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30
2006.11
2006年11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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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貪瀆案台中檢院審理涉案人一覽表中:「傳山投信董事長姚博文坦承行賄被檢方飭回。」 隱形「黑手」現形 總統伸手干預 形同濫權 律師魏千峰:與扁切割 林義雄會出來 今晚,李登輝親上火線?幕僚:看扁能否知所進退 連戰痛批馬:根本不想讓扁下台 10月紀萬生和呂秀蓮對話 呂抱怨游錫堃、邱義仁羞辱 不滿綠媒(指:地方電台及耳語抹黑) 李登輝要反擊了 馬拉不下扁 連戰擬推王金平組閣 王提德國聯合政府例 備受注目 指控扁兒女祕密帳戶 邱毅:北市調恐嚇證人{ 死得慘} 講不聽!李登輝拒為台聯輔選 李謝會商 如何確保扁獲特赦 謝長廷:陳總統是到了應慎重考 慮去留的時候。 藍委餐敘拱連戰:準備回來選總統 連微笑以對 陳致中任紐約豪宅(引述「時報周刊」報導) 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引述「時報周刊」) 特別費傷馬元氣 政治效應連動 高層:北高選後 扁邀王組閣可期 排馬AB計畫 拱連選總統 工商人士獻策 A計畫:連馬配 王組閣 馬若反撲 啟動B計畫:連王配 馬組閣 連未正面反應 連挺王組閣 王擬登陸造勢 選後組閣 王「還沒有聽到這個消息」、「不敢臆測」 扁拉王組閣 破李籌組第三勢力 北高選舉結果 攸關組閣可能 綠營操作「制度殺人」為扁脫身 王組閣 連戰認「極可行」 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引述TVBS) 扁媳穿皮草 紐約奢華過活 陳瑞仁侯寬仁 辦案標準明顯不同 一追究應繳發票 另一質疑結餘未繳庫 律師挑明說:查馬標準比扁嚴苛 陳致中滯美 扁當定美國人阿公 黃睿靚回來生?有保證、不確定 扁友人:總統說了…..未必算數 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同列被告 黨主席備胎 親馬派拱關中或吳敦義 辦特別費 北嚴南寬 無需單據的一半 台北查馬 台南不查雙許 檢察總長要求一致性 陳致中滯美不歸 柯建銘對葉宜津說:我們去美國抓他們回來 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美國 A1版刊圖文說明 (引邱毅爆料謂陳致中向美政府提出投資移民申請) 邱毅:陳致中申請美投資移民 (紐約特派員)報導:「陳致中」可能在「坐移民監」等面談 不願離美 柯建銘證實 黃睿靚不想回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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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日A2版刊登「小啟」:經查,姚博文被飭回,是因他說明的資金流向與檢調資料相符,未隱瞞任何情事,並非因他坦承「行賄」, 特此澄清。 4日自由時報A3版報導:「檢方書類顯示 扁未干預司法」 結果林義雄自此而後至12月初均未表態,反到台北、高雄為謝長廷和陳菊輔選。 中國時報6日A7版頭題:「李登輝:領導人自律 不能降低標準。」並無要「扁知進退」,其他報紙,亦復如此報導。 當晚聯合晚報在2版報導:「連痛批馬?國民黨:媒體像寫小說 馬英九澄清:密會氣氛良好 要求公開會議紀錄 馬讓國家爛到2008?王金平:都是別人解讀。連戰幕僚:他沒用過這樣字眼」 當晚聯合晚報在2版報導:「呂因重感冒幾乎失聲,多聽少言,該報導內容和事實有所出入。 此則傳聞因李登輝前總統身體不適休養,於22日否認,23日各報均有報導。 總統府於21日發表聲明正式否認有邀王金平組閣之事。各報均有報導。 自由時報14日A5版報導:「調查局嚴正聲明,絕無此事。表示邱毅指控完全子虛烏有。」 李登輝前總統因身體不適休養,乃於22日否認和台聯不和傳聞,23日各報均有報導。 蘋果日報14日於A2版報導:「謝長廷證實與李登輝見面,但並非談特赦,而是討論智庫對未來陳總統的可能情況,所做的10多種研判。」 蘋果日報14日A2版報導: 「謝陣營極力否認。」 聯合報14日A4版報導:「特赦扁?謝否認和李談過」 同日聯合報A12版報導則是「藍委拱連戰2008再參選 連:你們都喝醉了。」 26日各報均刊登「陳致中5點聲明」,略以:「鄭重否認住豪宅開名車」並將採法律行動,維護名譽。 20日中國時報A4版報導:「蘇系:王組閣 藍綠都難接受」22日聯合報報導:「王組閣 綠營高層認為不可能接受。」同版報導:「沈富雄:要王金平裂解泛藍 保證失望。」 當晚聯合晚報2版報導:「排馬計畫 王金平沒聽過“馬也沒宣布選總統,都是記者寫的”」 自由時報21日A3版報導:「AB排馬計畫 馬王:沒聽過」 總統府於21日正式否認有邀王組閣說法。 當晚聯合晚報在2版報導:「扁找王裂解第三勢力?總統府說:空穴來風 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自由時報A3版報導:「葉宜津否認操作「制度殺人」只是研究制度缺失 可予改善一次解決」 總統府已於21日否認找王組閣,中國時報報導連戰看法,通篇皆是「據了解」,並未有當事人說法。顯為「主觀建構」。 26日各報均報導「陳致中5點聲明」否認過奢華生活,新聞媒體與事實不符,並將採法律行動以維護名譽。 自由時報26日在A2版頭題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該查都有查 扁馬同一標準。」而承辦國務機要費的陳瑞仁也在起訴書明白刊載,曾調查扁機密費。」 29日聯合晚報2版報導:「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表示,陳瑞仁和侯寬仁的法律見解絕對會一致。」 聯合報27日A4版報導則有:「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 自由時報28日A5版頭題:「總統府高層:扁媳一定回台生產。」 12月1日陳致中夫婦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台北晚間10時半回國。終破除媒體和外界傳聞。 如前述。12月1日陳致中夫婦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台北晚間10時半回國。終破除媒體和外 界不實傳聞。而 自由時報也於12月1日A2版報導:「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表示,黃睿靚一定回台灣生產。」 自由時報29日A4版頭題報導:「台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表示,許添財、許陽明二人至28日為止,仍列為『他字案關係人』…..他說,不知媒體為何要對是否列為被告作文章,同時並非列被告就會起訴,關係人就不起訴,重點在證據是否能證明涉及不法,外界不宜過度解讀。」 中國時報30日在A6版報導:「AIT憂心馬領導危機」中:「外傳馬團隊醞釀推副主席關中或立委吳敦義參選,AIT還特別問此一傳聞是否為真。馬英九核心幕僚當場否認。」 自由時報30日A4版報導:「台南地檢署強調:偵辦標準南北一致,希望媒體自律,不要刻意渲染。」 其頭題導言為:「……讓選舉操盤的民進黨中央,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黨團總召柯建銘苦中作樂,對與官邸交情深厚的幹事長葉宜津打趣說:「我們兩人去把她抓回來好了。」以一句戲言,烘托頭題的「滯美不歸」 30日陳致中越洋發表4點聲明,絕未申請移民,並委任律師林志豪控告邱毅妨害名譽,求償一億元。提出護照影本 駁斥未申請移民,各報均報導。 30日陳致中越洋發表4點聲明,絕未申請移民,並委任律師林志豪控告邱毅妨害名譽,求償一億元。提出護照影本,駁斥未申請移民,各報均報導。 此則新聞標題和內文報導不符。按內「柯建銘」部分,僅有一段文字,其內容是:「據轉述,柯建銘坦言,他跟黃睿靚父親也有點交情,會設法請他去勸勸女兒,『叫小兩口不要那麼堅持,只想到自己』柯建銘說,此議題在選前被刻意操作,衝擊很大,必要時他也會見陳總統,要陳致中夫婦『快回來,不要拖就沒事』。」並無「柯建銘證實 黃睿靚不想回台生」的說法。 |
此新聞未經查證,損人名節,事後刊登「小啟」澄清,只是亡羊補牢。 據4日見報的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即清楚顯示總統未曾伸手干預司法。5日自由時報A6版報導:「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表示,從不過問案情,何來總統干預之說? 此新聞未獲查證,僅以魏律師個人意見,也未有平衡報導。 11月15日自由時報在A4版報導:「林義雄聽音樂會 不談政治。」 此為「揣測」性報導並無查證。 此則新聞多為匿名消息來源透露方式報導。 自邱毅於10日爆料以來,各報多有查證,平衡報導。而聯合晚報此次未見查證,將邱毅指控原文照登,有違專業查證原則。 此則報導為匿名消息來源和轉述。 李登輝前總統並於22日接見台聯成員,傳聞不攻自破;後因健康關係由其女兒李安妮代表為台聯高市長候選人羅志明站台。 中國時報14日A4版頭題報導雖如蘋果日報14日報導所言否認「特赦」但標題卻以:「謝:下台扁可思考 最壞就是拖」 同上14日報導,李謝會並無討論「扁去留問題」何況謝正忙參選台北市長選舉,怎可能得罪扁,有違邏輯及經驗法則。 聯合報17日A2版報導:「拱連?柯俊雄說是酒話。」 引述若無查證,一樣須負媒介責任。 11月26日陳幸妤姊弟委託律師林志豪和徐明水,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邱毅涉嫌妨害名譽。次日各報均有報導。 此則新聞21日為總統府否認,認是空穴來風。 此則新聞並無向相關當事人查詢,即予報導,亦有失平衡。 自由時報22日A4版頭題;「扁邀王組閣?總統府斥 中時報導不實 王斥報導:天大的胡扯。」 夾議夾敘和「據悉」式報導,有違專業原則。 有關王金平組閣傳聞數月不斷,可謂台灣新聞媒體奇譚。 引述若無查證仍須順媒介責任。 在26日陳致中已委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控告。各報均有報導。 中時則以:「據悉」匿名方式報導,並未向高檢署查證。 既有律師質疑應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查證,以資平衡報導。 未有查證及平衡報導總統府的說法。但中國時報27日的報導內文卻有:「至於陳致中、黃睿靚何時返台,到目前為止訊息非常混亂。陳總統本人、總統府、官邸都不願回應……也有接近官邸的立委悲觀地說,八成不會回來了。」 在司法案件中,所謂「他字案被告」:檢方受理案件,犯罪事實或被告不明確(包含被告的年籍不明確等情況),分他字案偵辦,若案中有具體告訴或告發對象,可稱他字案被告;司法實務上不可能出現「改列為他字案被告情事。但他字案被告不是『真正的被告』,性質上更接近『關係人』,法律上並不具意義。 至於「偵字案被告」,有兩種情形,一是犯罪事實與被告都明確時,檢方會將「他字案改列偵字案」,此時的被告,就是『正式的被告』,也就是有犯罪嫌疑。二是檢方調查事實發覺未涉犯罪時,並不會起訴被告。但在司法流程上,須將案件改列『偵字案』,將調查對象改列『偵字案被告』,才能結案。因此,『偵字案被告』也不代表一定涉罪。 自由時報30日A4版報導:「高檢署查黑金中心表示:刑事訴訟法是辦案準則」。 12月1日陳致中夫婦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台北晚間10時半回國。終破除媒體和外界不實傳聞。 聯合晚報當天2版報導有邱毅爆料,然也有平衡報導,如:「陳致中委任律師林志豪表示,純屬故亂揣測,惡意中傷。」 12月1日陳致中夫婦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台北晚間10時半回國。終破除媒體和外界不實傳聞。而「移民監」云云亦不攻自破。 12月1日陳致中夫婦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台北晚間10時半回國。終破除媒體和外界不實傳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