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19
2015.11
2008年五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緣起:台灣新聞媒體是公認的社會主要亂源之一,整體而言,其惡質只亞於立法委員。財團法人廣電基金曾於2005年12月24日公布2005年十大烏龍新聞,其未經查證,不符事實,錯謬百出,且悖離新聞專業倫理者,處處可見。為此,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自2006年元月起,闢錄當月國內五家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新聞烏龍事件供社會參考,並期待新聞界檢討自省,共創正常而負責的「第四權」。
※※※※※※※ 烏龍新聞標尺及說明 ※※※※※※※
◎ 新聞報導有無對消息來源進行實質查證,向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回應,事後是否被當事人否認?
◎ 新聞轉述或轉載其他媒體等不同消息來源,報導前有無查證?能否証實?
◎ 新聞報導對消息來源有無誤聽、誤解、誤釋、誤讀?或濫用匿名便宜行事,或濫用民意代表免責權,或錯誤引導而悖離事實?
◎ 新聞報導對司法偵辦中的案件,有時雖可以匿名保護消息來源,但事後是否 經証明 不符事實?或經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出面或以記者會、書面聲明、 律師代表聲明否認?
◎ 以新聞特稿、新聞分析或綜合報導等方式,刊登重要版面或頭題,其消息來
源是否未經查證,或難辨其真偽?同時,新聞報導是否夾議夾敘,以據透露、據指出等匿名方式,未經查證,難以分辨其消息來源真偽,且事後證實有誤?
◎ 攸關國計民生或受社會關注之報導錯謬者,不論其版面標題欄位大小或排序。
◎ 若新聞報導或標題有「疑似」、「不確定」內容,或有「主觀建構」或刻意編排者,則另在觀察報告「新聞編寫」項中作評比,不列為烏龍新聞。
※若為他報「更正」或以「新聞」或不清楚或迴避,甚至以「硬拗」方式處理,則仍予計算。
※本報告訂期發表,並以當月份「烏龍」為主,若有新事證能證實其報導為「非烏龍者」,可向本會提出說明或更正,將會在下期報告特予註明。
五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16則(更正10則)、中國時報11則(更正2則)、聯合報9則(更正1則)、聯合晚報7則、及自由時報3則;合計46則,「更正」者13則。
五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32則、自由時報2則及中國時報1則;合計35則。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2008年五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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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不足,仍由許惠祐續任。6月中旬許請辭,由曾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接任。
◎此示意圖多餘,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引用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說法,未作查證。
◎自由時報2日A4版報導:「賴幸媛表示,當時她已是國安會諮詢委員,相當部長級官員,何來求官之說?」
◎聯合報2日A19版刊黃光芹「來函」略以表示,有關她與周玉蔻因黃義交寶寶事件,製作單位為免尷尬都錯開通告時間。事實是,她們一直維持友好關係,諸多活動還同台,且周近兩年少上政論節目,兩人沒有錯開通告必要。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翻攝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3日A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中的『連本帶利能贏180元』應更正為『連本帶利能拿回180元』」。
◎圖解新聞露骨,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查證不足,且涉主觀建構式編寫,像「網路慾照橫流 變態的風氣」等。
◎照片雖有處理,但仍然可見,已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亦正如其在A6版刊述:「在網路上張貼色情圖片或影片,可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聯合晚報3日A7版頭題報導,警方找到片中女主角,說是遭性侵,而校方知情卻不通報,亦未報警,逼女學生轉學,教育部表示要深入調查。
◎查證不足,由誰主持520的各項活動為當時的熱門話題,故形成另一「人事猜謎」傳聞,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查證不足。涉主觀建構式編寫,照片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4日A6版刊「錯與批評」專欄表示:「有林小姐等五位讀者反映,不應將這些不雅的性愛照片刊登在頭版版面,因為有許多未成年的讀者也會看到,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蘋果日報4日A4版報導,貼網淫片,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高職女生多次受害,3男同學移送法辦。
◎聯合報雖分在A1版和A6版報導:「高中生嘿咻上網 傳遍BBS」、「桃園縣一家私立高職學校傳出校園拍A片「還穿校服真扯」
但另有查證報導:「受害女生向警方表示,被逼並遭拍攝,學校知情卻逼她退學。」後由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依法辦理。該報未刊做愛照片。
◎查證不足,後為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依法辦理。照片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新聞報導經過查證正確,唯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以立委邱毅說法為主,卻未經查證,猶如「有聞必錄」,還於A1版刊「政商關係圖」儘管有林文淵否認報導,但仍予「繪聲繪影」(事後證實為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均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僅以「據傳」報導,未向當事人查證,聯合晚報3日A3版報導,邱義仁「不記得」有此事。而類此「據傳」方式的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僅依邱毅爆料未經查證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總統府3日發表
聲明為不實指控。
(蘋果日報4日A2版頭題)
◎總統府3日發表聲明,指馬永成和金紀玖毫不相識,素無往來,更無所謂政治獻金。
(刊蘋果日報4日A2版頭題)
◎查證不足,國安局長仍由許惠祐續任。6月中旬許請辭,由曾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接任。
◎黃志芳5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否認。自從金失聯後,根本未接過金任何電話,以及訊息。6日名主要日報皆有報導。
◎此則報導內文提到:「…陪同掮客之一吳思材的立委林郁方爆料,吳除了兩度在邱義仁辦公室會面外,也還曾三度到邱家中,林質疑
兩人交情匪淺…」但未作查證及平衡報導。據5日中國時報在A3版報導:「邱義仁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金紀玖和吳思材只來過家裡一兩次」,他不認為這樣代表他們『關係不錯』,此與林郁方立委轉述吳思材律師楊國宏的說法相反。…」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 各主要日報6日報導的行賄金額均為一千萬美元,顯未有深入查證。外交部6日記者會澄清,報載的「據檢方」資料有出入,應為二千萬美元。
◎6日各主要日報報導,均為檢方查扣疑似巴紐案回扣名單(係由掮客吳思材提供檢方,其來源則是金紀玖提供吳,吳再「影印」後拿給黃志芳,黃亦予保存事證交給檢方),共有四名官員、三名民間人士,真假不明。其分配金額
包括邱義仁(200萬美元)、黃志芳(100萬美元)、柯承亨(100萬美元以上)、李傳通(外交部亞太司長40萬美元)、金紀玖(尚未到案200萬美元以上)、吳思材(200萬美元以上)及王廣德(榮福公司董事長100萬美元以下)。
◎列名的7人除金紀玖在逃外,其餘通通否認。
◎事件簿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則新聞與自由時報5日B1版頭題相同,照片一樣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皇昌負責人江程金出面否認介紹扁金認識,而金亦是建商友人介紹認識,還被金A了他工程案的7.8百萬元,印象很壞,怎可能與他繼續來往?至於台電六輸案,皇昌發言人陳瓊玲駁斥表示,是未定底價的標案,台電開出的預算28億元,皇昌是以26.9億元得標,與立委所指一元不差的說法相去甚遠云云。(自由時報7日A4版報導)其他各日報亦有報導。
◎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6日在例行新聞說明會上澄清,李傳通只說:「他本人沒有到新加坡」。(各主要日報7日皆有報導。)
◎在同則報導的內文中提及:「…李傳通和會計長楊德川二人被檢方問及匯款過程的疑點時,均坦承『確有瑕疵』」云云」,外交部6日鄭重否認,匯款過程是按一般會計核撥程序,外交預算是首長制,只要有書面,經過簽核程序,會計單位就會撥款,過去如此,現在也一樣。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轉載香港報導,未有查證。因沈殿霞生前和劉家昌情誼甚深,並將其女託孤,情理上應不致如此。中國時報11日D6版報導,鄭欣宜(沈殿霞女兒)出面澄清,和劉家昌有默契沒合約。蘋果日報15日C3版報導,劉家昌在一項推介會中,擁抱鄭欣宜,打破翻臉傳聞。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9日A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該報導內文中:「…李傳通將巴紐的『假官員』引見給『邱毅仁』有誤,應更正為『邱義仁』云云。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與照片皆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14日A10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報導,金紀玖委任的美國執業律師張修,正好是王又曾夫婦委任的律師有誤,經查張修並非是王又曾夫婦委任的律師,謹此更正,並向當事人致歉。」云云
◎此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僅憑一名立委片面之詞,未作查證和平衡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聯合晚報13日A10版報導:「前國防副部長柯承亨澄清,此事扯上陳水扁總統很離譜。」
◎自由時報11日A4版報導;「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表示,並無此事」。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傳聞查證不足,而馬政府要在520後接掌,其間人事變化太大,何況宋已淡出政壇。6月19日馬總統正式宣布提名王建煊、沈富雄為監察院正副院長。
◎聯合晚報13日A10版舊金山記者報導:「朱婉清夫婿中華語文研習所負責人何景賢表示:『完全是無中生有,莫名其妙,飛來橫禍。』」
◎此為台北記者報導,未和駐美記者共同查證,致變成「無中生有」。
◎中國時報16日在A20版左下角刊登「小啟」略以指出,14日報導內文誤植「柏楊的獄友克緹企業董事長陳武剛、藝人曾慶瑜與賀順順等也都出席」,應更正為:「柏楊的獄友,以及克緹企業董事長陳武剛、藝人曾慶瑜與賀順順等也都出席」,特此致歉說明。云云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讀者反映太殘忍,不合闔家觀賞」。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讀者反映選項中「不願意,大陸人的事,與我無關」不妥,會挑起族群的問題。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遠航員工簡鴻文反映,黑心的是已遭收押的經營者,遠航員工是無辜的,希望報導時能有所區隔。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未有查證週延,僅引述「壹周刊」報導,並作大篇幅編寫操弄,另孳他意,容易誤導讀者。有違新聞專業職責。
◎總統府14日晚間發表聲明駁斥相關報導,指出政權交接事宜,皆依法辦理,所有公產皆有明細可循。對於毫無依據的報導,表示不解和遺憾。呂副總統辦公室也發新聞稿指出,目前建檔、歸檔之函件已達一千多件,並未有任何資料運往桃園銷毀情事,鄭重要求澄清更正。
◎15日各主要日報均有總統府和呂副總統的聲明報導。
◎自由時報18日A4版以新聞方式「更正」:「協調台糖人事,非李雅景出面,是另有其人」。
◎ 按:74名三商美邦人壽旅行團成員,遭中華民國旅行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姚大光點名譴責,指強震後拒搭包機,堅持留在災區繼續未完成的旅程,看熊貓…離譜行徑遭網友批:「連熊貓都覺得他們智障。」
◎ 蘋果日報19日A9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連熊貓都覺得他們智障。』為網友「PICnow」的意見。」云云
◎蘋果日報20日A10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萬芳高中校方反映,建中及北一女於總決賽皆棄權未參加,為免誤解,特此聲明」 云云。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血腥,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查照不足,6月18、19日馬總統宣布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為張俊彥、伍錦霖;監察院正副院長王建煊、沈富雄。
◎未向外交部查證,而其他各報則都有查證,25日的報導,皆以「外交部否認,是否信息傳遞誤解,將進一步了解中」為重點。
◎中國時報26日A6版刊登「來函」
略以:「李慶華來函表示,並無台北地檢署傳喚情事」云云。
◎蘋果日報26日A5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中有關悠遊卡轉乘2小時內可享有第二種交通工具票價5折優惠,應更正為『一小時內』。」
◎此移花接木式性愛照片刊登,反使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則新聞各主要報紙皆平實報導,而蘋果日報則過予渲染及刊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 陳幸妤為躲狗仔跟拍,開車不慎闖紅燈遭罰,不料卻亦因此上了報,而蘋果日報的刻意編排炒作,不僅遭讀者批評,復引起社會非議。
◎蘋果日報29日在A8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表示:「接獲許多讀者反映,陳水扁已下台了,蘋果記者不應該這樣跟拍,應留給別人一點隱私。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云云
◎蘋果日報29日A8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刊出的『油電氣漲幅』附表,其『註』中『瓦斯價格會因業者定價同而有差異』,應更正為『業者定價不同』」。
◎查證不足,侯友宜接警察大學校長(自由時報30日A6版、聯合報30日A1版、中國時報30日A8版均有報導)。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中研院特聘研究員、精神科教授鄭泰安,於2007年8月10日投書自由時報A19版「自由廣場」,強調:「自殺新聞別亂報」,文中指陳:「…倪敏然自殺身亡後三週,媒體影響造成自殺未遂的人數,顯著增加了55%,男性並且是女性的2.6倍。...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0年明確規範自殺案例新聞報導準則。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尤其是真實自殺案例,不能不慎重。」
◎宋楚瑜2日透過親民黨中央發表聲明,否認賴幸媛曾爭取不分區立委。(自由時報3日A4版報導)
◎中國時報20日D4版報導520總統就職大典由聶雲、陳瑩、徐乃麟、陶晶瑩、蘇逸洪、陳凱倒及白冰冰依任務分組主持。
◎ 附按:巴紐醜聞弊案自5月1日爆發以來,連續多天一直處於撲朔迷離狀況,各當事人說法不一,特別是掮客之一吳思材的各種說辭,疑點重重(另一掮客金紀玖則潛逃美國,8日在美放話沒有侵吞外交公款,稱520前出面說明,截至6月初亦未見。),而吳不時舉行記者會爆料,甚至說有人要殺他(後經警方查證子虛烏有,又寧可藉口被羈押,7日其律師徐景星竟擅自發布吳「保命信」兩封,一封猶送馬英九,準備大翻供,內容錯誤百出,引發軒然大波,遭吳當庭開除徐律師,北檢則分他案究徐洩密刑責)致使此案變成謎中謎、案中案,有如羅生門,恍若一場大騙局,真相始終不明。連外交部對許多傳聞未經查證就過度渲染,感到不勝其擾,8日說:「從白天澄清到夜晚,澄清再澄清」,並呼籲媒體在此案未經司法調查確定前,勿以自由心證方式作不負責任的報導。檢方也嗆立委勿指揮辦案。
◎涉案人包括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等人6日辭職獲准,
◎ 陳水扁總統於6日發表7點書面聲明,並為此案傷害國家、政府及執政黨形象,深感愧疚,向全民道歉。但亦強調其心中坦蕩,既未主導,也未參與執行此案,且指示將此案列入政權移交工作。
◎ 此案截至6月初前,司法單位尚在積極偵辦中。但因各報多半隨當事人、掮客、立委等人說辭及記者會起舞,有聞必錄,雖有編寫操弄或假平衡現象,然仍以查證不足者居多。
◎檢方提供的「行賄黑名單」分配是以二千萬美元為基礎,並非外傳的一千萬美元。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6日在記者會中說,如果再加上金紀玖聲稱巴紐政府期待的二千萬美元授建款項,合起來便是金紀玖原先要求的建交費四千萬美元。然各當事人均各執一辭,致真相依然不明。
◎依檢方的二千萬美元為回扣的分配資料:邱義仁、柯承亨
各380萬美元、黃志芳100萬美元,金紀玖和吳思材各300萬美元、李傳通40萬美元、王廣德100萬美元,餘400萬美元為活動交際費。
緣起:台灣新聞媒體是公認的社會主要亂源之一,整體而言,其惡質只亞於立法委員。財團法人廣電基金曾於2005年12月24日公布2005年十大烏龍新聞,其未經查證,不符事實,錯謬百出,且悖離新聞專業倫理者,處處可見。為此,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自2006年元月起,闢錄當月國內五家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新聞烏龍事件供社會參考,並期待新聞界檢討自省,共創正常而負責的「第四權」。
※※※※※※※ 烏龍新聞標尺及說明 ※※※※※※※
◎ 新聞報導有無對消息來源進行實質查證,向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回應,事後是否被當事人否認?
◎ 新聞轉述或轉載其他媒體等不同消息來源,報導前有無查證?能否証實?
◎ 新聞報導對消息來源有無誤聽、誤解、誤釋、誤讀?或濫用匿名便宜行事,或濫用民意代表免責權,或錯誤引導而悖離事實?
◎ 新聞報導對司法偵辦中的案件,有時雖可以匿名保護消息來源,但事後是否 經証明 不符事實?或經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出面或以記者會、書面聲明、 律師代表聲明否認?
◎ 以新聞特稿、新聞分析或綜合報導等方式,刊登重要版面或頭題,其消息來
源是否未經查證,或難辨其真偽?同時,新聞報導是否夾議夾敘,以據透露、據指出等匿名方式,未經查證,難以分辨其消息來源真偽,且事後證實有誤?
◎ 攸關國計民生或受社會關注之報導錯謬者,不論其版面標題欄位大小或排序。
◎ 若新聞報導或標題有「疑似」、「不確定」內容,或有「主觀建構」或刻意編排者,則另在觀察報告「新聞編寫」項中作評比,不列為烏龍新聞。
※若為他報「更正」或以「新聞」或不清楚或迴避,甚至以「硬拗」方式處理,則仍予計算。
※本報告訂期發表,並以當月份「烏龍」為主,若有新事證能證實其報導為「非烏龍者」,可向本會提出說明或更正,將會在下期報告特予註明。
五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16則(更正10則)、中國時報11則(更正2則)、聯合報9則(更正1則)、聯合晚報7則、及自由時報3則;合計46則,「更正」者13則。
五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32則、自由時報2則及中國時報1則;合計35則。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2008年五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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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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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男子疑女友與友人有染 山區談判竟在車上持刀刺死對方
刊:圖解新聞,醋男殺友載屍繞行8小時
一名碩士生不甘分手竟性侵博士女友
刊:圖解新聞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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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不足,仍由許惠祐續任。6月中旬許請辭,由曾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接任。
◎此示意圖多餘,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引用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說法,未作查證。
◎自由時報2日A4版報導:「賴幸媛表示,當時她已是國安會諮詢委員,相當部長級官員,何來求官之說?」
◎聯合報2日A19版刊黃光芹「來函」略以表示,有關她與周玉蔻因黃義交寶寶事件,製作單位為免尷尬都錯開通告時間。事實是,她們一直維持友好關係,諸多活動還同台,且周近兩年少上政論節目,兩人沒有錯開通告必要。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翻攝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3日A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中的『連本帶利能贏180元』應更正為『連本帶利能拿回180元』」。
◎圖解新聞露骨,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查證不足,且涉主觀建構式編寫,像「網路慾照橫流 變態的風氣」等。
◎照片雖有處理,但仍然可見,已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亦正如其在A6版刊述:「在網路上張貼色情圖片或影片,可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聯合晚報3日A7版頭題報導,警方找到片中女主角,說是遭性侵,而校方知情卻不通報,亦未報警,逼女學生轉學,教育部表示要深入調查。
◎查證不足,由誰主持520的各項活動為當時的熱門話題,故形成另一「人事猜謎」傳聞,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查證不足。涉主觀建構式編寫,照片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4日A6版刊「錯與批評」專欄表示:「有林小姐等五位讀者反映,不應將這些不雅的性愛照片刊登在頭版版面,因為有許多未成年的讀者也會看到,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蘋果日報4日A4版報導,貼網淫片,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高職女生多次受害,3男同學移送法辦。
◎聯合報雖分在A1版和A6版報導:「高中生嘿咻上網 傳遍BBS」、「桃園縣一家私立高職學校傳出校園拍A片「還穿校服真扯」
但另有查證報導:「受害女生向警方表示,被逼並遭拍攝,學校知情卻逼她退學。」後由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依法辦理。該報未刊做愛照片。
◎查證不足,後為警方證實是性侵案件,依法辦理。照片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新聞報導經過查證正確,唯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以立委邱毅說法為主,卻未經查證,猶如「有聞必錄」,還於A1版刊「政商關係圖」儘管有林文淵否認報導,但仍予「繪聲繪影」(事後證實為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均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僅以「據傳」報導,未向當事人查證,聯合晚報3日A3版報導,邱義仁「不記得」有此事。而類此「據傳」方式的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僅依邱毅爆料未經查證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總統府3日發表
聲明為不實指控。
(蘋果日報4日A2版頭題)
◎總統府3日發表聲明,指馬永成和金紀玖毫不相識,素無往來,更無所謂政治獻金。
(刊蘋果日報4日A2版頭題)
◎查證不足,國安局長仍由許惠祐續任。6月中旬許請辭,由曾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接任。
◎黃志芳5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否認。自從金失聯後,根本未接過金任何電話,以及訊息。6日名主要日報皆有報導。
◎此則報導內文提到:「…陪同掮客之一吳思材的立委林郁方爆料,吳除了兩度在邱義仁辦公室會面外,也還曾三度到邱家中,林質疑
兩人交情匪淺…」但未作查證及平衡報導。據5日中國時報在A3版報導:「邱義仁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金紀玖和吳思材只來過家裡一兩次」,他不認為這樣代表他們『關係不錯』,此與林郁方立委轉述吳思材律師楊國宏的說法相反。…」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 各主要日報6日報導的行賄金額均為一千萬美元,顯未有深入查證。外交部6日記者會澄清,報載的「據檢方」資料有出入,應為二千萬美元。
◎6日各主要日報報導,均為檢方查扣疑似巴紐案回扣名單(係由掮客吳思材提供檢方,其來源則是金紀玖提供吳,吳再「影印」後拿給黃志芳,黃亦予保存事證交給檢方),共有四名官員、三名民間人士,真假不明。其分配金額
包括邱義仁(200萬美元)、黃志芳(100萬美元)、柯承亨(100萬美元以上)、李傳通(外交部亞太司長40萬美元)、金紀玖(尚未到案200萬美元以上)、吳思材(200萬美元以上)及王廣德(榮福公司董事長100萬美元以下)。
◎列名的7人除金紀玖在逃外,其餘通通否認。
◎事件簿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則新聞與自由時報5日B1版頭題相同,照片一樣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皇昌負責人江程金出面否認介紹扁金認識,而金亦是建商友人介紹認識,還被金A了他工程案的7.8百萬元,印象很壞,怎可能與他繼續來往?至於台電六輸案,皇昌發言人陳瓊玲駁斥表示,是未定底價的標案,台電開出的預算28億元,皇昌是以26.9億元得標,與立委所指一元不差的說法相去甚遠云云。(自由時報7日A4版報導)其他各日報亦有報導。
◎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6日在例行新聞說明會上澄清,李傳通只說:「他本人沒有到新加坡」。(各主要日報7日皆有報導。)
◎在同則報導的內文中提及:「…李傳通和會計長楊德川二人被檢方問及匯款過程的疑點時,均坦承『確有瑕疵』」云云」,外交部6日鄭重否認,匯款過程是按一般會計核撥程序,外交預算是首長制,只要有書面,經過簽核程序,會計單位就會撥款,過去如此,現在也一樣。
◎照片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轉載香港報導,未有查證。因沈殿霞生前和劉家昌情誼甚深,並將其女託孤,情理上應不致如此。中國時報11日D6版報導,鄭欣宜(沈殿霞女兒)出面澄清,和劉家昌有默契沒合約。蘋果日報15日C3版報導,劉家昌在一項推介會中,擁抱鄭欣宜,打破翻臉傳聞。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9日A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該報導內文中:「…李傳通將巴紐的『假官員』引見給『邱毅仁』有誤,應更正為『邱義仁』云云。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與照片皆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蘋果日報14日A10版刊「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報導,金紀玖委任的美國執業律師張修,正好是王又曾夫婦委任的律師有誤,經查張修並非是王又曾夫婦委任的律師,謹此更正,並向當事人致歉。」云云
◎此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僅憑一名立委片面之詞,未作查證和平衡報導,有違新聞專業規範。
聯合晚報13日A10版報導:「前國防副部長柯承亨澄清,此事扯上陳水扁總統很離譜。」
◎自由時報11日A4版報導;「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表示,並無此事」。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傳聞查證不足,而馬政府要在520後接掌,其間人事變化太大,何況宋已淡出政壇。6月19日馬總統正式宣布提名王建煊、沈富雄為監察院正副院長。
◎聯合晚報13日A10版舊金山記者報導:「朱婉清夫婿中華語文研習所負責人何景賢表示:『完全是無中生有,莫名其妙,飛來橫禍。』」
◎此為台北記者報導,未和駐美記者共同查證,致變成「無中生有」。
◎中國時報16日在A20版左下角刊登「小啟」略以指出,14日報導內文誤植「柏楊的獄友克緹企業董事長陳武剛、藝人曾慶瑜與賀順順等也都出席」,應更正為:「柏楊的獄友,以及克緹企業董事長陳武剛、藝人曾慶瑜與賀順順等也都出席」,特此致歉說明。云云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讀者反映太殘忍,不合闔家觀賞」。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讀者反映選項中「不願意,大陸人的事,與我無關」不妥,會挑起族群的問題。
◎蘋果日報15日A18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遠航員工簡鴻文反映,黑心的是已遭收押的經營者,遠航員工是無辜的,希望報導時能有所區隔。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未有查證週延,僅引述「壹周刊」報導,並作大篇幅編寫操弄,另孳他意,容易誤導讀者。有違新聞專業職責。
◎總統府14日晚間發表聲明駁斥相關報導,指出政權交接事宜,皆依法辦理,所有公產皆有明細可循。對於毫無依據的報導,表示不解和遺憾。呂副總統辦公室也發新聞稿指出,目前建檔、歸檔之函件已達一千多件,並未有任何資料運往桃園銷毀情事,鄭重要求澄清更正。
◎15日各主要日報均有總統府和呂副總統的聲明報導。
◎自由時報18日A4版以新聞方式「更正」:「協調台糖人事,非李雅景出面,是另有其人」。
◎ 按:74名三商美邦人壽旅行團成員,遭中華民國旅行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姚大光點名譴責,指強震後拒搭包機,堅持留在災區繼續未完成的旅程,看熊貓…離譜行徑遭網友批:「連熊貓都覺得他們智障。」
◎ 蘋果日報19日A9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連熊貓都覺得他們智障。』為網友「PICnow」的意見。」云云
◎蘋果日報20日A10版刊「錯與批評」專欄略以指出:「萬芳高中校方反映,建中及北一女於總決賽皆棄權未參加,為免誤解,特此聲明」 云云。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照片血腥,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查照不足,6月18、19日馬總統宣布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為張俊彥、伍錦霖;監察院正副院長王建煊、沈富雄。
◎未向外交部查證,而其他各報則都有查證,25日的報導,皆以「外交部否認,是否信息傳遞誤解,將進一步了解中」為重點。
◎中國時報26日A6版刊登「來函」
略以:「李慶華來函表示,並無台北地檢署傳喚情事」云云。
◎蘋果日報26日A5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內文中有關悠遊卡轉乘2小時內可享有第二種交通工具票價5折優惠,應更正為『一小時內』。」
◎此移花接木式性愛照片刊登,反使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此則新聞各主要報紙皆平實報導,而蘋果日報則過予渲染及刊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示意圖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 陳幸妤為躲狗仔跟拍,開車不慎闖紅燈遭罰,不料卻亦因此上了報,而蘋果日報的刻意編排炒作,不僅遭讀者批評,復引起社會非議。
◎蘋果日報29日在A8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表示:「接獲許多讀者反映,陳水扁已下台了,蘋果記者不應該這樣跟拍,應留給別人一點隱私。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云云
◎蘋果日報29日A8版刊登「錯與批評」專欄指出:「刊出的『油電氣漲幅』附表,其『註』中『瓦斯價格會因業者定價同而有差異』,應更正為『業者定價不同』」。
◎查證不足,侯友宜接警察大學校長(自由時報30日A6版、聯合報30日A1版、中國時報30日A8版均有報導)。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圖解新聞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中研院特聘研究員、精神科教授鄭泰安,於2007年8月10日投書自由時報A19版「自由廣場」,強調:「自殺新聞別亂報」,文中指陳:「…倪敏然自殺身亡後三週,媒體影響造成自殺未遂的人數,顯著增加了55%,男性並且是女性的2.6倍。...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0年明確規範自殺案例新聞報導準則。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尤其是真實自殺案例,不能不慎重。」
◎宋楚瑜2日透過親民黨中央發表聲明,否認賴幸媛曾爭取不分區立委。(自由時報3日A4版報導)
◎中國時報20日D4版報導520總統就職大典由聶雲、陳瑩、徐乃麟、陶晶瑩、蘇逸洪、陳凱倒及白冰冰依任務分組主持。
◎ 附按:巴紐醜聞弊案自5月1日爆發以來,連續多天一直處於撲朔迷離狀況,各當事人說法不一,特別是掮客之一吳思材的各種說辭,疑點重重(另一掮客金紀玖則潛逃美國,8日在美放話沒有侵吞外交公款,稱520前出面說明,截至6月初亦未見。),而吳不時舉行記者會爆料,甚至說有人要殺他(後經警方查證子虛烏有,又寧可藉口被羈押,7日其律師徐景星竟擅自發布吳「保命信」兩封,一封猶送馬英九,準備大翻供,內容錯誤百出,引發軒然大波,遭吳當庭開除徐律師,北檢則分他案究徐洩密刑責)致使此案變成謎中謎、案中案,有如羅生門,恍若一場大騙局,真相始終不明。連外交部對許多傳聞未經查證就過度渲染,感到不勝其擾,8日說:「從白天澄清到夜晚,澄清再澄清」,並呼籲媒體在此案未經司法調查確定前,勿以自由心證方式作不負責任的報導。檢方也嗆立委勿指揮辦案。
◎涉案人包括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等人6日辭職獲准,
◎ 陳水扁總統於6日發表7點書面聲明,並為此案傷害國家、政府及執政黨形象,深感愧疚,向全民道歉。但亦強調其心中坦蕩,既未主導,也未參與執行此案,且指示將此案列入政權移交工作。
◎ 此案截至6月初前,司法單位尚在積極偵辦中。但因各報多半隨當事人、掮客、立委等人說辭及記者會起舞,有聞必錄,雖有編寫操弄或假平衡現象,然仍以查證不足者居多。
◎檢方提供的「行賄黑名單」分配是以二千萬美元為基礎,並非外傳的一千萬美元。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6日在記者會中說,如果再加上金紀玖聲稱巴紐政府期待的二千萬美元授建款項,合起來便是金紀玖原先要求的建交費四千萬美元。然各當事人均各執一辭,致真相依然不明。
◎依檢方的二千萬美元為回扣的分配資料:邱義仁、柯承亨
各380萬美元、黃志芳100萬美元,金紀玖和吳思材各300萬美元、李傳通40萬美元、王廣德100萬美元,餘400萬美元為活動交際費。