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11
2006.12
壹、「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新聞處理之質化分析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圍:所有相關報導版面
觀察時間: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今年初以來,有立委不斷利用免責權以揭弊為名,舉行記者會爆料,且透過電視談話性節目進一步渲染,往往使新聞媒體未經查證,即有聞必錄,致殃及無辜,造成傷害。其間,被指控的當事人及檢調單位多半只能在事後回應或調查,即便新聞媒體最終更正,或經當事人委由律師到法院控告,也常被新一波的爆料口水淹過。這種不斷上演且大幅擴散的「爆料文化」負面效應,每每造成政治動盪和社會不安,引起各方非議。
在各種爆料與報導的政媒互動中,以立委邱毅最為著稱,其係以「第一家庭」成員為主要對象,不斷「推陳出新」,頗受部分新聞媒體鍾愛,也受社會矚目。在爆料的初期,新聞媒體鮮有查證,幾是「有聞必錄」,及至發生若干烏龍事件之後,方轉趨慎重查證。以11月間及12月初有關陳總統公子陳致中被爆料事件為例,新聞機構初期尚有查證,後來卻轉述雜誌和電子媒體未經查證的報導,及至11月下旬則對陳致中夫婦是否滯美不歸,「舊疾復發」,多有揣測或離譜的報導。
此「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大致可分為三個時程階段。起初,11月10至14日爆料及報導,指陳致中在紐約有5.4億元存款和置產;17、18日報紙引述「時報周刊」和24、25日「TVBS」報導陳致中夫婦在美過奢華生活;及26至30日,則包括投資移民、其妻黃睿靚在美待產滯留不歸等等。其間,陳致中夫婦曾發表三次聲明,並委由律師控告邱毅妨害名譽;且在12月1日回國,終破除若干不實報導,使「子虛烏有」的傳聞,卒告平息。
謹試舉箇中犖犖大者。在11月10日至14日期間,立委邱毅先於9日爆料稱:「陳致中在紐約存款5.4億,上月接獲檢舉,派人飛紐約查證,並拿出對帳單及支票影本,質疑錢從哪來?誰給的?」聯合報10日的報導是:「英文姓名不符,疑點重重」、「金融業者:對帳單看來很假」、「張冠李戴?證件不同?」中國時報為:「邱毅:陳致中護照姓名 漢語通用併列 外交部:陳致中護照只有通用拼音」、「缺乏鐵證 5大疑點待釐清」、「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蘋果日報:「銀行界質疑:設密帳怎會用子女名開戶」;蘋果日報在紐約查訪對帳單地址:「並無此門牌」。自由時報則報導:「總統府高層認為邱毅說法太離譜」。接著11日,聯合報報導:「邱毅出示帳戶、置產資料,指陳幸妤在美存款逾6億,陳幸妤姊弟斥子虛烏有,透過中央社發表4點聲明並將委律師提出控告」、「紐約會計師:『陳致中』報稅單疑點甚多」;中國時報:「邱毅再爆:陳幸妤存款6億 陳致中擁豪宅?真偽難辨」、「報稅表時間不對,帳戶表格有誤」;自由時報:「民進黨立委斥烏龍爆料,陳致中護照影本顯示採通用拼音」。蘋果日報則有「社論」提到:「邱毅爆料不實,立壞榜樣,證據不足,鐵口誣栽,如今又再次凸槌,成為不負責任的壞榜樣」。12日,邱毅再提陳致中駕照漢語拼音,深喉嚨「一白二黃」,部分報紙未再查證照刊邱毅所言,只有自由時報:「爆料疑點多」和蘋果日報:「陳幸妤美國開戶地 服務生:未見東方女性進出」。13日,自由時報:「前美國萬通銀行總經理吳澧培質疑報稅單真實性大有問題」、聯合晚報報導:「指控扁兒女祕密帳戶 邱毅:北市調查處恐嚇證人『會死得很慘』」。14日,調查局嚴正駁斥指控:「絕無此事」。爆料至此暫告一段落。
詎料,到了17日再掀波瀾,聯合晚報引述「時報周刊」報導:「陳致中住紐約豪宅,貴婦打點。住處靠涂太太,住同棟大樓,生活靠涂太太,打理大小事,就像台北羅太太。」18日蘋果日報也引述「時報周刊」:「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兩家報紙皆引用「時報周刊」並無查證,只以「總統府拒回應」作假平衡,不符新聞專業原則。然而類此報導並未善了,接續24日蘋果日報又引述「TVBS」報導:「扁媳穿皮草 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中國時報亦復引述「TVBS」的報導,均無查證。到了25日陳致中夫婦發表5點聲明,指陳報導均非事實,所住公寓約19坪小家庭格局,出入都是僱用電召車,皮草是岳母多年前買的」云云。各報均於26日刊登,部分報紙仍多嘲諷質疑。
及至27日,報紙再以「黃睿靚是否回台生產」為焦點大作文章,對陳致中及其姊姊幸妤委託律師控告邱毅,並對媒體不實報導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事,28日部分報紙仍多一筆帶過;到了29日聯合報報導:「邱毅:陳致中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另以紐約特派員報導:「『陳致中』(指若是邱毅所指漢語拼音者)可能在等面談」,語多保留;而中國時報和聯合晚報的報導,大同小異,係以邱毅爆料為主,並無查證,聯合晚報為:「邱毅:陳致中百萬美元投資移民。出示美核准通知書,指以實業家身分取得綠卡,將再公布陳致中社會安全卡。同時指陳致中夫婦正在坐『移民監』,手上還有從台灣到美國匯款單據」,並報導:「陳致中委任律師指邱毅惡意中傷」;30日各報除持續報導和質疑「黃睿靚回台生」的問題,也有陳致中委由律師控告邱毅所指在美洗錢及投資移民等的加重誹謗新聞,並附帶求償一億元;且發表4點聲明及相關資料和護照影本。被邱毅緊咬的「美國大華超市」飽受無妄之災,更在美舉行記者會駁斥,指傳聞「子虛烏有」,還懸賞500萬美元歡迎邱毅去拿,認其所公布股東名冊也可能是假的。
至於鬧得滿城風雨的陳致中夫婦是否回台和生產的問題,終於在12月1日兩人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晚間10時半左右返抵國門,給了國人最好的答案。
茲以11月10日至30日之間,各大報紙對「陳致中烏龍爆料事件」產生的新聞內容,作本報告觀察的重點,另附錄陳致中三次聲明於後。至於12月間仍有後續等的報導,則不在觀察範圍之內。
附錄陳致中的3次聲明內容摘要:
第一次(11月11日見報 與陳幸妤聯合聲明)
1.邱毅各項指控均屬子虛烏有,造假杜撰。
2.陳幸妤在國外未開立任何銀行帳戶,亦無在美置產。
3.陳致中僅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所使用的姓名拼音為CHEN,CHIH–CHUNG。至於邱毅所提住址亦非陳致中所悉所住。
4.針對邱毅屢次恣意抹黑、再三損害他人名譽,實在無法容忍,為維護名譽,除鄭重駁斥外,並將委請律師提出告訴。
第二次(11月25日透過中央社發表聲明)
1. 媒體所披露其位於紐約曼哈頓上西區之住宅為「豪宅」,係嚴重歪曲、誇大、炒作之不實報導。此居所乃二房一廳小家庭格局,面積約19坪,所面向為街道樓房,並無哈德遜河河景,樓內配屬一小型健身房,但未有游泳池,住戶悉為中產階級之美國家庭。且該公寓與中央公園相距甚遠,所謂坐擁公園美景、月租新台幣25萬元,屬荒誕無稽。
2. 22日為美國感恩節前夕,他偕同黃睿靚前往一法國餐廳與友人共餐,該賓士轎車並非其私家使用,純係該友人顧及紐約天氣寒冷、太太有孕在身並兼顧隱私,而僱用之電召車(所謂TC車)。
3. 他和黃睿靚自去年8月前來紐約就學,平日即以地鐵通勤,近期因黃睿靚身懷六甲,為求安全和舒適,出門以黃色計程車代步。外界所謂出入皆使用高級轎車,誠屬以訛傳訛。
4. 黃睿靚所擁有之皮草披肩,係岳母多年前所購,因慮及其有孕及紐約冬酷寒,故囑咐此次赴美使用;另一皮草外套,係於百貨公司週年慶期間所購,價格新台幣3萬餘元,係加工處理之製品。故外界所云日常生活奢靡,與事實差距甚大。
5. 他自畢業後,即於曼哈頓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從事實習,外界所謂他不上學、不工作,太太純粹來美待產,皆屬胡亂臆測。期盼各界尊重隱私,勿打擾其正常生活。
第三次
(11月30日見報 委任律師林志豪控告邱毅及求償1億元並發表聲明)
1. 他是持外國學生簽證(F一1)在美實習。按照美國規定,美國各科系研究所學生在畢業前,均可基於F一1身分,申請為期一年的OPT簽證(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經獲准即核發一張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賦予申請人在美國工作的合法地位,惟須與所學相關。
2. 他從未申請或持有第三國護照,且護照上姓名拼音為CHEN,CHIH–CHUNG;邱毅所指的ZHI ZHONG CHEN,絕非其本人。
3. 他和家人從未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亦或任何形式的移民,也從來沒有投資大華超市,所謂他在坐移民監或者即將拿到綠卡的說法,純屬憑空捏造、子虛烏有。
4. 涂太太從未協助他置產、投資或處理財務,雙方接觸僅限於去年7月間居中介紹租賃現在他所居住的公寓,彼此並不熟,平常也沒有來往;所謂照料生活起居、重金收買深喉嚨等等,都是無的放矢、荒唐至極。
二.概念說明
分析此次「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的新聞處理,本研究引用的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本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 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 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 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 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 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 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 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 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 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 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 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 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 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 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 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 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 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 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 報導是否署名?
2. 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 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0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爆陳致中海外存鉅款?總統府高層官員:太離譜」,過於淡化,僅有總統府否認,未有進一步查證報導。像同日的三家主要日報均有詳細報導。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10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爆陳致中海外存鉅款?總統府高層官員:太離譜」,過於淡化,未有追蹤報導。像同日的蘋果日報A2版有:「銀行界質疑 設密帳怎會用子女名開戶」,並在紐約查訪沒有對帳單的地址」;聯合報A3版有:「英文姓名不符 疑點重重」、「金融業者:對帳單看來很假」、「張冠李戴?證件不同」;中國時報A2版:「姓名拼音不同、帳戶屬性不符、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 等,此皆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2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致中駕照 漢語拼音」,未有進一步查證;29日A4版紐約報導:「『陳致中』可能在等面談,不願離美」, 查證不足,因12月1日陳致中夫婦已返台。此均有違新聞專業原則。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1月30日A4版新聞標題:「邱毅:陳致中傳回假資料」指陳:「工作證是假的」,當天陳致中委任律師已舉證說明,並未作平衡報導,使論點顯見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6日以A2版全版報導「陳致中夫婦」新聞,雖有其5點澄清聲明和「涂太太:只幫陳找住所 要告邱毅」,但因聲明中未說明是否在美生產,而頭題卻以「呂秀蓮催黃睿靚,選前回台待產」,另以特稿批評:「大剌剌穿皮草(註:聲明中已有說明為岳母多年前買的),忘了社會責任」,並有有報導:「綠委罵北高吃緊 紐約緊吃」,顯溢出主題範疇,顯有「主觀建構」之缺失,像中國時報26日僅以A6版處理澄清主題部分,未孳他意。
在11月30日A4版頭題:「柯建銘證實:黃睿靚不想回台生」,與內文報導不符,其內容是:「據轉述,柯建銘坦言,他跟黃睿靚的父親也有點交情,會設法請其勸勸女兒,「叫小倆口不要那麼堅持,只想到自己」。…必要時他也會親自去見陳總統,要陳致中夫婦快回來,不要拖就沒事,根本未有「證實:黃睿靚不想回台生」的話,顯題文不符,有違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24日A5版新聞標題:「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未有查證,係引述「TVBS」報導。在29日A3版報導:「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美國」,另以「新聞分析」:「居美身分若變更,綠卡應快到手了」云云,並未查證。當天「陳致中委託律師告邱毅求償1億,並聲明表示:絕未申請移民」。其後於12月2日外交部也表示:「陳致中只有一本通用拼音的普通護照」。
3. 平衡報導方面
同上。11月24日A5版報導:「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並未有平衡報導,使報導論點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7日A5版的新聞標題:「黃睿靚若在美生產 無權替子女放棄美國國籍 陳致中滯美 扁當定美國人阿公」,及一篇特稿「陳致中是否返台關鍵 扁擔心兒女捲入國務費案」報導夾議夾述,和特稿均以「移情」手法作「主觀建構」式負面處理,也未有如聯合報在當天A4版已報導:「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顯有刻意編排之嫌,對當事人均不公平。在11月28日A2版的新聞標題:「選前或選後 府未決定 黃睿靚回不回來生?綠委急死了」,而同日的聯合報在A4版則報導:「總統府:「黃睿靚會回來生」,除了未查證外,亦有操弄文字之嫌。而11月29日A3版頭題:「柯建銘對葉宜津說:我們去美國抓他們回來」,此原為一句打趣的話,卻作為「選情告急」是因陳致中夫婦滯美不歸?」顯為「主觀建構」,事實證明,陳致中終於在12月1日返台,。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蘋果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8日A10版頭題:「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並引述「時報周刊」報導:「深綠『涂太太』照料」,「原文照登」,未經查證,只以「總統府拒回應」一筆帶過。在24日A6版頭題:「扁媳穿皮草,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亦是引述「TVBS」,未有查證;11月29日A4版頭題中內文報導:「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亦未有查證(按:30日在A8版除報導陳致中提出護照影本駁斥外,也報導「專家鑑定邱毅文件有誤」,顯見查證晚了一天。)
3. 平衡報導方面
同上。18日A1版頭題內容,有關「涂太太」部分,並未有相關當事人事證,作平衡報導,係引述「時報周刊」報導為主,且呈現論點偏頗。24日A6版頭題:「扁媳穿皮草,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亦是引述「TVBS」,未有作平衡導;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8日A6版的新聞標題:「府高層暗示 扁媳返台待產」(藍諷:乾脆派空軍一號去接),同時作一民調謂「5成5民眾認黃睿靚應回台生產」;然因標題突出「空軍一號」,卻有刻意編排之嫌,因為其他主要日報在當天均略去「藍委黨團譏諷」的報導文字,足見這種損人的語言不妥。
5. 媒介責任方面
分別在11月10日,用「綜合報導」,及18、29日月用「政治中心」,無記者署名,有違媒介責任。
(五)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1月28日報導:「黃睿靚回來生?有保證、不確定」,內文多有揣測,還引未具名的「扁友人:總統說了….未必算數」,有違新聞消息來源原則。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0日2版頭題:「邱毅:陳致中買屋簽名、帳戶 用漢語拼音」及「投資房產、超市逾4億」,均以邱毅說法為主,並無查證;13日2版的新聞標題:「指控扁兒女祕密帳戶 邱毅:台北市調查處恐嚇證人『死得慘』」,亦未有查證,14日調查局則嚴正聲明:「絕無此事」。11月25日3版頭題:「奢華陳致中 綠委罵阿斗」,報導「奢華」部分,係引述「TVBS」,未有查證,而當天陳致中發表的5點聲明,已駁斥類此的傳聞;11月26日2版新聞標題:「邱毅:美將查陳致中洗錢」,也無查證的報導,屬片面之辭;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1月14日3版頭題引述「時報周刊」報導:「陳致中住紐約豪宅 貴婦打點」,並未作被控當事人的平衡報導,卻以「邱毅說:似是第四棟房子」繪聲繪影,而「總統府:不知不回應」則一筆帶過,有失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7日2版頭題:「黃睿靚返台生產問題 綠委嘆:民進黨操作過當種惡果」,內文報導只是:「陳景峻立委感嘆過去民進黨操作「愛台灣」過當問題」,與黃睿靚返台生產,是兩回事,何況聯合報在當天A4版已報導:「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顯有刻意編排之嫌;編寫原則,「主觀建構」,也對各當事人不公。28日3版報導:「黃睿靚回來生?有保證、不確定」,內文多有揣測,還引未具名的「扁友人:總統說了….未必算數」顯有操弄文字之嫌(按:12月1日陳致中夫婦則如期返台,粉碎新聞媒體的不實傳聞)。在29日2版以報導:「邱毅爆:「陳致中百萬美元投資移民」為主,與陳致中委任律師林志豪指控邱毅惡意中傷(短欄),篇幅不成比例,有刻意編排之嫌。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結論
以處理11月份主題「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新聞而言,在五項標尺中,各主要報紙在新聞查證、平衡報導方面,有待加強,而新聞編寫方面,「主觀建構」現象,比較嚴重,實須回歸新聞專業正軌,始有公信力可言。客觀對照比較之下,以《自由時報》表現稱職,其他依序為《聯合報》、《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聯合晚報》則是殿後(參見附表)。
「正確第一」,是新聞報導的核心價值;「查證」更是新聞報導的不二法門;舉凡報導或轉述均須負責,乃是顛撲不破的圭杲。報紙既是社會公器,也享有「新聞自由」的「第四權」,更不能率爾操觚或精心操作編寫,否則不僅有違新聞專業和道德職責,一旦失去「真實」,也得不到閱聽大眾的信賴。國際新聞界先驅約瑟夫‧普立茲(Joseph Pulitzer)曾說過一句名言:「國家與報紙,可等量齊觀,會同時提升或沈淪。」足見報紙的任重道遠,不會因科技的不斷創新進步,而喪失其應有的功能和職責;一旦漠視其產生的「亂象」,不予匡導,同樣會帶給國家和社會的不幸,造成「向下沈淪」的危機。這是任何有良心和良知的新聞工作者,所不願見到的嚴重後果。
準此觀察,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所流行的「爆料」式報導,幾未經查證,成了「有聞必錄」,甚至操弄到真偽難辨,演變成一種政治鬥爭的工具,久為社會詬病。譬如一個SOGO禮券案,便衍生出許多不同版本,而無辜的第一家庭成員陳致中、陳幸妤姊弟,便因享有「免責權」的立委,可以肆無忌憚的不斷爆料,「在海外有四、五、六億以上鉅額存款或投資、置產」,還羅織各種資料和傳聞,連是否在「美國生產」,都變成北高兩市選戰的熱門話題,讓國際新聞媒體都嘆為觀止。
類此長時間大量密集餵食未經查證屬實的資訊給閱聽大眾,自易蛻變視聽混淆的「新聞亂象」;其間政治勢力和新聞媒體串連,推波助瀾,導致朝野的政爭不已,使國家事務停滯;加上新聞編寫的「主觀建構」處理,猶造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怪象,讓社會對立和充斥矛盾的氛圍,實已嚴重違逆新聞專業道德規範,洵令人汗顏和遺憾。
其實所謂的「爆料」,是不能因有「免責權」的特殊身分可以濫用,而「第四權」亦復如此,二者均有其法律上的規範。以近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其對「新聞自由」和「免責權」的見解,已有不同的詮釋,也就是不能「恣意妄為」,逾越社會認知和可接受的法律範疇。譬如新聞報導是否涉及「惡意」,妨害他人的「人格權」或名譽,若為不實,仍須受相關的刑法、民法司法制裁;而國會議員的「免責權」,則以「言論、表決及其功能上與之相當的正當立法行為」為範疇,但包括國會之外的言論(如誹謗性言論)、期約或收受賄賂、違法搜索或扣押、私下訪談或協商等,均不在免責權之範圍。換言之,我國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大法官會議也曾申明「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並維護個人的「基本人權」和「人格權」。故在「新聞自由」和「免責權」之外,也有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的毀謗罪予以保護,對「侵害名譽權」更有民法第18條的維護:「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還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加害人的財產」。而台灣自2006年7月1日以後修正的刑法,若有多次犯行,就會判有多次的罪;同時,還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被害人且可提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諸如這些法令將會陸續增修訂,以保障公民權益。顯然隨著時代的進步,民主國家對保障人權的法益日趨強化,以達到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目標。
試舉日本政客因亂爆料下場難堪的實例,署名「尹懷哲」的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編審,就曾於今年3月10日投書聯合報A15版的「民意論壇」,略以:「近年來台灣時興民代、官員,甚至總統爆料的風潮,鮮少人拿出明確證據,卻也未見所屬政黨的檢討之聲,多半是當成「個人行為」,一副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最近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面臨任期最後一次的國會總預算審查,在野的民主黨摩拳擦掌準備,卻因爆料一起缺乏證據的「電郵事件」指控執政黨,拖垮該黨的形象,並造成黨內混亂……該事件源起於民主黨議員永田壽康,他在國會拿出一份電子郵件影本,指控自民黨幹事長武部勤次子,曾在去年大選前收了活力門前社長的3千萬日圓選舉諮詢費……..事件沸沸揚揚鬧了好一陣子,但卻因拿不出進一步的明確證據而公開致歉,民主黨中央又未對其嚴懲,受到輿論交相指責…..這起電郵事件凸顯出政治人物的責任問題,「拿不出證據,就不該亂指控」是天經地義的從政原則。……..」此亦如學者專家11月25日在一項「媒體專業與社會責任」座談會中所說:「媒體不能墮落,不應忘記公正平衡報導的重要性,新聞報導應重視查證,指控的人更要拿出證據!」(參見自由時報11.26A2版的新聞報導)。
事實上,爆料者要拿出指控證據,而報紙不論報導或轉述也要負責查證,不能假借「引述」為由,照科宣本作錯謬報導,無疑對當事人是雙重傷害,同樣須負媒介和法律責任。近兩年美國知名新聞媒體,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和《今日美國報》(USA Today),雖有累積起來的社會信賴和聲譽,也都曾因發生醜聞事件,照樣受到社會的撻伐,甚至導致總編輯去職,足堪為台灣新聞媒體殷鑑。
新聞媒體原是促進公民耳聰目明的社會公器,但目前台灣的「爆料」現象肆虐,卻是明顯悖離專業倫理,衍變成濫用「第四權」,且以報紙整版大篇幅的「雜誌化」處理報導,導致像無端毀人名節,不必道歉,出錯也無須更正,進而介入政爭不惜扭曲事實渲染,甚至指揮檢調單位和「媒體審判」,無疑是一種毀壞公信的自殘行徑,危害社會甚鉅。此與歐美等先進國家新聞媒體的戒慎恐懼經驗,大相逕庭,幾是背道而馳,令識者浩嘆!
今年11月20日為德國新聞理事會(Deutsche Welle)成立50週年,頗受到國際間的重視,除了它是世界著名的新聞自律組織外,其在維護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自我監控方面,不遺餘力,成效卓著。該會主席俾斯麥(Fried von Bismarck)認為是歸功於當地新聞媒體為維護專業尊嚴,多能自動自發接受批評改進,他說:「我們雖然是沒有牙齒的老虎,但卻受到社會的尊重,一旦媒體被我們點名,社會壓力隨即而至,畢竟大家都要面子。」這番話點出了專業尊嚴和信譽的核心價值和重要性,實值得台灣社會和新聞界省思!
11月各報表現比較表(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
如果在該項目中無任何明顯缺失,即給予一個☆ ;因此☆ 越多,代表越好。
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
(一)自由時報
(二)聯合報
(三)中國時報
(四)蘋果日報 <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圍:所有相關報導版面
觀察時間: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今年初以來,有立委不斷利用免責權以揭弊為名,舉行記者會爆料,且透過電視談話性節目進一步渲染,往往使新聞媒體未經查證,即有聞必錄,致殃及無辜,造成傷害。其間,被指控的當事人及檢調單位多半只能在事後回應或調查,即便新聞媒體最終更正,或經當事人委由律師到法院控告,也常被新一波的爆料口水淹過。這種不斷上演且大幅擴散的「爆料文化」負面效應,每每造成政治動盪和社會不安,引起各方非議。
在各種爆料與報導的政媒互動中,以立委邱毅最為著稱,其係以「第一家庭」成員為主要對象,不斷「推陳出新」,頗受部分新聞媒體鍾愛,也受社會矚目。在爆料的初期,新聞媒體鮮有查證,幾是「有聞必錄」,及至發生若干烏龍事件之後,方轉趨慎重查證。以11月間及12月初有關陳總統公子陳致中被爆料事件為例,新聞機構初期尚有查證,後來卻轉述雜誌和電子媒體未經查證的報導,及至11月下旬則對陳致中夫婦是否滯美不歸,「舊疾復發」,多有揣測或離譜的報導。
此「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大致可分為三個時程階段。起初,11月10至14日爆料及報導,指陳致中在紐約有5.4億元存款和置產;17、18日報紙引述「時報周刊」和24、25日「TVBS」報導陳致中夫婦在美過奢華生活;及26至30日,則包括投資移民、其妻黃睿靚在美待產滯留不歸等等。其間,陳致中夫婦曾發表三次聲明,並委由律師控告邱毅妨害名譽;且在12月1日回國,終破除若干不實報導,使「子虛烏有」的傳聞,卒告平息。
謹試舉箇中犖犖大者。在11月10日至14日期間,立委邱毅先於9日爆料稱:「陳致中在紐約存款5.4億,上月接獲檢舉,派人飛紐約查證,並拿出對帳單及支票影本,質疑錢從哪來?誰給的?」聯合報10日的報導是:「英文姓名不符,疑點重重」、「金融業者:對帳單看來很假」、「張冠李戴?證件不同?」中國時報為:「邱毅:陳致中護照姓名 漢語通用併列 外交部:陳致中護照只有通用拼音」、「缺乏鐵證 5大疑點待釐清」、「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蘋果日報:「銀行界質疑:設密帳怎會用子女名開戶」;蘋果日報在紐約查訪對帳單地址:「並無此門牌」。自由時報則報導:「總統府高層認為邱毅說法太離譜」。接著11日,聯合報報導:「邱毅出示帳戶、置產資料,指陳幸妤在美存款逾6億,陳幸妤姊弟斥子虛烏有,透過中央社發表4點聲明並將委律師提出控告」、「紐約會計師:『陳致中』報稅單疑點甚多」;中國時報:「邱毅再爆:陳幸妤存款6億 陳致中擁豪宅?真偽難辨」、「報稅表時間不對,帳戶表格有誤」;自由時報:「民進黨立委斥烏龍爆料,陳致中護照影本顯示採通用拼音」。蘋果日報則有「社論」提到:「邱毅爆料不實,立壞榜樣,證據不足,鐵口誣栽,如今又再次凸槌,成為不負責任的壞榜樣」。12日,邱毅再提陳致中駕照漢語拼音,深喉嚨「一白二黃」,部分報紙未再查證照刊邱毅所言,只有自由時報:「爆料疑點多」和蘋果日報:「陳幸妤美國開戶地 服務生:未見東方女性進出」。13日,自由時報:「前美國萬通銀行總經理吳澧培質疑報稅單真實性大有問題」、聯合晚報報導:「指控扁兒女祕密帳戶 邱毅:北市調查處恐嚇證人『會死得很慘』」。14日,調查局嚴正駁斥指控:「絕無此事」。爆料至此暫告一段落。
詎料,到了17日再掀波瀾,聯合晚報引述「時報周刊」報導:「陳致中住紐約豪宅,貴婦打點。住處靠涂太太,住同棟大樓,生活靠涂太太,打理大小事,就像台北羅太太。」18日蘋果日報也引述「時報周刊」:「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兩家報紙皆引用「時報周刊」並無查證,只以「總統府拒回應」作假平衡,不符新聞專業原則。然而類此報導並未善了,接續24日蘋果日報又引述「TVBS」報導:「扁媳穿皮草 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中國時報亦復引述「TVBS」的報導,均無查證。到了25日陳致中夫婦發表5點聲明,指陳報導均非事實,所住公寓約19坪小家庭格局,出入都是僱用電召車,皮草是岳母多年前買的」云云。各報均於26日刊登,部分報紙仍多嘲諷質疑。
及至27日,報紙再以「黃睿靚是否回台生產」為焦點大作文章,對陳致中及其姊姊幸妤委託律師控告邱毅,並對媒體不實報導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事,28日部分報紙仍多一筆帶過;到了29日聯合報報導:「邱毅:陳致中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另以紐約特派員報導:「『陳致中』(指若是邱毅所指漢語拼音者)可能在等面談」,語多保留;而中國時報和聯合晚報的報導,大同小異,係以邱毅爆料為主,並無查證,聯合晚報為:「邱毅:陳致中百萬美元投資移民。出示美核准通知書,指以實業家身分取得綠卡,將再公布陳致中社會安全卡。同時指陳致中夫婦正在坐『移民監』,手上還有從台灣到美國匯款單據」,並報導:「陳致中委任律師指邱毅惡意中傷」;30日各報除持續報導和質疑「黃睿靚回台生」的問題,也有陳致中委由律師控告邱毅所指在美洗錢及投資移民等的加重誹謗新聞,並附帶求償一億元;且發表4點聲明及相關資料和護照影本。被邱毅緊咬的「美國大華超市」飽受無妄之災,更在美舉行記者會駁斥,指傳聞「子虛烏有」,還懸賞500萬美元歡迎邱毅去拿,認其所公布股東名冊也可能是假的。
至於鬧得滿城風雨的陳致中夫婦是否回台和生產的問題,終於在12月1日兩人自紐約搭機,經由東京轉機約晚間10時半左右返抵國門,給了國人最好的答案。
茲以11月10日至30日之間,各大報紙對「陳致中烏龍爆料事件」產生的新聞內容,作本報告觀察的重點,另附錄陳致中三次聲明於後。至於12月間仍有後續等的報導,則不在觀察範圍之內。
附錄陳致中的3次聲明內容摘要:
第一次(11月11日見報 與陳幸妤聯合聲明)
1.邱毅各項指控均屬子虛烏有,造假杜撰。
2.陳幸妤在國外未開立任何銀行帳戶,亦無在美置產。
3.陳致中僅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所使用的姓名拼音為CHEN,CHIH–CHUNG。至於邱毅所提住址亦非陳致中所悉所住。
4.針對邱毅屢次恣意抹黑、再三損害他人名譽,實在無法容忍,為維護名譽,除鄭重駁斥外,並將委請律師提出告訴。
第二次(11月25日透過中央社發表聲明)
1. 媒體所披露其位於紐約曼哈頓上西區之住宅為「豪宅」,係嚴重歪曲、誇大、炒作之不實報導。此居所乃二房一廳小家庭格局,面積約19坪,所面向為街道樓房,並無哈德遜河河景,樓內配屬一小型健身房,但未有游泳池,住戶悉為中產階級之美國家庭。且該公寓與中央公園相距甚遠,所謂坐擁公園美景、月租新台幣25萬元,屬荒誕無稽。
2. 22日為美國感恩節前夕,他偕同黃睿靚前往一法國餐廳與友人共餐,該賓士轎車並非其私家使用,純係該友人顧及紐約天氣寒冷、太太有孕在身並兼顧隱私,而僱用之電召車(所謂TC車)。
3. 他和黃睿靚自去年8月前來紐約就學,平日即以地鐵通勤,近期因黃睿靚身懷六甲,為求安全和舒適,出門以黃色計程車代步。外界所謂出入皆使用高級轎車,誠屬以訛傳訛。
4. 黃睿靚所擁有之皮草披肩,係岳母多年前所購,因慮及其有孕及紐約冬酷寒,故囑咐此次赴美使用;另一皮草外套,係於百貨公司週年慶期間所購,價格新台幣3萬餘元,係加工處理之製品。故外界所云日常生活奢靡,與事實差距甚大。
5. 他自畢業後,即於曼哈頓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從事實習,外界所謂他不上學、不工作,太太純粹來美待產,皆屬胡亂臆測。期盼各界尊重隱私,勿打擾其正常生活。
第三次
(11月30日見報 委任律師林志豪控告邱毅及求償1億元並發表聲明)
1. 他是持外國學生簽證(F一1)在美實習。按照美國規定,美國各科系研究所學生在畢業前,均可基於F一1身分,申請為期一年的OPT簽證(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經獲准即核發一張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賦予申請人在美國工作的合法地位,惟須與所學相關。
2. 他從未申請或持有第三國護照,且護照上姓名拼音為CHEN,CHIH–CHUNG;邱毅所指的ZHI ZHONG CHEN,絕非其本人。
3. 他和家人從未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亦或任何形式的移民,也從來沒有投資大華超市,所謂他在坐移民監或者即將拿到綠卡的說法,純屬憑空捏造、子虛烏有。
4. 涂太太從未協助他置產、投資或處理財務,雙方接觸僅限於去年7月間居中介紹租賃現在他所居住的公寓,彼此並不熟,平常也沒有來往;所謂照料生活起居、重金收買深喉嚨等等,都是無的放矢、荒唐至極。
二.概念說明
分析此次「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的新聞處理,本研究引用的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本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 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 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 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 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 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 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 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 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 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 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 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 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 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 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 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 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 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 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 報導是否署名?
2. 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 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0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爆陳致中海外存鉅款?總統府高層官員:太離譜」,過於淡化,僅有總統府否認,未有進一步查證報導。像同日的三家主要日報均有詳細報導。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10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爆陳致中海外存鉅款?總統府高層官員:太離譜」,過於淡化,未有追蹤報導。像同日的蘋果日報A2版有:「銀行界質疑 設密帳怎會用子女名開戶」,並在紐約查訪沒有對帳單的地址」;聯合報A3版有:「英文姓名不符 疑點重重」、「金融業者:對帳單看來很假」、「張冠李戴?證件不同」;中國時報A2版:「姓名拼音不同、帳戶屬性不符、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 等,此皆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2日A4版的新聞標題:「邱毅:致中駕照 漢語拼音」,未有進一步查證;29日A4版紐約報導:「『陳致中』可能在等面談,不願離美」, 查證不足,因12月1日陳致中夫婦已返台。此均有違新聞專業原則。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1月30日A4版新聞標題:「邱毅:陳致中傳回假資料」指陳:「工作證是假的」,當天陳致中委任律師已舉證說明,並未作平衡報導,使論點顯見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6日以A2版全版報導「陳致中夫婦」新聞,雖有其5點澄清聲明和「涂太太:只幫陳找住所 要告邱毅」,但因聲明中未說明是否在美生產,而頭題卻以「呂秀蓮催黃睿靚,選前回台待產」,另以特稿批評:「大剌剌穿皮草(註:聲明中已有說明為岳母多年前買的),忘了社會責任」,並有有報導:「綠委罵北高吃緊 紐約緊吃」,顯溢出主題範疇,顯有「主觀建構」之缺失,像中國時報26日僅以A6版處理澄清主題部分,未孳他意。
在11月30日A4版頭題:「柯建銘證實:黃睿靚不想回台生」,與內文報導不符,其內容是:「據轉述,柯建銘坦言,他跟黃睿靚的父親也有點交情,會設法請其勸勸女兒,「叫小倆口不要那麼堅持,只想到自己」。…必要時他也會親自去見陳總統,要陳致中夫婦快回來,不要拖就沒事,根本未有「證實:黃睿靚不想回台生」的話,顯題文不符,有違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24日A5版新聞標題:「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未有查證,係引述「TVBS」報導。在29日A3版報導:「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美國」,另以「新聞分析」:「居美身分若變更,綠卡應快到手了」云云,並未查證。當天「陳致中委託律師告邱毅求償1億,並聲明表示:絕未申請移民」。其後於12月2日外交部也表示:「陳致中只有一本通用拼音的普通護照」。
3. 平衡報導方面
同上。11月24日A5版報導:「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並未有平衡報導,使報導論點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7日A5版的新聞標題:「黃睿靚若在美生產 無權替子女放棄美國國籍 陳致中滯美 扁當定美國人阿公」,及一篇特稿「陳致中是否返台關鍵 扁擔心兒女捲入國務費案」報導夾議夾述,和特稿均以「移情」手法作「主觀建構」式負面處理,也未有如聯合報在當天A4版已報導:「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顯有刻意編排之嫌,對當事人均不公平。在11月28日A2版的新聞標題:「選前或選後 府未決定 黃睿靚回不回來生?綠委急死了」,而同日的聯合報在A4版則報導:「總統府:「黃睿靚會回來生」,除了未查證外,亦有操弄文字之嫌。而11月29日A3版頭題:「柯建銘對葉宜津說:我們去美國抓他們回來」,此原為一句打趣的話,卻作為「選情告急」是因陳致中夫婦滯美不歸?」顯為「主觀建構」,事實證明,陳致中終於在12月1日返台,。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蘋果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8日A10版頭題:「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並引述「時報周刊」報導:「深綠『涂太太』照料」,「原文照登」,未經查證,只以「總統府拒回應」一筆帶過。在24日A6版頭題:「扁媳穿皮草,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亦是引述「TVBS」,未有查證;11月29日A4版頭題中內文報導:「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亦未有查證(按:30日在A8版除報導陳致中提出護照影本駁斥外,也報導「專家鑑定邱毅文件有誤」,顯見查證晚了一天。)
3. 平衡報導方面
同上。18日A1版頭題內容,有關「涂太太」部分,並未有相關當事人事證,作平衡報導,係引述「時報周刊」報導為主,且呈現論點偏頗。24日A6版頭題:「扁媳穿皮草,紐約奢華過活,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亦是引述「TVBS」,未有作平衡導;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8日A6版的新聞標題:「府高層暗示 扁媳返台待產」(藍諷:乾脆派空軍一號去接),同時作一民調謂「5成5民眾認黃睿靚應回台生產」;然因標題突出「空軍一號」,卻有刻意編排之嫌,因為其他主要日報在當天均略去「藍委黨團譏諷」的報導文字,足見這種損人的語言不妥。
5. 媒介責任方面
分別在11月10日,用「綜合報導」,及18、29日月用「政治中心」,無記者署名,有違媒介責任。
(五)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在11月28日報導:「黃睿靚回來生?有保證、不確定」,內文多有揣測,還引未具名的「扁友人:總統說了….未必算數」,有違新聞消息來源原則。
2. 新聞查證方面
在11月10日2版頭題:「邱毅:陳致中買屋簽名、帳戶 用漢語拼音」及「投資房產、超市逾4億」,均以邱毅說法為主,並無查證;13日2版的新聞標題:「指控扁兒女祕密帳戶 邱毅:台北市調查處恐嚇證人『死得慘』」,亦未有查證,14日調查局則嚴正聲明:「絕無此事」。11月25日3版頭題:「奢華陳致中 綠委罵阿斗」,報導「奢華」部分,係引述「TVBS」,未有查證,而當天陳致中發表的5點聲明,已駁斥類此的傳聞;11月26日2版新聞標題:「邱毅:美將查陳致中洗錢」,也無查證的報導,屬片面之辭;
3. 平衡報導方面
在11月14日3版頭題引述「時報周刊」報導:「陳致中住紐約豪宅 貴婦打點」,並未作被控當事人的平衡報導,卻以「邱毅說:似是第四棟房子」繪聲繪影,而「總統府:不知不回應」則一筆帶過,有失偏頗。
4. 新聞編寫方面
在11月27日2版頭題:「黃睿靚返台生產問題 綠委嘆:民進黨操作過當種惡果」,內文報導只是:「陳景峻立委感嘆過去民進黨操作「愛台灣」過當問題」,與黃睿靚返台生產,是兩回事,何況聯合報在當天A4版已報導:「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顯有刻意編排之嫌;編寫原則,「主觀建構」,也對各當事人不公。28日3版報導:「黃睿靚回來生?有保證、不確定」,內文多有揣測,還引未具名的「扁友人:總統說了….未必算數」顯有操弄文字之嫌(按:12月1日陳致中夫婦則如期返台,粉碎新聞媒體的不實傳聞)。在29日2版以報導:「邱毅爆:「陳致中百萬美元投資移民」為主,與陳致中委任律師林志豪指控邱毅惡意中傷(短欄),篇幅不成比例,有刻意編排之嫌。
5. 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結論
以處理11月份主題「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新聞而言,在五項標尺中,各主要報紙在新聞查證、平衡報導方面,有待加強,而新聞編寫方面,「主觀建構」現象,比較嚴重,實須回歸新聞專業正軌,始有公信力可言。客觀對照比較之下,以《自由時報》表現稱職,其他依序為《聯合報》、《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聯合晚報》則是殿後(參見附表)。
「正確第一」,是新聞報導的核心價值;「查證」更是新聞報導的不二法門;舉凡報導或轉述均須負責,乃是顛撲不破的圭杲。報紙既是社會公器,也享有「新聞自由」的「第四權」,更不能率爾操觚或精心操作編寫,否則不僅有違新聞專業和道德職責,一旦失去「真實」,也得不到閱聽大眾的信賴。國際新聞界先驅約瑟夫‧普立茲(Joseph Pulitzer)曾說過一句名言:「國家與報紙,可等量齊觀,會同時提升或沈淪。」足見報紙的任重道遠,不會因科技的不斷創新進步,而喪失其應有的功能和職責;一旦漠視其產生的「亂象」,不予匡導,同樣會帶給國家和社會的不幸,造成「向下沈淪」的危機。這是任何有良心和良知的新聞工作者,所不願見到的嚴重後果。
準此觀察,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所流行的「爆料」式報導,幾未經查證,成了「有聞必錄」,甚至操弄到真偽難辨,演變成一種政治鬥爭的工具,久為社會詬病。譬如一個SOGO禮券案,便衍生出許多不同版本,而無辜的第一家庭成員陳致中、陳幸妤姊弟,便因享有「免責權」的立委,可以肆無忌憚的不斷爆料,「在海外有四、五、六億以上鉅額存款或投資、置產」,還羅織各種資料和傳聞,連是否在「美國生產」,都變成北高兩市選戰的熱門話題,讓國際新聞媒體都嘆為觀止。
類此長時間大量密集餵食未經查證屬實的資訊給閱聽大眾,自易蛻變視聽混淆的「新聞亂象」;其間政治勢力和新聞媒體串連,推波助瀾,導致朝野的政爭不已,使國家事務停滯;加上新聞編寫的「主觀建構」處理,猶造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怪象,讓社會對立和充斥矛盾的氛圍,實已嚴重違逆新聞專業道德規範,洵令人汗顏和遺憾。
其實所謂的「爆料」,是不能因有「免責權」的特殊身分可以濫用,而「第四權」亦復如此,二者均有其法律上的規範。以近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其對「新聞自由」和「免責權」的見解,已有不同的詮釋,也就是不能「恣意妄為」,逾越社會認知和可接受的法律範疇。譬如新聞報導是否涉及「惡意」,妨害他人的「人格權」或名譽,若為不實,仍須受相關的刑法、民法司法制裁;而國會議員的「免責權」,則以「言論、表決及其功能上與之相當的正當立法行為」為範疇,但包括國會之外的言論(如誹謗性言論)、期約或收受賄賂、違法搜索或扣押、私下訪談或協商等,均不在免責權之範圍。換言之,我國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大法官會議也曾申明「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並維護個人的「基本人權」和「人格權」。故在「新聞自由」和「免責權」之外,也有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的毀謗罪予以保護,對「侵害名譽權」更有民法第18條的維護:「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還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加害人的財產」。而台灣自2006年7月1日以後修正的刑法,若有多次犯行,就會判有多次的罪;同時,還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被害人且可提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諸如這些法令將會陸續增修訂,以保障公民權益。顯然隨著時代的進步,民主國家對保障人權的法益日趨強化,以達到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目標。
試舉日本政客因亂爆料下場難堪的實例,署名「尹懷哲」的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編審,就曾於今年3月10日投書聯合報A15版的「民意論壇」,略以:「近年來台灣時興民代、官員,甚至總統爆料的風潮,鮮少人拿出明確證據,卻也未見所屬政黨的檢討之聲,多半是當成「個人行為」,一副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最近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面臨任期最後一次的國會總預算審查,在野的民主黨摩拳擦掌準備,卻因爆料一起缺乏證據的「電郵事件」指控執政黨,拖垮該黨的形象,並造成黨內混亂……該事件源起於民主黨議員永田壽康,他在國會拿出一份電子郵件影本,指控自民黨幹事長武部勤次子,曾在去年大選前收了活力門前社長的3千萬日圓選舉諮詢費……..事件沸沸揚揚鬧了好一陣子,但卻因拿不出進一步的明確證據而公開致歉,民主黨中央又未對其嚴懲,受到輿論交相指責…..這起電郵事件凸顯出政治人物的責任問題,「拿不出證據,就不該亂指控」是天經地義的從政原則。……..」此亦如學者專家11月25日在一項「媒體專業與社會責任」座談會中所說:「媒體不能墮落,不應忘記公正平衡報導的重要性,新聞報導應重視查證,指控的人更要拿出證據!」(參見自由時報11.26A2版的新聞報導)。
事實上,爆料者要拿出指控證據,而報紙不論報導或轉述也要負責查證,不能假借「引述」為由,照科宣本作錯謬報導,無疑對當事人是雙重傷害,同樣須負媒介和法律責任。近兩年美國知名新聞媒體,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和《今日美國報》(USA Today),雖有累積起來的社會信賴和聲譽,也都曾因發生醜聞事件,照樣受到社會的撻伐,甚至導致總編輯去職,足堪為台灣新聞媒體殷鑑。
新聞媒體原是促進公民耳聰目明的社會公器,但目前台灣的「爆料」現象肆虐,卻是明顯悖離專業倫理,衍變成濫用「第四權」,且以報紙整版大篇幅的「雜誌化」處理報導,導致像無端毀人名節,不必道歉,出錯也無須更正,進而介入政爭不惜扭曲事實渲染,甚至指揮檢調單位和「媒體審判」,無疑是一種毀壞公信的自殘行徑,危害社會甚鉅。此與歐美等先進國家新聞媒體的戒慎恐懼經驗,大相逕庭,幾是背道而馳,令識者浩嘆!
今年11月20日為德國新聞理事會(Deutsche Welle)成立50週年,頗受到國際間的重視,除了它是世界著名的新聞自律組織外,其在維護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自我監控方面,不遺餘力,成效卓著。該會主席俾斯麥(Fried von Bismarck)認為是歸功於當地新聞媒體為維護專業尊嚴,多能自動自發接受批評改進,他說:「我們雖然是沒有牙齒的老虎,但卻受到社會的尊重,一旦媒體被我們點名,社會壓力隨即而至,畢竟大家都要面子。」這番話點出了專業尊嚴和信譽的核心價值和重要性,實值得台灣社會和新聞界省思!
11月各報表現比較表(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
報別 標尺 |
自由時報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 | 蘋果日報 | 聯合晚報 |
消息來源 | ☆ | ☆ | ☆ | ☆ | |
新聞查證 | |||||
平衡報導 | ☆ | ||||
新聞編寫 | |||||
媒介責任 | ☆ | ☆ | ☆ | ☆ |
烏龍爆料--陳致中事件
(一)自由時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110 | 陳致中海外存鉅款? 總統府高層官員:太離譜 |
台北訊 | A4 | 全二 |
1111 | 陳幸妤姊弟 決控告邱毅 立委斥烏龍爆料 陳致中海外帳戶? 邱毅要求府方 公布雙陳護照 質疑兩人刻意以漢語拼音 |
鄒景雯/台北報導 李欣芳、林雅麗/綜合報導 李明賢/台北報導 |
A3 | 二欄 二欄 二欄 |
1112 | 「邱毅亂爆料」綠委要馬英九負責 再扯陳致中有兩本護照 爆料疑點多 邱毅信誓旦旦 |
鄒景雯、李明賢、林雅麗/綜合報導 李明賢、鄒景雯/台北報導 |
A4 | 頭題 |
1113 | 邱毅爆料稅單 吳澧培質疑 |
鄒景雯/台北報導 | A2 | 二欄 |
1114 | 威脅證人?調查局駁斥邱毅指控 |
李明賢、李欣芳、林俊宏/台北報導 | A5 | 全一 |
1126 | 陳致中:未住豪宅開名車 綠:媒體抹黑 不應隨之起舞 否認收買深喉嚨 涂太太擬提告 學者:媒體不實報導 傷人名譽 |
鄒景雯/台北報導 彭顯鈞、蘇永耀/台北報導 施曉光/綜合報導 范正祥/台北報導 |
A2 | 二欄 一欄 一欄 一欄 |
1128 | 府高層:扁媳一定回台生產 陳致中姊弟 告邱毅告到底 |
李欣芳、黃忠榮、施曉光/台北報導 鄒景雯、陳詩婷 黃忠榮/台北報導 |
A5 | 頭題 |
1130 | 被指申請美投資移民 陳致中告邱毅 求償1億 發表4項聲明澄清 大華超市傳今再駁邱毅說法 綠營促扁要陳致中夫妻返台 邱毅爆料 綠委:馮京當馬涼 指紋模 可能是自由女神浮水印 |
鄒景雯、林俊宏/台北報導 高嘉和/台北報導 蘇永耀、彭顯鈞、黃忠榮/台北報導 施曉光/台北報導 黃以敬/台北報導 |
A2 |
頭題 橫一 二欄 二欄 |
1202 | 陳致中夫婦回來了 粉碎流言 陳:從未說要在美產子 拿學生證沒有辦綠卡 選前返台綠營士氣大振 |
鄒景雯、朱沛雄、邱燕玲/台北報導 | A1 | 頭題 |
1204 | 外交部:陳致中只有一本護照 |
王平宇、陳詩婷/台北報導 | A5 |
四欄 |
(二)聯合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110 | 邱毅爆:陳致中紐約存款5.4億 上月接獲檢舉 派人飛紐約查證 昨亮出對帳單及支票影本 質疑錢從哪來?誰給的? 英文姓名不符 疑點重重 「沒有存戶資料號碼,數字編排亂到不行…..」 金融業者:對帳單看來很假 張冠李戴?證件不同? 總統府不予回應 |
林新輝/台北報導 林新輝(特稿) 彭慧明、賴昭穎/台北報導 林少予/紐約特派員特稿 黃雅詩/台北報導 |
A3 | 頭題 三欄 四欄 一欄 |
1111 | 邱毅 揭海外存款 幸妤姊弟提告 邱出示帳戶、置產資料 指陳幸妤在美存款逾6億 扁兒女斥子虛烏有 明細表 格式不同 深喉嚨「一白二黃」銀行員工 紐約會計師:「陳致中」報稅單 疑點甚多 |
劉永祥/台北報導 溫禾、賴昭穎、彭慧明/台北報導 林新輝、尚毅夫/台北報導 紐約特派員傳依傑報導 |
A4 | 五欄 二欄 四欄 橫一 |
1112 | 邱毅:致中駕照 漢語拼音 |
林新輝/台北報導 |
A4 | 二欄 |
1126 | 呂秀蓮催黃睿靚 選前回台待產 黃FENDI貂毛披肩 2年前款式 陳致中聲明:妻的皮草 岳母多年前買的 否認在美奢華 居所19坪二房一廳 計程車代步 誇大言論詆毀就要告 涂太太:只幫陳找住所 要告邱毅 綠委罵北高吃緊 紐約緊吃 大剌剌穿皮草 忘了社會責任 |
林宜靜、劉永祥/台北報導 袁青/台北報導 劉永祥/台北報導 紐約特派員傳依傑報導 林河名/台北報導 劉永祥(特稿) |
A2 | 頭題 一欄 五欄 二欄 二欄 四欄 |
1127 | 總統府:扁信守「不當美國人阿公」 高層強調扁一定實現諾言「黃睿靚根本不會在美國生產」 |
黃雅詩/台北報導 | A4 | 全三 |
1128 | 綠委轉述 府:黃睿靚會回來生 陳幸妤姊弟提告 邱毅今反控誣告 |
蔡惠萍/台北報導 張宏業、何明國/台北報導 |
A4 | 二欄 二欄 |
1129 | 邱毅:陳致中申請美投資移民 「陳致中」可能在等面談 不願離美 段宜康:黃睿靚不回台 黨承擔後果 |
林新輝/台北報導 紐約特派員林少予報導 林新輝、蔡惠萍/台北報導 |
A4 | 三欄 三欄 二欄 |
1130 | 中常會砲聲隆 柯建銘證實 黃睿靚不想回台生 投資移民?陳致中告邱毅 求償1億 邱毅:陳致中傳回假資料 股權賣給第一家庭?大華超市懸賞 駁斥指控 陳致中在美擁豪宅? 若以公司置產 極難查證 |
黃雅詩/台北報導 王聖藜/台北報導 林新輝/台北報導 李祖舜/台北報導 本報系記者藍景嚴/舊金山報導 |
A4 | 頭題 橫一 四欄 二欄 二欄 |
(三)中國時報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110 | 邱毅爆第一家庭海外資料 陳致中有鉅額存款?疑點重重 總統府:傳聞不回應 姓名拼音不對 邱毅:陳護照姓名 漢語通用併列 外交部:陳只有通用拼音 時間點、帳戶屬性不符 支票存款帳戶 拉丁裔新移民專用 帳戶始自2003 陳2004年才赴美 缺乏鐵證 5大疑點待釐清 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 |
林諭林、黎珍珍、林修卉/台 北報導 林淑玲/台北報導 林諭林、黎珍珍、林修卉/台 北報導 江慧真/台北報導 林諭林、陳一姍、潘勛/綜合報導 林諭林/特稿 王良芬/紐約報導 |
A2 | 頭題 二欄 二欄 二欄 二欄 |
1111 | 邱毅再爆: 陳幸妤存款6億 陳致中擁豪宅?真偽難辨 報稅時間不對 帳戶表格式有誤 陳幸妤陳致中決告邱毅 資料「動手腳」 如何服眾 |
林諭林、黎珍珍/台北報導 王良芬/紐約報導 蔡慧貞、李義、林諭林/綜合報導 林淑玲/特稿 |
A4 |
四欄 二欄 一欄 橫一 |
1112 | 扁子女決提告 帳戶疑雲 邱毅:深喉嚨一白二黃 |
何博文、蔡慧貞/台北報導 | A4 | 橫一 |
1124 | 現身紐約著名法國餐廳 陳致中夫婦 吃高檔感恩大餐 |
林淑玲/台北報導 | A5 | 二欄 |
1126 | 呂秀蓮:黃睿靚應選前返台待產 陳致中澄清:奢華生活非事實 涂太太要提告照片 |
高有智/台北報導 蔡慧貞、王良芬 /台北一紐約連線報導 王良芬/攝影 |
A6 | 頭題 二欄 |
1127 | 黃睿靚若在美生產 無權替子女放棄美國籍 致中滯美 扁當定美國人阿公 陳致中是否返台關鍵 扁擔心兒女捲入國務費案 |
林淑玲/台北報導 林淑玲/特稿 |
A5 | 二欄 |
1128 | 選前或選後 府未決定 黃睿靚回不回來生?綠委急死了 |
曾薏蘋/台北報導 曾薏蘋、林淑玲林諭林、林修卉/台北報導 |
A2 | 二欄 |
1129 | 陳致中夫婦變選戰主角(刊照片) 選情告急 陳致中夫婦滯美不歸 柯建銘對葉宜津說:我們去美國抓他們回來 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美國 居美身分若變更 綠卡應快到手了 蘇揆:陳致中回來與否應自己定奪 林義雄:總統兒子拿外國籍不好 |
本報資料室照片/王良芬攝 曾薏蘋、林諭林/台北報導 林諭林、林修卉、林淑玲/台北報導 王良芬/新聞分析 何博文/台北報導 林諭林/台北報導 |
A1 A3 |
二欄 頭題 橫一 一欄 一欄 |
1130 | 告邱毅 求償1 億 陳致中聲明 絕未申請移民 民進黨中常委 呼喚陳致中 總統兒子怎可對台灣沒信心? |
林淑玲、林諭林、陳志賢/台北報導 林晨柏/台北報導 |
A4 | 二欄 二欄 |
(四)蘋果日報 <
日期 | 標 題 | 記者 | 版別 | 欄位 |
1110 | 邱毅爆陳致中在美存5億 銀行界質疑 設密帳怎會用子女名開戶 (蘋果)走訪無此門牌 追查近月 深喉嚨一度失聯 邱毅爆料扁家海外密帳疑點圖表 陳致中經歷與扁夫婦財產對照表 |
綜合報導 晏明強/特稿 (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資料室、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 |
A2 | 頭題 二欄 |
1111 | 陳幸妤也被指6億存美戶口 扁子女齊斥邱毅要告 再爆陳致中 在美擁豪宅 邱毅對陳致中帳戶資料疑點澄清表 陳幸妤密帳疑點表 網友看邱毅爆料 |
晏明強/台北報導 晏明強/特稿 (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採訪整理 批踢踢實業坊 |
A3 | 頭題 二欄 |
1112 | 邱毅指陳致中持雙護照 陳幸妤美開戶地 服務生:未見東方女性進出 總統府仍不回應 網友看邱毅爆料 |
秦蕙媛、林挺弘、陳明旺/紐約一台北連線報導 「與媒體對抗」論壇、批踢踢實業坊 |
A4 | 三欄 |
1113 | 深喉嚨反覆 邱毅擬揭身分 府:傳聞不予評論 |
晏明強、顏振凱/台北報導 | A2 | 橫一 |
1118 | 陳致中夫婦 紐約寓所極高檔 「時報周刊」指有梁綠「涂太太」照料 總統府拒回應 |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A10 | 頭題 |
1124 | 扁媳穿皮草 紐約奢華過活(引述TVBS) 陳致中夫婦朋馳代步 |
顏振凱/台北報導 | A6 | 頭題 |
1128 | 府高層暗示 扁媳返台待產 藍諷:乾脆派空軍一號去接 各航空公司孕婦搭機規定表 (蘋果)民調 55.12%認黃應回台 |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