當具體而微的做法,新聞記者須擔負類如「看門狗」(Watch Dog)的監督角色,在公共領域中剛正不阿。但台灣所見的「調查報導」,形同「狗仔作風」,恣意妄為,幾無公信力可言。

    曾任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包道格(Douglas Paal),於今年在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講演,題目是:「我在台灣這段時間的省思」(Some Reflections on My Time in Taiwan),便形容台灣的媒體「吵吵鬧鬧」(Rambunctions),最大的詬病是沒有「調查新聞」能力,媒體經營者也不投資和鼓勵。換言之,「快餐」和「狗仔」模式,宛如一股主流,如此追求娛樂化、商品化下來,徒然只有使民主受到傷害。而當媒體變成一種新興的權力階級後,便與新聞信條和獨立、客觀、公正的監督角色,漸行漸遠,自易破壞公共領域中的核心價值,此由台灣民主化以來,新聞媒體的表現,益發不堪聞問。

    日本過去同樣有類似台灣的情形,就是傳播造成名譽毀損或侵害隱私權的案件十分嚴重,但自2003年7月由民間團體和傳播協會合作,擴大成立「提升傳播倫理暨節目機構」,下設「傳播與人權平等權利委員會」後,透過法律和媒體自律途徑,努力改善和解決侵害人權問題,數年下來,頗有績效,值得吾人借鏡。

    美國著名的傳播學者丹尼斯.馬奎爾(Denis McQuail)曾在其著作「大眾傳播理論」(McQuail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Sage Publications Inc.2000)中,對大眾媒體公共利益要求提出9項要件,便包括意見表達的多樣性、使公眾能獲得的資訊符合文化品質、適當地支援民主政治體系、尊重司法體系及尊重個人和普遍的人權。雖美國貴為民主大國,其新聞媒體同樣會犯錯,但他們懂得自覺、自省、自律,不致將「新聞自由」變得凌駕司法之上,而社會民間的輿論和市場制裁,更使媒體能夠「自制」。因此,如何喚回社會和新聞媒體的良知、良心,就十分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