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31
2006.10
壹、「大閘蟹含禁藥事件」新聞處理之質化分析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圍:所有相關報導版面
觀察時間:2006年10月18日至10月23 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中國江蘇省陽澄湖地區盛產大閘蟹,中外馳名,也為許多老饕所愛。俗諺:「秋風起,蟹腳癢,9月圓臍,10月尖(雄蟹)」,此在中秋節前後更是時令火紅的佳餚。據「中國新聞社」10月5日的報導:「上海人一天就可吃掉400公噸的大閘蟹」,而香港人也不遑多讓,按官方統計,一年可吃掉1,300萬公噸。另據統計,台灣人一季要吃掉約1千公噸大閘蟹,使得陽澄湖養殖供不應求。台北烏來地區去年雖曾培育2萬隻成蟹,顯然數量有限,尚不足因應饕客的需求。
當聯合報在10月6日A1版頭題報導:「大閘蟹可攜入境 海關低調同意 每位旅客限帶10公斤(註:若以一隻6兩計算,約40多隻)」,引起眾多饕客興趣和注意,然因「免檢疫」,則又引來各方質疑;像自由時報7日便於A8版頭題:「自攜大閘蟹入境,吃得安心嗎?」內文報導:「…中國大閘蟹雖不屬於霍亂弧菌的疫區,但不表示吃下肚子就沒問題。過去台灣和香港都陸續傳出大閘蟹被檢出含有孔雀石綠,以及會致癌的DDT殺蟲劑,主要是當地養殖環境難以掌控,業者為了私利,在養殖過程中,投過多的抗生素。」接著有海洋生物學者質疑,這種淡水毛蟹身上的寄生蟲,有傳染人的疑慮,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則認為「只要驅蟲,問題不大」。到了10月7日,署名「劉培柏」(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在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投書,指陳:「……農政、衛生單位為國人食的安全把關機制,令人質疑。……蟹類水生動物可生長在不同程度汙染的水域內,又以底棲小生物、水草和腐爛動物屍體為食物,因此毛蟹的體表、鰓部和胃腸道大多附著大量的細菌、病毒、原蟲、寄生蟲、微生物。因此除了霍亂弧菌外,還包括痢疾、腸炎弧菌、A型肝炎病毒、血吸蟲和肺吸蟲的幼蟲,有些還是國內法定傳染病病原,這些微生物對健康毛蟹本身無害,但對人體卻是致命性的病原。…..近年來由於需求量大增,陽澄湖的大閘蟹養殖密度過大,使水質日漸混濁不堪,成了微生物孳生溫床。…這地區水系卻也是血吸蟲的大本營,沿岸居民罹患慢性血吸蟲病患,據官方統計至少有80萬以上。….從蟹苗到上市,至少要用10種藥,大部分為抗生素和磺胺藥等抗菌劑。……..台灣業者由中國進口的大閘蟹,理應逐批作違禁藥物的檢驗才對,但農政、衛生單位卻准許國人逕自攜帶大閘蟹入境,逃避檢疫檢驗,頗令人扼腕。…..」
其實早在2005年8月16日中國的「人民網」就已報導:「陽澄湖產地的大閘蟹擴大地盤,已使湖水優養化污染加重。」只是台灣的官方不太注意,結果終於在10月17日爆發「大閘蟹驗出含禁藥(硝基呋喃)」的事件,但18日各主要報紙均以「驗出致癌物」的聳動標題,並以大篇幅或一版頭題報導。然按照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詮釋:「此類『硝基呋喃』禁藥(見附件。註:歐盟自1997年即禁止使用於經濟動物。)在對小老鼠實驗有致癌可能,大老鼠則尚未發現,人體方面也並未證實出現致癌可能」。不過引起饕客的惶懼不安,卻是事實,也為社會大眾上了一課,及給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在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方面,得了嚴厲的教訓,應是另一項收穫。
此事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民進黨立委吳明敏首在1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中國政府不注重食品安全管理,呼籲行政院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應正視類此的黑心農產品侵入台灣的問題,。同黨的立委鄭國忠即舉大閘蟹為例,指出去年進口的29批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六批被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不合格率逾二成,而主管機關衛生署卻未公布,今年也有抽檢,若再不公布結果,將告該署瀆職。當晚,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始說明,標檢局曾於16日通知,今年9月1日至10月12日,針對514批進口大閘蟹中,抽驗59批,其中一批檢出含4.7PPB(PARTS PER BILLION ,濃度10億分之一)的「硝基呋喃」
,為北市昆山陽澄湖水產公司進口,共629公斤。換言之,這些進口的大閘蟹,約達1萬6千隻大多已經下肚,致輿論嘩然;不論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新聞媒體、立委,都大加撻伐。19日閣揆蘇貞昌促相關單位嚴格把關,並禁止旅客攜帶入境;20日衛生署長候勝茂道歉,仍未平息社會一波波的批評聲浪;21日衛生署撤換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而蘇揆更在立法院答詞時明確表示,未來在食品衛生安全法令、政策和檢驗上,將更為嚴格。22日陽澄湖大閘蟹停止輸台,風波暫告平息;23日中國業者決按我方規定提出檢驗報告,10月底重銷台灣。
僅以10月18日至23日之間,各家主要報紙對「大閘蟹含禁藥事件」報導的新聞內容,作本案觀察的重點。至於此事的後續發展,則不在觀察範圍內。
附件:「硝基呋喃」小檔案
用途: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魚類,治療由大腸桿菌或沙門氏桿菌引起之腸炎、養殖魚之節瘡、赤鰭病等。
代謝:用在生物體內,其代謝物會和生物蛋白質如魚肉、蟹肉結合,可殘留4至9天。
人體影響:1. 屬「動物可能致癌物」。美國國家毒物學計畫的老鼠實驗中,每天餵食小老鼠310PPM(濃度百萬分之一),為期2年,會引起子宮腫瘤、乳癌及高比例的乳房纖維腺腫瘤。但在大老鼠身上,卻未發現有致癌的可能。
2. 目前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
3. 若合併巧克力、起司或酒,則會產生交互作用,引起心跳加快、
心律不整等不適。
資料來源:綜合10月28日自由時報A7版及蘋果日報A6版的報導,
與漁業署、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說明。
二.概念說明
分析此次「大閘蟹含禁藥事件」的新聞處理,本研究引用的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本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 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 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 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 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 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 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 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 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 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 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 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 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 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 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 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 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 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 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 報導是否署名?
2. 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 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A7版的頭題:「中國大閘蟹 驗出致癌物」。但據毒物專家的解釋,此為一種含毒性的「禁藥」,尚未在人體臨床試驗中證實「致癌」。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A7版的頭題:「中國大閘蟹 驗出致癌物」,與報導內容不符,屬便宜行事,且題文不符,因為從各報記者的報導內容,多已提到:「…..硝基呋喃是一種動物用抗菌劑,也為廣效性抗生素,並被列為一種禁藥……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何況大小老鼠的動物實驗,也只有小老鼠會出現卵巢瘤、乳房瘤等惡性腫瘤。大老鼠則無……」。因此,只有聯合報從頭到尾的標題為:「大閘蟹含禁藥」,比較合乎科學專業,畢竟吃「含禁藥的大閘蟹」,一樣有害人體健康;至於後續的標題製作仍多不離「致癌」,皆有失偏頗。故此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在20日的A6版新聞報導僅提:「海關昨扣385公斤大閘蟹銷毀」,未有中國方面的反應。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云云。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0月19日A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公布(指大閘蟹含禁藥檢驗)時機 有政治因素?」文中扯及兩岸國共農業合作論壇值17日在海南島舉行,認不無關係,卻忽視標檢局檢驗受中秋假日等時間影響,而此係用匿名的消息來源,易以訛傳訛。同時,有關業者在事後認係同行『惡搞』,也扯不上什麼政治因素,純屬交易中的衛生檢驗管制機制問題。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21日A2版頭題:「大閘蟹風波 大陸告台灣」,係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謂:「對岸業者已委託律師提訴訟」;中國時報於23日A7版頭題報導:「大陸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會長楊維龍表示,這是『誤會』。業者希望問題能儘快解決,並無對簿公堂的意思。……陽澄湖大閘蟹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該協會懷疑是『同行惡搞』的結果。…」顯見未有查證週延,烏龍一場。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8日A9版僅以一則頭題處理,未有相關政府單位、業者和消基會的平衡報導,以及「硝基呋喃」為何物的解釋性報導,其標題為:「629公斤 大閘蟹含禁藥 下肚 立委批互推責任後 衛生署稱標檢局上月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 侯勝茂裁示 兩度違規禁止輸台」易使論點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A9版僅以一則頭題處理,過於簡化,到了19日又以A3版全版處理,過猶不及;18日的頭題為:「629公斤 大閘蟹含禁藥 下肚 立委批互推責任後 衛生署稱標檢局上月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 侯勝茂裁示 兩度違規禁止輸台」,使其報導內容反易顯得脈絡不清,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在19日A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公布時機 有政治因素?」扯及兩岸國共農業合作論壇值17日在海南島舉行,認不無關係,卻忽視標檢局檢驗受中秋假日等時間影響,及此純屬商業交易行為中的衛生檢驗管制問題。如此以涉嫌「夾議夾述」方式,作「主觀建構」編寫,不甚妥當。
在20日A6版的報導中有:「攔下近400公斤大閘蟹將銷毀」,但無中國方面的反應;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A版頭題:「大閘蟹驗出致癌物」,其內文報導雖有:「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對硝基呋喃的說明」,但將:「在老鼠的動物實驗中,已證明是致癌物」,語焉不詳,顯未經查證。因為林杰樑主任的原意是:「硝基呋喃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何況大小老鼠的動物實驗,也只有小老鼠會出現卵巢瘤、乳房瘤等惡性腫瘤。大老鼠則無……」,結果意思大不相同,變成「大閘蟹有致癌物」而非「含禁藥」。至其後續報導也多採用「致癌」,不夠正確。
在19日A8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塘蟹冒充陽澄湖蟹 難怪致癌」,文中:「…由於大閘蟹價錢好,江浙一帶不少農民在湖邊養塘蟹….有些塘蟹業者在池塘加進非天然激素,刺激螃蟹生長,或放入化學藥劑,防止塘水混濁,年復一年,塘蟹難免感染致癌物質…」,雖指塘蟹易魚目混珠為大閘蟹,但未有查證此次事件的大閘蟹,是否為塘蟹,反易誤讀、誤導。而在23日中國時報A7版頭題報導中自己作了澄清:「……昆山一位張姓蟹農說,真正的大閘蟹是圈養在陽澄湖裡,而非封閉池塘,因此是生態養殖,不可能『下藥』,撤下去的藥立即被水沖走,撤也是白撤,誰會花錢做這種傻事。……」云云,堪為佐證。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8日以A1版頭題及A3版報導處理,其頭題:「大閘蟹驗出致癌物」,A3版雖有業者反應,並未有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看法,作平衡報導,使報導論點不無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的A1版頭題及A3版報導(如上述)處理,因未解釋清楚,致編寫脈絡不清。而19日A8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塘蟹冒充陽澄湖蟹 難怪致癌」,易誤讀為此次事件的「含禁藥」大閘蟹,有塘蟹充斥其中,並未查證交代,致易誤導。此在23日中國時報A7版頭題報導中自己作了澄清:「……昆山一位張姓蟹農說,真正的大閘蟹是圈養在陽澄湖裡,而非封閉池塘,因此是生態養殖,不可能『下藥』,撤下去的藥立即被水沖走,撤也是白撤,誰會花錢做這種傻事。……」。均有違編寫原則。
在20日A13版雖有銷毀385公斤大閘蟹的報導,但無中國方面反應。而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蘋果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頭題「629公斤致癌大閘蟹下肚」,其中「致癌」未能依毒物專家所詮釋的意涵,屬於「禁藥」,後續報導亦復如此,應作明確的查證,以免誤讀。
3. 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頭題「629公斤致癌大閘蟹下肚」,雖顧及平衡報導及對硝基呋喃亦有「小檔案」,但卻忽略報導禁藥的一段,即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對各報記者所說的:「大老鼠則無有致癌現象,而人體至今尚未證實有出現致癌可能」,使標題仍以「致癌」為題,易產生誤導,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 媒介責任方面
分別在10月18日用「綜合報導」、19日用「連線報導」、21日用「綜合報導」、23日用「連線報導」,均無記者署名,有違媒介責任。
(五)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0月19日報導:「衛生署長侯盛茂震怒」,對蘇揆要求嚴格把關、衛生署即宣布禁攜入境的做法,均無報導,使消息來源顯得偏頗,有違新聞專業原則。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9日的新聞標題:「衛生署長侯盛茂震怒:不會放過他!」,只作「影射」性的報導,卻未查證周詳,結果20日蕭東銘調職後,也隻字未刊。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9日3 版沒有「大閘蟹禁攜入境」的報導,也沒有相關業者和消基會反應的平衡報導,卻報導:「侯盛茂震怒」,和業者下架的新聞,有失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1、3版的新聞處理相當平實周延,但到19日卻草率連大閘蟹被禁攜入的報導,也付之闕如;而當天猶報導衛生署長震怒,要辦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結果21日蕭東銘受懲改調參事,卻無隻字刊登。且自20日後,均無大閘蟹事件的後續報導,顯得有頭無尾,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結論
以處理10月份主題「大閘蟹含禁藥事件」新聞而言,在五項標尺中,各主要報紙多有缺失,也多以「致癌」編寫,未盡正確,只有《聯合報》用「含禁藥」,較符合科學專業原則。客觀對照比較之下,《自由時報》整體表現較為平實,其他依序為《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而《聯合晚報》則是殿後。(參見附表)
科學不能迷信,迷信不是科學。科學講求客觀謹和理性的態度,重視求真求實、實驗以驗實的精神。而科學的「統合」理念,是要能不斷突破創新,與新聞事業一樣,也是須「統合」四面八方的知識,以傳播正確的訊息,自須「廣博聞、多求知、勤查證」。換言之,新聞報導講求「深度、廣度、強度」,記者也須能「宏觀」和「細觀」,兼有「通識」和「專業素養」,因為只「專」不「通」易流於粗疏、鑽牛角尖;只「通」不「專」,則易失細密、不能深入。同時,所謂的「科技」新聞,與政經、社會、教育及文化、生活攸關,對世局、國家處境、社會現況、生態環境等,皆須了通盤解,其思想觀念須與時俱進,不斷充實自己,始能跟上時代脈動;其他的新聞採訪路線,何嘗不如是;否則像只以「科技」單純理論研究或專業技術觀察「科技」,易流於特定族群對象,而非一般閱聽大眾,變成「見樹不見林」,如何能既正確又客觀嚴謹的報導,又能通俗使普羅大眾能懂,並引起興趣和重視,一直是採訪科技新聞記者的嚴峻挑戰。
(參見呂一銘「科學新聞芻言」,中華日報1967年10月16日。及「科學觀念跑新聞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專文。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新聞叢書」第44期。1983年9月出版)
以此觀察「大閘蟹含禁藥事件」,顯然在「深、廣、強」層面報導不足,也忽略「宏觀」起對兩岸關係經貿交流問題、我政府對有關政策、行政管理、執法等問題、包括農漁業政策作為、醫葯衛生、食品安全管理、生態環境污染和環保、社會的認知和教育資訊等,以及新聞媒體的傳播和消費者的權益維護等,在在涉及政經、社會及教育等面向。也就是說,「大閘蟹含禁藥事件」,不能僅「細觀」地視為「吃的衛生安全」的問題,反易顯偏失和粗枝大葉,不能記取教訓。
在科學理論上有所謂「巨觀」和「微觀」,像物理的研究突破、天文宇宙變化或太空科學等,屬於前者範疇;而後者便是在「顯微鏡」下觀察研究試驗,明顯的如細胞、基因、微生物、細菌、病毒等。後者便涉及對「專有名詞」的正確解釋,像「含禁藥」和「致癌」的不同,在「禁藥」能設法「排毒」或療治,而「致癌」則是在實驗室研究出來的數據,須有長期性的動物和人體臨床試驗中獲得證實,但含硝基呋喃代謝物,並未獲人體臨床試驗的證實。即以醫師處方的一顆抗生素含量計算,猶如吃掉幾千萬隻大閘蟹的「含硝基呋喃」總量,何況人為雜食性動物,不可能偏食到天天吃上數十年,無疑有違經驗法則。照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說法:「以4ppb(10億分之一濃度)計算,每天吃10隻大閘蟹,連續吃300年,才達到不安全標準」;然各主要報紙在編寫方面,或因長期餵食閱聽大眾「重鹹口味」,習焉不察,蛻變成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偏差現象,何況若「專有名詞」解釋不清,等同「名不正言不順」,一路報導下來,便會「以訛傳訛」,誤導社會大眾,亦有違新聞專業職責。
此次「大閘蟹含禁藥」風波,雖與行政主管機關辦事顢頇和「隱匿不報」,事情發生又相互諉過有關,但此又曝露「權責不一」的問題,像大閘蟹雖為水產養殖類動物,然和農委會、漁業署、動植物檢疫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生署、陸委會等,脫不了干係;不過球落在衛生署,其進口檢驗卻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中流程不無扞格之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當局對此須有「事權統一」的組織規劃和作為,俾符現代國家的要求。目前歐盟國家便有進步的做法,台灣農村經濟學會理事長、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吳榮杰曾投書「自由廣場」(自由時報10月20日A19版),就指出:「……像德國將農業部改為『消費者保護及糧農部』統籌食品安全政策事務,並在其下設『食品安全暨風險評估所』負責風險評估和溝通事務,以及『消費者保護暨食品安全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台灣多項食品安全管控業務,則分散在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等部門,各司其職,一旦發生食品危害事件,容易相互推諉。……歐盟還進行食品供應鏈可追蹤制度(Trace- ability System)從生產到消費過程的每一環節,都有嚴格的安全控管。」不像此次發生的「大閘蟹」事件,立委和輿論紛僅指責衛生署,或要求署長下台,結果卻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調職懲處,以平息眾怒,反不能將此在食品安全衛生管控的大問題,作通盤徹底檢討改善,一勞永逸,成了枝枝節節的改進,往往要等到未來發生問題時,再來亡羊補牢,洵為遺憾。
大閘蟹來自中國陽澄湖一帶,當地的養殖發生的嚴重污染情況,連中國的新聞媒體迭有現場採訪報導,也都有衛生安全的疑慮,何況中國的衛生檢驗儀器設備亦較落後,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劉培柏,曾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10月21日),就指陳:「……中國的檢測技術較差,無法驗出蟹體內殘留微量的藥物,其所給的衛生證明書的『藥物殘留』項目,皆為『陰性』..如何能信…」。但台灣的政府卻相對對此缺失風險評估和防範,在兩岸經貿交流中,並無明確規範,更沒有如歐盟國家對所有食品制定「安全白皮書」,作嚴格控管,此固與兩岸政策有關,然經貿也者,基本上仍是彼此互惠互利的關係,豈能忽視消費者的權益?反易使不肖業者從中漁利,危害消費者的健康,自須正視。目前政府和民間雖都有消費者安全保護的組織,然努力不夠,此也不能僅賴人力、經費、檢驗設備等不足的民間團體舉證,此須賴國會、學界和新聞媒體的協助支持,便監督政府有關機關,懲處業者違規或非法的牟利行為,而非各行其是。像在美國的消費者團體自1970年代,即和國會、新聞媒體、學界合作,不斷有鼓吹和監督廠商的行動,不僅使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猶提供充分的安全衛生資訊,多管齊下,成了國際典範,實值得吾人效法。
美國「星期六評論」(Saturday Tribune)著名的科學編輯約翰‧李爾(John Lear)曾指出:「科學新聞必須遠離膚淺,要深入了解,不斷發掘問題。」像已故海洋生物學家瑞克爾‧卡遜(Rachel Carson)的一本專著「寂靜的春天」(
(The Silent Spring),便激發人類的「環保意識」,經過新聞媒體不斷詮釋報導,和環保運動的風起雲湧,終於引起世人的重視:「人和自然的和諧重要」,改變以往「征服自然」的觀念,充分說明「科技來自人性」的道理。
(參見聯合報創刊20週年紀念文集 1971年8月 呂一銘譯「科學新聞的挑戰」)
過去科技新聞之易產生偏頗,主要在科學家不願走出象牙塔,而醫藥衛生則因人們的切身關係,和醫師的配合提供資訊,使傳播比較普及,但自1970年代由大科學家歐本海默發起「認識科學家運動」之後,逐漸引起新聞媒體的關注,當時美國著名的報章雜誌,紛有「科學版」、「環境版」的開闢,方興未艾(參見聯合報1970年11月12日航空版及1974年6月18日的二版呂一銘參加第一、二屆「亞洲科學新聞研討會」報導及特稿)。及至時今,因資訊科技的發達,科技與人類生活、工作關係日益密切,閱聽大眾對「知的權利」和自己本身的「權益」,更是十分重視。相對地,類似命理或反智、偽科學報導亦充斥其中,而高度的科技爭議議題亦常有正反互異的看法,像「複製」人或動物的問題即為一例。同時科技類(包括醫藥、生物化學等)的境域,也往往和政經、社會、文教乃至政策、法令規章等莫不關連。換言之,科技已不是一個獨立可以發展的部門,其經費須賴龐大的稅金支援,也須和政府溝通支持,更須和社會結合,及與人們生活在一起;因此從事科技的報導或評論,便須有「統合」的理念,始能切中時弊,始能克竟事功;如果說,今天是「知識爆發的時代」,而「知識就是力量」,那麼作為一位科學新聞的工作者,就應有基本的認知,即:「新聞報導不應只是人聲的紀錄,更應是啟迪人心和智慧的力量」。
10月各報表現比較表(大閘蟹含禁藥事件)
如果在該項目中無任何明顯缺失,即給予一個☆ ;因此☆ 越多,代表越好。
附錄
一、大閘蟹含禁藥事件
(一)自由時報
(二)聯合報
(三)中國時報
(四)蘋果日報
(五)聯合晚報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圍:所有相關報導版面
觀察時間:2006年10月18日至10月23 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中國江蘇省陽澄湖地區盛產大閘蟹,中外馳名,也為許多老饕所愛。俗諺:「秋風起,蟹腳癢,9月圓臍,10月尖(雄蟹)」,此在中秋節前後更是時令火紅的佳餚。據「中國新聞社」10月5日的報導:「上海人一天就可吃掉400公噸的大閘蟹」,而香港人也不遑多讓,按官方統計,一年可吃掉1,300萬公噸。另據統計,台灣人一季要吃掉約1千公噸大閘蟹,使得陽澄湖養殖供不應求。台北烏來地區去年雖曾培育2萬隻成蟹,顯然數量有限,尚不足因應饕客的需求。
當聯合報在10月6日A1版頭題報導:「大閘蟹可攜入境 海關低調同意 每位旅客限帶10公斤(註:若以一隻6兩計算,約40多隻)」,引起眾多饕客興趣和注意,然因「免檢疫」,則又引來各方質疑;像自由時報7日便於A8版頭題:「自攜大閘蟹入境,吃得安心嗎?」內文報導:「…中國大閘蟹雖不屬於霍亂弧菌的疫區,但不表示吃下肚子就沒問題。過去台灣和香港都陸續傳出大閘蟹被檢出含有孔雀石綠,以及會致癌的DDT殺蟲劑,主要是當地養殖環境難以掌控,業者為了私利,在養殖過程中,投過多的抗生素。」接著有海洋生物學者質疑,這種淡水毛蟹身上的寄生蟲,有傳染人的疑慮,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則認為「只要驅蟲,問題不大」。到了10月7日,署名「劉培柏」(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在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投書,指陳:「……農政、衛生單位為國人食的安全把關機制,令人質疑。……蟹類水生動物可生長在不同程度汙染的水域內,又以底棲小生物、水草和腐爛動物屍體為食物,因此毛蟹的體表、鰓部和胃腸道大多附著大量的細菌、病毒、原蟲、寄生蟲、微生物。因此除了霍亂弧菌外,還包括痢疾、腸炎弧菌、A型肝炎病毒、血吸蟲和肺吸蟲的幼蟲,有些還是國內法定傳染病病原,這些微生物對健康毛蟹本身無害,但對人體卻是致命性的病原。…..近年來由於需求量大增,陽澄湖的大閘蟹養殖密度過大,使水質日漸混濁不堪,成了微生物孳生溫床。…這地區水系卻也是血吸蟲的大本營,沿岸居民罹患慢性血吸蟲病患,據官方統計至少有80萬以上。….從蟹苗到上市,至少要用10種藥,大部分為抗生素和磺胺藥等抗菌劑。……..台灣業者由中國進口的大閘蟹,理應逐批作違禁藥物的檢驗才對,但農政、衛生單位卻准許國人逕自攜帶大閘蟹入境,逃避檢疫檢驗,頗令人扼腕。…..」
其實早在2005年8月16日中國的「人民網」就已報導:「陽澄湖產地的大閘蟹擴大地盤,已使湖水優養化污染加重。」只是台灣的官方不太注意,結果終於在10月17日爆發「大閘蟹驗出含禁藥(硝基呋喃)」的事件,但18日各主要報紙均以「驗出致癌物」的聳動標題,並以大篇幅或一版頭題報導。然按照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詮釋:「此類『硝基呋喃』禁藥(見附件。註:歐盟自1997年即禁止使用於經濟動物。)在對小老鼠實驗有致癌可能,大老鼠則尚未發現,人體方面也並未證實出現致癌可能」。不過引起饕客的惶懼不安,卻是事實,也為社會大眾上了一課,及給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在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方面,得了嚴厲的教訓,應是另一項收穫。
此事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民進黨立委吳明敏首在1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中國政府不注重食品安全管理,呼籲行政院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應正視類此的黑心農產品侵入台灣的問題,。同黨的立委鄭國忠即舉大閘蟹為例,指出去年進口的29批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六批被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不合格率逾二成,而主管機關衛生署卻未公布,今年也有抽檢,若再不公布結果,將告該署瀆職。當晚,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始說明,標檢局曾於16日通知,今年9月1日至10月12日,針對514批進口大閘蟹中,抽驗59批,其中一批檢出含4.7PPB(PARTS PER BILLION ,濃度10億分之一)的「硝基呋喃」
,為北市昆山陽澄湖水產公司進口,共629公斤。換言之,這些進口的大閘蟹,約達1萬6千隻大多已經下肚,致輿論嘩然;不論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新聞媒體、立委,都大加撻伐。19日閣揆蘇貞昌促相關單位嚴格把關,並禁止旅客攜帶入境;20日衛生署長候勝茂道歉,仍未平息社會一波波的批評聲浪;21日衛生署撤換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而蘇揆更在立法院答詞時明確表示,未來在食品衛生安全法令、政策和檢驗上,將更為嚴格。22日陽澄湖大閘蟹停止輸台,風波暫告平息;23日中國業者決按我方規定提出檢驗報告,10月底重銷台灣。
僅以10月18日至23日之間,各家主要報紙對「大閘蟹含禁藥事件」報導的新聞內容,作本案觀察的重點。至於此事的後續發展,則不在觀察範圍內。
附件:「硝基呋喃」小檔案
用途: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魚類,治療由大腸桿菌或沙門氏桿菌引起之腸炎、養殖魚之節瘡、赤鰭病等。
代謝:用在生物體內,其代謝物會和生物蛋白質如魚肉、蟹肉結合,可殘留4至9天。
人體影響:1. 屬「動物可能致癌物」。美國國家毒物學計畫的老鼠實驗中,每天餵食小老鼠310PPM(濃度百萬分之一),為期2年,會引起子宮腫瘤、乳癌及高比例的乳房纖維腺腫瘤。但在大老鼠身上,卻未發現有致癌的可能。
2. 目前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
3. 若合併巧克力、起司或酒,則會產生交互作用,引起心跳加快、
心律不整等不適。
資料來源:綜合10月28日自由時報A7版及蘋果日報A6版的報導,
與漁業署、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說明。
二.概念說明
分析此次「大閘蟹含禁藥事件」的新聞處理,本研究引用的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本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 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 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 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 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 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 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 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 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 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 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 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 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 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 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 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 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 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 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 報導是否署名?
2. 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 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A7版的頭題:「中國大閘蟹 驗出致癌物」。但據毒物專家的解釋,此為一種含毒性的「禁藥」,尚未在人體臨床試驗中證實「致癌」。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A7版的頭題:「中國大閘蟹 驗出致癌物」,與報導內容不符,屬便宜行事,且題文不符,因為從各報記者的報導內容,多已提到:「…..硝基呋喃是一種動物用抗菌劑,也為廣效性抗生素,並被列為一種禁藥……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何況大小老鼠的動物實驗,也只有小老鼠會出現卵巢瘤、乳房瘤等惡性腫瘤。大老鼠則無……」。因此,只有聯合報從頭到尾的標題為:「大閘蟹含禁藥」,比較合乎科學專業,畢竟吃「含禁藥的大閘蟹」,一樣有害人體健康;至於後續的標題製作仍多不離「致癌」,皆有失偏頗。故此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在20日的A6版新聞報導僅提:「海關昨扣385公斤大閘蟹銷毀」,未有中國方面的反應。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云云。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0月19日A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公布(指大閘蟹含禁藥檢驗)時機 有政治因素?」文中扯及兩岸國共農業合作論壇值17日在海南島舉行,認不無關係,卻忽視標檢局檢驗受中秋假日等時間影響,而此係用匿名的消息來源,易以訛傳訛。同時,有關業者在事後認係同行『惡搞』,也扯不上什麼政治因素,純屬交易中的衛生檢驗管制機制問題。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21日A2版頭題:「大閘蟹風波 大陸告台灣」,係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謂:「對岸業者已委託律師提訴訟」;中國時報於23日A7版頭題報導:「大陸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會長楊維龍表示,這是『誤會』。業者希望問題能儘快解決,並無對簿公堂的意思。……陽澄湖大閘蟹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該協會懷疑是『同行惡搞』的結果。…」顯見未有查證週延,烏龍一場。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8日A9版僅以一則頭題處理,未有相關政府單位、業者和消基會的平衡報導,以及「硝基呋喃」為何物的解釋性報導,其標題為:「629公斤 大閘蟹含禁藥 下肚 立委批互推責任後 衛生署稱標檢局上月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 侯勝茂裁示 兩度違規禁止輸台」易使論點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A9版僅以一則頭題處理,過於簡化,到了19日又以A3版全版處理,過猶不及;18日的頭題為:「629公斤 大閘蟹含禁藥 下肚 立委批互推責任後 衛生署稱標檢局上月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 侯勝茂裁示 兩度違規禁止輸台」,使其報導內容反易顯得脈絡不清,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在19日A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公布時機 有政治因素?」扯及兩岸國共農業合作論壇值17日在海南島舉行,認不無關係,卻忽視標檢局檢驗受中秋假日等時間影響,及此純屬商業交易行為中的衛生檢驗管制問題。如此以涉嫌「夾議夾述」方式,作「主觀建構」編寫,不甚妥當。
在20日A6版的報導中有:「攔下近400公斤大閘蟹將銷毀」,但無中國方面的反應;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A版頭題:「大閘蟹驗出致癌物」,其內文報導雖有:「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對硝基呋喃的說明」,但將:「在老鼠的動物實驗中,已證明是致癌物」,語焉不詳,顯未經查證。因為林杰樑主任的原意是:「硝基呋喃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何況大小老鼠的動物實驗,也只有小老鼠會出現卵巢瘤、乳房瘤等惡性腫瘤。大老鼠則無……」,結果意思大不相同,變成「大閘蟹有致癌物」而非「含禁藥」。至其後續報導也多採用「致癌」,不夠正確。
在19日A8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塘蟹冒充陽澄湖蟹 難怪致癌」,文中:「…由於大閘蟹價錢好,江浙一帶不少農民在湖邊養塘蟹….有些塘蟹業者在池塘加進非天然激素,刺激螃蟹生長,或放入化學藥劑,防止塘水混濁,年復一年,塘蟹難免感染致癌物質…」,雖指塘蟹易魚目混珠為大閘蟹,但未有查證此次事件的大閘蟹,是否為塘蟹,反易誤讀、誤導。而在23日中國時報A7版頭題報導中自己作了澄清:「……昆山一位張姓蟹農說,真正的大閘蟹是圈養在陽澄湖裡,而非封閉池塘,因此是生態養殖,不可能『下藥』,撤下去的藥立即被水沖走,撤也是白撤,誰會花錢做這種傻事。……」云云,堪為佐證。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8日以A1版頭題及A3版報導處理,其頭題:「大閘蟹驗出致癌物」,A3版雖有業者反應,並未有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看法,作平衡報導,使報導論點不無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的A1版頭題及A3版報導(如上述)處理,因未解釋清楚,致編寫脈絡不清。而19日A8版的一則新聞標題:「塘蟹冒充陽澄湖蟹 難怪致癌」,易誤讀為此次事件的「含禁藥」大閘蟹,有塘蟹充斥其中,並未查證交代,致易誤導。此在23日中國時報A7版頭題報導中自己作了澄清:「……昆山一位張姓蟹農說,真正的大閘蟹是圈養在陽澄湖裡,而非封閉池塘,因此是生態養殖,不可能『下藥』,撤下去的藥立即被水沖走,撤也是白撤,誰會花錢做這種傻事。……」。均有違編寫原則。
在20日A13版雖有銷毀385公斤大閘蟹的報導,但無中國方面反應。而當天的蘋果日報A7版則有報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自昨天起,抽檢水產市場及部分飯店、餐廳的大閘蟹……..」。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蘋果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8日頭題「629公斤致癌大閘蟹下肚」,其中「致癌」未能依毒物專家所詮釋的意涵,屬於「禁藥」,後續報導亦復如此,應作明確的查證,以免誤讀。
3. 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頭題「629公斤致癌大閘蟹下肚」,雖顧及平衡報導及對硝基呋喃亦有「小檔案」,但卻忽略報導禁藥的一段,即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對各報記者所說的:「大老鼠則無有致癌現象,而人體至今尚未證實有出現致癌可能」,使標題仍以「致癌」為題,易產生誤導,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 媒介責任方面
分別在10月18日用「綜合報導」、19日用「連線報導」、21日用「綜合報導」、23日用「連線報導」,均無記者署名,有違媒介責任。
(五)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0月19日報導:「衛生署長侯盛茂震怒」,對蘇揆要求嚴格把關、衛生署即宣布禁攜入境的做法,均無報導,使消息來源顯得偏頗,有違新聞專業原則。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0月19日的新聞標題:「衛生署長侯盛茂震怒:不會放過他!」,只作「影射」性的報導,卻未查證周詳,結果20日蕭東銘調職後,也隻字未刊。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0月19日3 版沒有「大閘蟹禁攜入境」的報導,也沒有相關業者和消基會反應的平衡報導,卻報導:「侯盛茂震怒」,和業者下架的新聞,有失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0月18日1、3版的新聞處理相當平實周延,但到19日卻草率連大閘蟹被禁攜入的報導,也付之闕如;而當天猶報導衛生署長震怒,要辦食品衛生處長蕭東銘,結果21日蕭東銘受懲改調參事,卻無隻字刊登。且自20日後,均無大閘蟹事件的後續報導,顯得有頭無尾,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結論
以處理10月份主題「大閘蟹含禁藥事件」新聞而言,在五項標尺中,各主要報紙多有缺失,也多以「致癌」編寫,未盡正確,只有《聯合報》用「含禁藥」,較符合科學專業原則。客觀對照比較之下,《自由時報》整體表現較為平實,其他依序為《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而《聯合晚報》則是殿後。(參見附表)
科學不能迷信,迷信不是科學。科學講求客觀謹和理性的態度,重視求真求實、實驗以驗實的精神。而科學的「統合」理念,是要能不斷突破創新,與新聞事業一樣,也是須「統合」四面八方的知識,以傳播正確的訊息,自須「廣博聞、多求知、勤查證」。換言之,新聞報導講求「深度、廣度、強度」,記者也須能「宏觀」和「細觀」,兼有「通識」和「專業素養」,因為只「專」不「通」易流於粗疏、鑽牛角尖;只「通」不「專」,則易失細密、不能深入。同時,所謂的「科技」新聞,與政經、社會、教育及文化、生活攸關,對世局、國家處境、社會現況、生態環境等,皆須了通盤解,其思想觀念須與時俱進,不斷充實自己,始能跟上時代脈動;其他的新聞採訪路線,何嘗不如是;否則像只以「科技」單純理論研究或專業技術觀察「科技」,易流於特定族群對象,而非一般閱聽大眾,變成「見樹不見林」,如何能既正確又客觀嚴謹的報導,又能通俗使普羅大眾能懂,並引起興趣和重視,一直是採訪科技新聞記者的嚴峻挑戰。
(參見呂一銘「科學新聞芻言」,中華日報1967年10月16日。及「科學觀念跑新聞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專文。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新聞叢書」第44期。1983年9月出版)
以此觀察「大閘蟹含禁藥事件」,顯然在「深、廣、強」層面報導不足,也忽略「宏觀」起對兩岸關係經貿交流問題、我政府對有關政策、行政管理、執法等問題、包括農漁業政策作為、醫葯衛生、食品安全管理、生態環境污染和環保、社會的認知和教育資訊等,以及新聞媒體的傳播和消費者的權益維護等,在在涉及政經、社會及教育等面向。也就是說,「大閘蟹含禁藥事件」,不能僅「細觀」地視為「吃的衛生安全」的問題,反易顯偏失和粗枝大葉,不能記取教訓。
在科學理論上有所謂「巨觀」和「微觀」,像物理的研究突破、天文宇宙變化或太空科學等,屬於前者範疇;而後者便是在「顯微鏡」下觀察研究試驗,明顯的如細胞、基因、微生物、細菌、病毒等。後者便涉及對「專有名詞」的正確解釋,像「含禁藥」和「致癌」的不同,在「禁藥」能設法「排毒」或療治,而「致癌」則是在實驗室研究出來的數據,須有長期性的動物和人體臨床試驗中獲得證實,但含硝基呋喃代謝物,並未獲人體臨床試驗的證實。即以醫師處方的一顆抗生素含量計算,猶如吃掉幾千萬隻大閘蟹的「含硝基呋喃」總量,何況人為雜食性動物,不可能偏食到天天吃上數十年,無疑有違經驗法則。照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的說法:「以4ppb(10億分之一濃度)計算,每天吃10隻大閘蟹,連續吃300年,才達到不安全標準」;然各主要報紙在編寫方面,或因長期餵食閱聽大眾「重鹹口味」,習焉不察,蛻變成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偏差現象,何況若「專有名詞」解釋不清,等同「名不正言不順」,一路報導下來,便會「以訛傳訛」,誤導社會大眾,亦有違新聞專業職責。
此次「大閘蟹含禁藥」風波,雖與行政主管機關辦事顢頇和「隱匿不報」,事情發生又相互諉過有關,但此又曝露「權責不一」的問題,像大閘蟹雖為水產養殖類動物,然和農委會、漁業署、動植物檢疫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生署、陸委會等,脫不了干係;不過球落在衛生署,其進口檢驗卻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中流程不無扞格之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當局對此須有「事權統一」的組織規劃和作為,俾符現代國家的要求。目前歐盟國家便有進步的做法,台灣農村經濟學會理事長、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吳榮杰曾投書「自由廣場」(自由時報10月20日A19版),就指出:「……像德國將農業部改為『消費者保護及糧農部』統籌食品安全政策事務,並在其下設『食品安全暨風險評估所』負責風險評估和溝通事務,以及『消費者保護暨食品安全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台灣多項食品安全管控業務,則分散在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等部門,各司其職,一旦發生食品危害事件,容易相互推諉。……歐盟還進行食品供應鏈可追蹤制度(Trace- ability System)從生產到消費過程的每一環節,都有嚴格的安全控管。」不像此次發生的「大閘蟹」事件,立委和輿論紛僅指責衛生署,或要求署長下台,結果卻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調職懲處,以平息眾怒,反不能將此在食品安全衛生管控的大問題,作通盤徹底檢討改善,一勞永逸,成了枝枝節節的改進,往往要等到未來發生問題時,再來亡羊補牢,洵為遺憾。
大閘蟹來自中國陽澄湖一帶,當地的養殖發生的嚴重污染情況,連中國的新聞媒體迭有現場採訪報導,也都有衛生安全的疑慮,何況中國的衛生檢驗儀器設備亦較落後,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劉培柏,曾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10月21日),就指陳:「……中國的檢測技術較差,無法驗出蟹體內殘留微量的藥物,其所給的衛生證明書的『藥物殘留』項目,皆為『陰性』..如何能信…」。但台灣的政府卻相對對此缺失風險評估和防範,在兩岸經貿交流中,並無明確規範,更沒有如歐盟國家對所有食品制定「安全白皮書」,作嚴格控管,此固與兩岸政策有關,然經貿也者,基本上仍是彼此互惠互利的關係,豈能忽視消費者的權益?反易使不肖業者從中漁利,危害消費者的健康,自須正視。目前政府和民間雖都有消費者安全保護的組織,然努力不夠,此也不能僅賴人力、經費、檢驗設備等不足的民間團體舉證,此須賴國會、學界和新聞媒體的協助支持,便監督政府有關機關,懲處業者違規或非法的牟利行為,而非各行其是。像在美國的消費者團體自1970年代,即和國會、新聞媒體、學界合作,不斷有鼓吹和監督廠商的行動,不僅使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猶提供充分的安全衛生資訊,多管齊下,成了國際典範,實值得吾人效法。
美國「星期六評論」(Saturday Tribune)著名的科學編輯約翰‧李爾(John Lear)曾指出:「科學新聞必須遠離膚淺,要深入了解,不斷發掘問題。」像已故海洋生物學家瑞克爾‧卡遜(Rachel Carson)的一本專著「寂靜的春天」(
(The Silent Spring),便激發人類的「環保意識」,經過新聞媒體不斷詮釋報導,和環保運動的風起雲湧,終於引起世人的重視:「人和自然的和諧重要」,改變以往「征服自然」的觀念,充分說明「科技來自人性」的道理。
(參見聯合報創刊20週年紀念文集 1971年8月 呂一銘譯「科學新聞的挑戰」)
過去科技新聞之易產生偏頗,主要在科學家不願走出象牙塔,而醫藥衛生則因人們的切身關係,和醫師的配合提供資訊,使傳播比較普及,但自1970年代由大科學家歐本海默發起「認識科學家運動」之後,逐漸引起新聞媒體的關注,當時美國著名的報章雜誌,紛有「科學版」、「環境版」的開闢,方興未艾(參見聯合報1970年11月12日航空版及1974年6月18日的二版呂一銘參加第一、二屆「亞洲科學新聞研討會」報導及特稿)。及至時今,因資訊科技的發達,科技與人類生活、工作關係日益密切,閱聽大眾對「知的權利」和自己本身的「權益」,更是十分重視。相對地,類似命理或反智、偽科學報導亦充斥其中,而高度的科技爭議議題亦常有正反互異的看法,像「複製」人或動物的問題即為一例。同時科技類(包括醫藥、生物化學等)的境域,也往往和政經、社會、文教乃至政策、法令規章等莫不關連。換言之,科技已不是一個獨立可以發展的部門,其經費須賴龐大的稅金支援,也須和政府溝通支持,更須和社會結合,及與人們生活在一起;因此從事科技的報導或評論,便須有「統合」的理念,始能切中時弊,始能克竟事功;如果說,今天是「知識爆發的時代」,而「知識就是力量」,那麼作為一位科學新聞的工作者,就應有基本的認知,即:「新聞報導不應只是人聲的紀錄,更應是啟迪人心和智慧的力量」。
10月各報表現比較表(大閘蟹含禁藥事件)
報別 標尺 |
自由時報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 | 蘋果日報 | 聯合晚報 |
消息來源 | ☆ | ☆ | ☆ | ||
新聞查證 | |||||
平衡報導 | ☆ | ☆ | |||
新聞編寫 | |||||
媒介責任 | ☆ | ☆ | ☆ | ☆ |
附錄
一、大閘蟹含禁藥事件
(一)自由時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018 | 中國大閘蟹 驗出致癌物 微量硝基呋喃 影響人體不大 中國進口活蟹檢出殘留致癌禁藥「硝基呋喃」情況 中國蟹含禁藥 衛生署掌控差 台灣水產 也有狀況 消基會:先放後驗 有問題 |
胡清暉、楊雅民、林相美/綜合報導 魏怡嘉、楊雅民/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製表/楊雅民 楊雅民、胡清暉/綜合報導 蔡民一/嘉義報導 田瑞華、楊雅民/綜合報導 |
A7 | 頭題 二欄 二欄 二欄 |
1019 | 致癌物掀波 大閘蟹即起禁攜入境 上午才喊禁 旅客攜入被扣銷毀 驗而不宣 消基會痛批草菅人命 中國進口問題活蟹一覽表 超商超市停售下架 飯店還債 農產公司14超市大閘蟹回收 檢出致癌物竟刻意隱瞞 毒蟹在台橫行 衛生署最大幫兇 |
王昶閔、王貝林、鄭琪芳/台北報導 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 田瑞華、李欣芳/台北報導 製表/王昶閔 楊雅民、高嘉和/台北報導 林秀姿、林相美/台北報導 楊雅民/特稿 |
A6 | 頭題 二欄 三欄 一欄 二欄 二欄 二欄 |
1020 | 難以蟹責 衛生署長侯勝茂道歉 一度推責下屬「我不放過他」 矛頭還指向標檢局動作慢 立委痛斥只會拿別人開刀 標檢局:不要出事才推託 受託檢驗25年 分文未收 檢驗時間流程 確可檢討 海關昨扣385公斤大閘蟹銷毀 水產品進口採負面表列方式規範 |
王昶閔/台北報導 楊雅民/台北報導 姚介修、王昶閔/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衛生署 |
A6 | 頭題 四欄 二欄 |
1021 | 毒蟹風波 活體動植物進口 蘇揆:從嚴把關 未來農畜水產品須檢驗報告 進口商:檢驗繁瑣鼓勵走私 蕭東銘遭撤 由藥物食品檢驗局長陳樹功兼任 中國業者抗議 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本土蟹 無飼料污染呷安心 |
陳詩婷、彭顯鈞、李欣芳、王昶閔、林秀姿/台北報導 王昶閔/台北報導 許紹軒、林秀姿/綜合報導 陳逸民/台南縣報導 |
A6 | 頭題 二欄 一欄 |
1022 | 蘇揆指示獎勵農技 設立專業區 要求衛生署做好進口管制把關作業 |
侯千絹/屏東報導 | A5 | 二欄 |
1023 | 大閘蟹 月底可能重登台 |
林相美、洪素卿/綜合報導 | A10 | 全一 |
(二)聯合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018 | 629公斤大閘蟹含禁藥 下肚 立委批互推責任後 衛生署稱標檢局上月驗出含硝基呋喃代謝物 侯勝茂裁示 兩度違規禁止輸台 |
陳惠惠/台北報導 | A9 | 頭題 |
1019 | 禁藥問題擴大 大閘蟹禁止攜帶進口 衛生署再公布6批不合格產品 計1萬6千隻已吃下肚 業者進口蟹須附檢驗報告 明年元月起規定更嚴 蘇揆:大陸黑心食物最多 公布時機 有政治因素? 問題蟹下架 全家無條件退款 台北農產公司、松青及熊威可憑發票退貨 昆山台辦:外銷都經檢驗 衛生署:煮熟吃 應無安全疑慮 禁止國人攜帶 但對進口商卻只抽驗 消基會痛批政府不顧人命 有問題的不只是蟹 還有官員 衛生署公布大陸不合格大閘蟹、活蟹名單 |
陳惠惠/台北報導 李順德/台北報導 陳惠惠/台北報導 陳若齡、周小仙/台北報導 林宜靜、曾增勳、葉英豪/連線報導 中央社 陳惠惠/台北報導 陳惠惠/特稿 陳惠惠/製表 |
A3 | 頭題 二欄 一欄 五欄 二欄 三欄 五欄 |
1020 | 含藥大閘蟹 侯勝茂:不會放過他 道歉、重話 究責 食品衛生處長尷尬 下午又改口 立委:該下台的是侯 誰的錯? 含禁藥大閘蟹及其他活蟹流向表 攔下近400公斤大閘蟹 將銷毀 問題蟹橫行 濫養污染是禍首 陽澄湖大閘蟹致癌「天方夜譚」 當地業者質疑 先放行後放話 標檢局:兩批並非同一批 本土蟳 身價看俏 挑好蟹 而非名牌 |
陳惠惠/台北報導 陳惠惠/特稿 資料提供:衛生署 製表:陳惠惠 陳惠惠/台北報導 李春/香港報導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許玉君/台北報導 苗君平、葉英豪、陳若齡、周小仙/連線報導 |
A6 | 頭題 全二 一欄 一欄 五欄 二欄 二欄 |
1021 | 大閘蟹風波 大陸告台灣 對岸業者:9月檢驗合格放行 為何現在翻舊帳 已委託律師 將對衛生署提訴訟 衛生署:不知要告什麼 衛生署懲處 蕭東銘 調參事 誰負責……蘇揆一肩扛 「整個都由我負責」 活體進口 法令、政策將很嚴 |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施靜茹/台北報導 施靜茹/台北報導 林新輝、尚毅夫、林河名/台北報導 |
A2 | 頭題 四欄 二欄 |
1022 | 死大閘蟹 一天賣逾千公斤 驗出禁藥 大閘蟹銷量慘跌 |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A13 | 三欄 三欄 |
1023 | 大閘蟹月底再輸台 業者:已送台灣民間檢驗 中共特別聲明「衛生沒問題」 衛生署:抽驗不合格就禁入 |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A13 | 頭題 |
(三)中國時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018 | 數千公斤下肚 衛生署下令回收 大閘蟹驗出致癌物 周一驗出 未立即公布 鎖定業者 嚴查驗進口 業者不解:兩岸十多項檢驗都合格 進食大閘蟹 煮熟較安全 |
李盛雯/台北報導 陳盈珊、陳函謙/台北報導 白德華/台北報導 |
A1 A9 |
頭題 三欄 一欄 |
1019 | 問題蟹又6批 超過1萬5千隻下肚 旅客入境 禁帶大閘蟹 全家、松青退費 愛買、家樂福下架 飯店應變 改推紅蟳、花蟹 官方驗蟹1個月?SGS:最多7天 塘蟹冒充陽澄湖蟹 難怪致癌 學者:對人體不好就禁 問題蟹一覽表 衛生署隱瞞 莫非心裡有鬼 |
黃庭郁/台北報導 黃庭郁/台北報導 陳盈珊/台北報導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陳盈珊/台北報導 鄭漢良/香港報導 黃庭郁/台北報導 黃庭郁/製表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黃庭郁/特稿 |
A8 |
頭題 二欄 二欄 一欄 一欄 二欄 二欄 橫一 |
1020 | 大閘蟹檢出致癌物 隱而不報 侯勝茂道歉 究辦失職人員 |
李盛雯 | A13 | 橫一 |
1021 | 問題大閘蟹辦人 食品處長下台 錯不在政策 侯勝茂無事 資訊沒及時公布 督導不周 |
黃庭郁、黎珍珍/台北報導 | A8 | 頭題 |
1022 | 陽澄湖大閘蟹停止輸台 大陸通路 紛紛撤銷訂單 市場崩盤 警方要抓走私 |
亓樂義、陳盈珊/上海一台北連線報導 | A1 | 頭題 |
1023 | 決按我方規定提出檢驗報告 陽澄湖大閘蟹 月底重銷台灣 對台求償?業者:誤會 同行惡搞?已著手調查 未受台灣檢出含致癌物影響 陽澄湖畔 各地饕客不絕 陸蟹登台明年更嚴 一隻有問題 全部再見 我學者:大陸掛保證 仍會凸槌 |
亓樂義/昆山報導 亓樂義/昆山報導 李盛雯/台北報導 盧金足/台中報導 |
A7 | 頭題 三欄 一欄 一欄 |
(四)蘋果日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018 | 629公斤致癌大閘蟹下肚 衛生署遲遲公布 消基會:草菅人命 問題大閘蟹資訊表 硝基呋喃小檔案 |
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衛生署、昆山陽澄湖水產公司 資料來源:漁業署、中央畜產會、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 |
A6 | 頭題 二欄 一欄 |
1019 | 大閘蟹禁帶入境 遭批擾民 上午行下午不行 「怎知政府搞什麼東西」 蟹進口須附檢驗報告 業者急下架 願退貨退錢 大閘蟹及水產品進口管控新制 含致癌物大閘蟹流向表 挑選大閘蟹注意事項 滾水煮5分鐘 去抗生素 |
連線報導 連線報導 資料來源:衛生署 資料來源:衛生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北市衛生局、桃園縣衛生局及業者 資料來源:漁業署、江守山醫師、吳家誠教授 甯瑋瑜、鄭智仁/特稿 |
A2 | 頭題 二欄 一欄 |
1020 | 美牛肉、毒菠菜、致癌蟹 風波連串 衛生署長道歉未息眾怒 立委要侯勝茂下台 全家展開退款作業 侯勝茂(前年任副署長、今年2月升任署長)任內食品處理爭議表 海關攔千隻大閘蟹 將焚毀 大陸著手檢驗 |
甯瑋瑜、吳慧玲、沈能元/台北報導 「蘋果」資料室 甯瑋瑜、沈正元/特稿 |
A7 | 頭題 一欄 一欄 |
1021 | 匿報毒蟹 食品處長降職 立委要署長下台 蕭東銘小檔案 |
綜合報導 「蘋果」資料室 |
A14 | 三欄 |
1023 | 毒蟹禁入 烏來大閘蟹看俏 毒蟹輸台 台商列管制 挑選蟹類商品注意事項 |
連線報導 資料來源: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愛買、家樂福、大潤發、新光醫院腎臟科主任江守山 |
A5 | 二欄 |
(五)聯合晚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018 | 大閘蟹自攜入境 喊卡 1. 6萬隻含禁藥大閘蟹下肚 衛生署明知有問題卻沒提 含禁藥大閘蟹 農產公司下架 硝基呋喃小檔案 檢驗1個月才通報 早吃下肚 消基會呼籲國人拒吃 又查出5業者 疑為空頭公司 |
李樹人、周文郁、古亞薇/台北、桃園機場連線報導 黃國樑/台北報 楊美玲、劉開元/台北報導 製作/李樹人 李樹人/台北報導 黃朗倩/台北報導 楊美玲/台北報導 |
1版 3版 |
頭題 頭題 二欄 一欄 一欄 |
1019 | 毒蟹事件 侯勝茂震怒:不會放過他 食品處長蕭東銘尷尬 大閘蟹 愛買、家樂福全下架 餐廳撤桌 80隻大閘蟹應聲報銷 飯店停售 致癌禁藥 蟹膏殘留最多 硝基呋喃殘留 水煮也難消除 |
李樹人/台北報導 楊美玲/台北報導 陳素玲/台北報導 韋麗文/台北報導 |
3版 | 三欄 一欄 三欄 二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